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学课件(完整)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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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学 保险法 保险法的 历史发展 汉谟拉比法典 中世纪 意大利城邦 西班牙卡洛斯一世 保险法的国别情况 法国海事条例 法国商法典 德国商法典 德国保险契约法 保险法的 国别情况 英国 美国 日本 保险四要素 危险 不确定性 偶然性 可能 性 将来性 可测 定性 协助性 大量性 同质性 分散性 补偿性 合理性 保险四大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产生原因 信息不对称 控制标的能力不同 立法例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 原则要求 善意 诚实 信用 最大诚信原则 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 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 投保人的 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的 明确说明义务 投保

2、人或者 被保险人的 积极义务 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的 消极义务 保险人的 通知义务 保险人的 理赔义务 案例一 张某将自己所拥有的一辆卡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日期 自2008年1月10日起为期1年。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 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汽车进行检验,以便了解 车况。合同生效以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对车辆进行全 面检查,于某总是声称业务繁忙,要跑长途,不予配合检 查。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判断,认为车况极差,不适于安全 运营,从时间判断也应当进行大修,遂书面正式建议:停 产大修。张某无视保险公司的警告,车辆于2008年10月11 日发生事故,汽车完全报废,损失金额7万元。双方就是 否应

3、当理赔产生争议。 被保险人违反的是订立合同过程中还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被保险人违反的是积极义务还是消极义务? 案例二 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20万元,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尚 未体检便发生了车祸,致被保险人死亡。保 险合同包含“被保险人经体检合格后保险责 任开始”的内容,但保险公司未作说明。 保险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违反的是订立过程还是 履行过程的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立法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历史发展 18世纪以前 1745年英国海上保险法 理论学说 价值说

4、关系说 保险利益原则 理论学说 一般性保险 利益学说 技术性保险 利益学说 经济性保险 利益学说 功能与作用 限制损害 赔偿的范围 防止保险 成为赌博 预防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 成立要件 财产性保险利益 经济利益确定利益合法利益 人身性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的 主观价值 第三人的 利害关系 保险利益原则 立法形式 概括形式 1941年纽约州保险法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 列举形式 保险利益原则 分类 依照 性质 积极保险利益 消极保险利益 雇员损害保险 责任保险 依照标的 财产上的保险利益 人身上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上的保险利益 依照标的 是否现实存在 现有利益 期待利益 积极期待利

5、益 财产上 现有利 益产生 基于有 效合同 而产生 消极期待利益 责任利益 基于有 效合同 而产生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上的现有利益物权关系 所有权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占有 夫妻财产 合伙财产 共有财产 公司财产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上的期待利益 继承人 受遗赠人 预期经营收益 财产上的责任利益承运人保管人 遗嘱执行人 基于有效合同而 产生的期待利益 借款合同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租赁合同 案例三: 2006年1月27日,太保公司与案外人上海纺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纺通公司”)签订财产保险一切险保险合同,约定被 保险人为纺通公司,保险标的物是其仓储保管的所有货物,存放地有 15个,包括

6、其向翰汶公司租借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华申路215号的 仓库,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1,260,000元,责任范围为保险财产因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同年4月3日,上述仓 库发生火灾,导致纺通公司存放在该仓库的棉花被烧毁。经上海市消 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系因其他公司卸货入库过程中遗留火种引起燃 烧并扩大成灾。经保险公估机构认定,火灾损失额为人民币 5,517,399.21元,公估费为人民币118,270.61元。同年9月4日, 太保公司依照合同向纺通公司支付上述赔款。另查明,上述受损棉花 的货主是案外人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纺通公司依照仓储物流 服务合同占有并保管上述棉花。

7、此后,因太保公司向翰汶公司主张保 险代位求偿权遭拒,遂涉讼。 纺通公司对于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纺通公司对于货物享有何种保险利益?消极期待利益 如果纺通公司对将要向货主收取的物流费享有何种保险利益?积极期待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上的保险利益 本人 亲属 配偶子女父母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 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转移 继承转让破产 依当事人约定而转让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上的保险利益 债务人、被保证人 企业经营管理人 管理个人独资 企业事务的人 执行事务 合伙人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

