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学毕业生见习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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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毕业生见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矿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矿毕业生见习期管理,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矿属各部门及新入职大学毕业生第二章 见习目的与期限第三条毕业生见习是我矿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毕业生初步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使毕业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综合起来、应用于矿井建设发展和职业生涯设计成长的重要环节。第四条通过一年的一、二线工作实践,要锻炼和培养毕业生从事煤矿工作的吃苦耐劳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务实的团队品质,为毕业生人生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五条凡新入职的毕

2、业生,一律实行见习制度,见习期按皖北煤电劳2007225号执行,本科毕业生上岗均实行见习期一年;双学士学位毕业未取得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未明确岗位职务之前实行见习期。第三章 见习内容与步骤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结合我矿工作需要,采取分阶段、有计划、轮岗交流办法安排见习部门。 第七条培训制。新分配毕业生实行入矿前期基本培训,基本培训应采取课堂授课、小组讨论、实践操作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为:1、军事化训练。由保卫牵头,对毕业见习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军事训练。2、矿情及企业文化教育。由政治工作部牵头,对毕业生进行集团公司和朱集西矿基本概况、改

3、革发展历程等形势教育;企业文化、安全文化、企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等专题教育培训。3、安全知识培训。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对毕业生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井下安全防范等专题教育培训。4、有关制度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保卫等专业配合,对毕业生进行矿基本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5、培训测试。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人员进行书面闭卷考试。对考试结果不及格者,将延长岗前培训时间,期间待遇按待分配工资标准执行。6、入矿系列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准备,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案,经审核同意后实施。第八条导师制(政治工作部团委负责具体落实)1、见习部门应安排相应的资深员工对见习生进行帮助和

4、指导,签订师徒合同书,在具体工作中协助见习生掌握技能,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尽快的开展工作。2、见习部门在见习工作中要明确部门技术主管负责制,安排分配的本科见习生三个月及以上的技术相关工作见习。3、见习部门应安排见习生从事正式员工入职初期的真实业务工作,或者与正式员工一同处理当前的工作项目。4、各见习部门见习期内,不得抽调见习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追究见习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第九条工作伙伴制(政治工作部团委负责具体落实)见习生所在部门应选派一名合适的新员工为其见习期工作伙伴,工作伙伴应当具备业绩上有良好表现、组织认同感强、与见习生有近似的背景等条件。第十条轮岗制1、见习岗位原

5、则上男同志一律到生产一、二线见习锻炼,女同志安排到地面相关岗位见习。分配到生产一、二线参加见习毕业生,原则上一律由所在部门安排到小班进行生产实践锻炼(主体专业为重点)。2、见习生要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技术和生产实践。其中一线每月小班下井数应不低于16个(每班时间原则上应不低于7个小时),辅助部门每月下井数应不低于12个,见习生所在部门负责每月月底将见习生下井数量、见习内容和工作情况建立台帐备查,做好日常教育和监督工作。3、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及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半年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具体计划,在生产及辅助部门之间安排轮岗交流。第十一条培养跟踪制1、毕业生见习期满后,需认真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

6、核评定表。考核鉴定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关系、专业理论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等。 2、人力资源部根据见习生自我鉴定和见习部门的鉴定意见,结合见习部门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毕业生见习合格者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将延长见习期三个月到半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3、人力资源部应对见习生提供点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和面谈等指导,结合见习生自身的条件、兴趣和能力,指导见习生设定今后在企业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步骤;部门考核优秀者将进入我矿后备人才库,优先提拔使用,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第十二条推行见习期奖惩制度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优秀见习生”、“优秀导师”

7、评选活动。由见习生管理单位填写朱集西煤矿“优秀见习生”申报表、朱集西煤矿“优秀导师”申报表,人力资源部与共青团委共同评选。第四章 见习期管理与要求第十三条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与见习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第十四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其见习时间应相应顺延。第十五条在见习期间不遵守相关见习规定,情节严重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见习部门相关职责:1、见习部门要严格做好毕业见习生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2、各见习部门要加强指导、搞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毕业生见习各项工作。对见习部门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党政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 见习期薪酬待遇第十七条对于生产一、二线承包部门见习生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根据见习生部门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实行弹性工资制。凡下井数达到16个且综合表现突出的,可由生产部门按0.8系数支付工资待遇;经考核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按公司关于院校毕业见习工资相关待遇以及关于调整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意见执行。第十八条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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