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肉品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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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蒙犇畜牧有限责任公司肉品卫生检验管理制度一、活牛进厂验收制度(一)活牛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牛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二)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牛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牛赶入待宰栏,可疑牛赶入隔离栏,病牛和伤残牛送急宰间处理。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三)对查出的可疑牛,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四)调入的活牛必须从非疫区采购。(五)活牛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二、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保证肉

2、品质量、防止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本身各类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检验人员应以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等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一)宰前检验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牛检验。2、验收检验:活牛进厂后,首先向送牛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

3、察活牛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健康牛赶入待宰栏,可疑牛赶入隔离栏,病牛和伤残牛送急宰间处理。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3、待宰检验:活牛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牛漏检,并检查活牛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规定执行。4、送宰检验:活牛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车间凭此证明屠宰。5、急宰牛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牛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牛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牛圈车辆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二)宰后检验1

4、、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2、严格按照屠宰同步线实施同步品质检验,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搞好产品质量。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行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牛等人”的情况发生。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三、 无害化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病

5、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适用:销毁、掩埋、焚烧。(三)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四)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活牛产品, 肉品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其后按照以上之一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家畜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四、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一)为了加强公司出厂(场)肉品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肉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不合格肉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公司出厂(场)肉品。主要包括:1、已经诱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2、可能引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3、肉品经检验、检疫确认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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