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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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H2019-11035采购单位: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绍兴市财政局二0一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编号:YH2019-11035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

2、分散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标项标段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01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2年¥1200000¥0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

3、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七、报名1.报名: 2019年 11 月 19 日至 2019年 11 月 26 日上午8:30-11:30时整;下午14:00-17:0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受理。(不接受电话报名)。2.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2019 年 12 月 10 日 9:0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会议室,

4、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 9:00 时整在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会议室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十、投标保证金:无。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和http:/十二、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三、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

5、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联系人:凌静;联系电话:0575-88776697。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十四、联系方式: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凌 静 0575-88776697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胡先生 0575-88586053十五、其他: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6、执行。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2)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

7、,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6样品提供:无。7现场演示(讲解):无。8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9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

8、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其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中标

9、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5000元。(2)本项目招标评审所产生的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备注:评审费不提供发票,只提供评委签收单据)。(3)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账 号:336006190018819003083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迪荡支行(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11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12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注:1.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

10、、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2.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一、总则1. 项目说明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

11、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2. 定义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

12、市人民检察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

13、务。2.6“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2.7“”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条款。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节能环保要求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14、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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