8、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之比较 主体是被保险人主体为保险人 可能发生超额保险 保险利益范围不同 不会发生超额保险 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 能够行使代位权不能行使代位权 无需被保险人同意部分情形需要 被保险人同意 损失补偿原则 请求损失赔偿的要件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可保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损失补偿范围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勘察、检验和评估等其他费用 损失补偿原则相关的其他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重复

9、保险分摊原则 近因原则 近因 造成损失的最直接、 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 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 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 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 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 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 近因原则 1906英国 海上保险法 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 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承保危险非近因所造成 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Leyland Shipping Co. Ltd. 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1918) 近因原则 确定近因 的方法 几种原因 同时作用 决定性 有效的原因 几种原因随 最初发生的 原因不可避 免的发生 效果上最

10、接近于损失 几种原因 相继发生 新干预原因 年月日,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 险单。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标的物为一辆宝马轿车,车辆损失险保险价 值为人民币元,保险期自年月日零时起 至年月日时止。保险公司按照承保险别承担杨某 投保车辆的保险责任。签约后杨某依约向保险公司支付了有关保费。 年月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 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时,杨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 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则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 出发动声后死火,尔后则无法起动。杨某即将车辆拖至某修理厂,经 检查认为系发动机故障。杨某考虑该修理厂设备不齐全,又将车拖至 某汽车维修公司,

11、经该公司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气系统入水 吸进燃烧室,活塞运转与水不可压缩之后作用力导致连杆折断,缸体 破损。 杨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大,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损失, 杨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市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行鉴定。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 因是由于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隔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 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事发时的可能:当天晚上 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地方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重浸泡,进气管 空气隔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地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 汽车进气管空气隔有无进水

12、,使空气隔余水被吸入发动机气缸,造成 连杆折断,缸体破损。 杨某和保险公司对质监所的鉴定意见均无异议。 近因原则 两个近因的情况 两个原因都 属于保险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两个原因都 属于除外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原因是保险 责任,另外一个原 因是非保险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原因是保险 责任,另外一个原 因是除外责任 相互依存 不承担 赔偿责任 相互独立 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性质 有名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最大诚信 合同 射幸合同 格式合同 商事合同 任意合同 为第三人 利益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式 合同 非有价 证券 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关系人

13、被保险 人 受益人 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公估人 保险合同的订立 基本程序 投保人发出要约 口头形式 书面投保单 受投保单约束 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作出承诺 明示 口头 书面 默示 未收取保险费 已收取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订立 投保人的如实说明义务 主观状态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说明范围足以影响决定是否承保 足以影响是否增加保险费 法律后果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退还保险费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订立 投保人的如实说明义务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行使时效 三十天除斥期间 两年最长期间 弃权 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 禁止反言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公司 发出要约 保险宣传单 自助售险机 网络销售 保险

14、单性质 证明文书 不完全有价证券 保险单签发 法律法规强制格式 签发保险单权限 保险单的交付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姓名 或者名称、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办法 基本条款缺失 的法律后果 合同尚未成立 合同已经成立 条款可以补正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 特别约定 条款的效力 原则允许特定情形禁止 积极效力消极效力 特别约定条款 的类型 附带条款 保证条款 补充条款 共保条款 保险

15、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 纯保险费附加保险费 定额保险费不定额保险费 平均保险费等级保险费 是否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是否 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的义务 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存续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的义务 危险通知义务 危险发生 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 发生通知义务 对于无法确定 部分的 赔偿责任 由于投 保人责任 非由于 投保人责任 对于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人的义务 主要 义务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保险标的 受到损害 危险为保险 合同约定 保险金额 保险利益责任期间合理费用 附随义务签发保险单保密义务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人的代位权 代位求偿权 功能和作用 维持第三人 的赔偿义务 维持保险人 的赔偿义务 防止被保险人 不当得利 立法原则当然代位请求代位 责任限制对保险人对第三人 代位求偿权案例 n 32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 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 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 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n 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 赔偿责任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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