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牧场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浮标、浮球、安全标志、标牌)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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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洞头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 购 文 件采 购 编 号:DTCG20191129161 采 购 项 目:洞头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紫菜田园综合体海区建设项目海洋牧场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浮标、浮球、安全标志、标牌)采 购 方 式:公 开 招 标采 购 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代 理 机 构: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一月洞头区政府采购报名申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投标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报名时间项目联系人手 机联系电话传 真Email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提交的报名资料清单序号提交资料名称是否提交备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后附报名资料,请装订成册。45目 录目 录3采购公告4第一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7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8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19第四部分 附件23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40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43注:采购文件中部分加“”或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洞头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紫菜田园综合体海区建设项目海洋牧场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浮标、浮球、安全标志、标牌)的公

3、开采购公告编号:DTCG20191129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所需洞头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紫菜田园综合体海区建设项目海洋牧场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浮标、浮球、安全标志、标牌)以公开方式进行政府分散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 采购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为洞头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紫菜田园综合体海区建设项目海洋牧场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浮标、浮球、安全标志、标牌)(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预算金额3009514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4、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1、报名方式:供应商在“政采云

5、”(http:/)上自主报名,未注册政采云账号的供应商请尽早办理,客服电话400-881-7190报名成功后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并办理采购招标文件事宜(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如未按上述流程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即开始报名至投标截止日前止;(上午 9:30-11:30,下午 2:30-4:30, 法定休息日除外)四、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未以记名方式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拒绝;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3、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洞头

6、区北岙街道新城海上人家C幢1004室)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网上自主报名后即可购领采购文件;5、购领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u 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u 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u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09时30分整;递交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0日09时30分整;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 其他事项1. 本项目采购文件

7、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2.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3.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 供应商质疑应当

8、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5.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cgp-)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6.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海上人家C幢1004室,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77-63383507。七、联系方式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13867750117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海上人家C幢1004室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9、:0577-63383507、13858839122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联系人:张琳电话:0577-63387968传真:0577-63387900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9 日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洞头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紫菜田园综合体海区建设项目海洋牧场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浮标、浮球、安全标志、标牌)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洞头区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紫菜田园综合体海区建设项目海洋牧场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浮标、浮球、安全标志、标牌)以公开招标

10、方式分散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1、 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二、征求意见的回复: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9年12月6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海上人家C幢1004室,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77-63383507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1、11月29日第1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总说明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3、具体要求说明详见附件提供的:霓屿养殖示范区浮标设计施工图。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1、采购清单:序号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位数量1浮标(含基础)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霓屿养殖示范区浮标设计施工图002套222

12、陆上界碑(含基础)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霓屿养殖示范区浮标设计施工图006座103玻璃钢管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霓屿养殖示范区浮标设计施工图005根284警示牌(含基础)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霓屿养殖示范区浮标设计施工图007座30注:报价包含制作、运输、安装、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2、质量检验和质量保证:2.1 投标人维护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条件。2.2 所供产品质保书应明示厂家、型号及主要原件的检验结果。2.3 维护标准应符合海区航标维护质量考核标准的要求。3、供货期限: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及验收工作。采购人可根据建设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对货物

13、分批次进行供货及安装、验收工作。4、安装调试4.1 安装地点:按采购人要求。4.2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4.3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安装调试人员的交通、食、住宿费用等。4.4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5、免费质保期(维护期):5.1 除特殊说明外,产品保修服务要求与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原厂标准保修服务相同。5.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5.3 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如果

14、在24小时内不能修复,则无偿提供同样备机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设备修复。5.4 免费质保期(维护期)一年(不可抗力除外,如投标人有另行承诺的,则按投标人承诺执行)。6、付款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在签约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开具全额到货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安装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40%(乙方开具全额到货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产品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全部合同金额(乙方开具全额到货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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