xxxx税收执法风险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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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翁文连 weng0511 福建省税务干部学院 税务 假如我们珍惜声誉和税务职业; 假如我们信仰法律并敬畏之; 假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职务职务 犯罪被提起公诉诉的公务员务员 期 间人 数县处级省部级 2001年46170人2678人6人 2002年 12830人8人 2003年43490人2728人4人 2004年43757人3158人11人 2005年41447人2995人8人 2006年40041人2736人6人 2007年40752人2324人6人 2008年41179人2687人 4人 2009年41531 人2670人8人 2010年44085人 (渎侵102

2、27人) 2723人 6人 2011年 44506人(渎渎侵10585) 2524人 7人 “冰山一角 ” 依据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3.刑事诉讼法(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授课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发200722号 )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

3、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 定 前 言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 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不当执法行为而可 能给机关和人员带来的责任或其他不利影响 。 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 四级风险 五级风险 声誉、经济、 前途 工作失 去 自由乃之生 命失去 声誉 工作停止 或变动 内容结构 一、履行职务中的政治风险 二、税收征管中的法律风险 话说好 权用好 言必有法 思必及法 行必依法 事做好 官德缺失 很多官员都烧 香拜佛,寻求 保佑,但

4、最后 也没有躲过牢 狱之灾和灭顶 之灾。 存心邪僻 纵尔烧香无点益 持身正大 见吾不拜又何妨 非理性言行 “他没来” 定额调增十倍 征收率 o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o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o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o征管法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 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o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 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 法接受监督。 纳税服务

5、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对纳税咨询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回答其咨询的涉税问题不 及时、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二)税务机关 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作出错误答复 的; 第十条 对办税服务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办税过程不够规范、便 捷、高效和文明而进行的投诉。 (四)税务人 员的工作用语、工作态度不符合文明规范要求 的。 良言一句三冬暖 恶语伤人六月寒 口中无嗔出妙香 多 筑 桥少 筑 墙 “ “多多” ”合合 “ “少少” ”吕(官)吕(官) “不” 品品 “ “禁禁” ”器器 控制自己的嘴是人类必 须学会的第一美德 聪明的人嘴在心中 愚蠢的人

6、心在嘴上 n 不要轻易将伤口解开给不 相干的人看,因为别人看的是 热闹,痛的却是自己。 n n 记住,不是谁都理解你记住,不是谁都理解你 。 得意不忘形 失意不变形 顺境并不能带给你真正的 成功,它只能给你增加欲望和 胆量。 n 建立在欲望之上的胆量就 如在薄冰上行走,随时都有掉 进冰窟的危险。 成熟的麦穗要懂得弯腰 天地三尺间 审时度势 法人“法”言 善用威者不轻怒 善用恩者不忘施 HOME (二)税收“司法”的相关法律分析 (一)税收征管中的制度性风险 (三)税收征管中的“执法”风险 二、税收征管中的法律风险 反渎职侵权 o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全国税务系统涉嫌渎 职犯罪案

7、件438人。其中,以 立案254人 ,以滥用职权罪立案76人,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 税款罪立案79人,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立案25人,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立案4人。 玩忽职守罪 反渎职侵权 o 据统计,2007年18月,全国税务系 统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办的贪渎等各类刑事案 件200多起,涉及税务干部260多人;税务 机关内部立案290多起,涉及税务干部350 多人。 o 中国税务报 制度性风险 o(一)明确的规定,应注意“权力”陷阱 o(二)不明确的规定,应注意适用风险 o(三)矛盾的规定,应注意工作风险 创新征管模式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 网络为依托

8、,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 管理 1+2+x 一个女法官命运的启示 o 判决书 :“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 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HN省农作物种 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 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原文)自 然无效。”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 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o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实施细则 立法法 o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 出规定: o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 ,地方性法规同

9、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 废止。 立法法 o第八十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o(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 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 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 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 HOM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o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 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10、,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 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o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 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o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 数额计算。 o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 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 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几个问题 o1、逃避缴纳税款罪(逃税罪)与逃避追缴 欠税罪 o2、“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申报” o3、“已受行政处

11、罚”与涉嫌犯罪移送 o4、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与不负刑事责任、免 予刑事处罚、免除处罚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o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 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 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查权的行使? o 征管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 务检查: o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

12、资料 ,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 证和有关资料; o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 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 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o 细则第八十九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o 国税发【2003】47号: 十六、关于对采用电算化会计 系统的纳税人实施电算化税务检查的问题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o十六、关于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实施电算 化税务检查的问题 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

13、,税务机关有权 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 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 ,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 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税务机关进入纳税人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时,有 责任保证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并保守纳 税人的商业秘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v第二十三条 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 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 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 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 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 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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