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科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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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察科奖罚制度一、严格执行以分计奖和以分作为评比先进主要考核条件的制度。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严禁旷工、迟到、早退、晚下井、早上井现象。1、请假必须报请安监科长批准(盯面跑片安监员内部协商,但不准打连勤,不准空班),否则按旷工处理。2、盯面跑片安监员每班提前一小时到信息办点名,开班前会,每迟到5分钟扣10元,超过一小时当班作废(但必须顶班)。三、严格执行轮休、考勤制度,不按规定轮休者,罚款50元/次。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五、严格汇报制度,每班交班前一小时向安监科值班人员电话汇报各面、片当班安全情况。汇报不实者,每次罚款100元。六、工作中被矿领导或上

2、级领导登记“三违”者,一次加罚20元。七、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象棋、看电视等做一些工作以外的活动者,每次罚款50元;酒后闹事者,一次罚款200500元。九、对工作成绩显著,分管范围内半年不出现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每人嘉奖300500元;对工作大胆负责,在危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每次嘉奖100500元;对提出的安全建议与技术革新,取得重大效果的,根据安全奖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十、对连续三个月无故达不到规定下井天数或旷工、擅离职守,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不追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调离岗位或纪律处分。十一、不按轮流值班日打扫卫生者,每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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