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机关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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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政府审计机关与规范 一、政府审计的含义 二、设置模式 l立法型 l行政型 l司法型 l独立型 三、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由国务院领导行政型) 1、机构设置:四个等级;两个层次(中央和地方) 2、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派出机构 如: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 4、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 A、审计署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 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地方各级审计 机关比照)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 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 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 其他财政收支,中央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 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 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 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 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 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 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 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 项。 B、其他职责 (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 (2)起草审计法律法

3、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 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3)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4)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 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l(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 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 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调查。 l(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 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 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l(7)指导和监督

4、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 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l(8)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 l(9)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 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 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 l(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 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 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 l审计机关的权限具体体现在审计法和审计法实 施条例中的“审计机关权限”和“法律责任”两章里。审 计机关有16种权限:(1)要求报送资料权;(2)检查权 ;(3)查询存款权;

5、(4)制止权;(5)调查取证权;(6)采 取取证措施权;(7)暂时封存帐册资料权;(8)通知暂停 拨付款项权;(9)责令暂停使用款项权;(10)申请法院 采取保全措施权;(11)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权;(12)建 议纠正违法规定权;(13)处理权;(14)处罚权;(15)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权;(16)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 六、政府审计机关的国际组织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 织织(INTOSAIINTOSAI) s独立自主、非政治性的、永久性组织 s我国于1982年加入 s宗旨:经验分享,全球共惠。 七、政府审计的规范体系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政府审计准则体系 第二节 内部审

6、计机构与规范 一、定义 二、设置模式 l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 l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 l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 l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和经 营管理系统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三、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国有大中型单位和县以上政府各部门须设置内部 审计机构 四、内部审计的特征 服务上的内向性;审查业务的多样性;审计效率高 五、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 六、我国内部审计的准则体系 第三节 民间审计组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l独资会计师事务所(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灵活、风险小/无力承担大型业务 l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无限连带责任 ) 风险牵制、扩大

7、规模/建立成大型事务所较难、可能 带来灭顶之灾 l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以认购股 份担有限责任;事务所以全部财产担有限责任) 迅速建立大规模所/风险制约弱化 l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个人执 业行为担无限责任;事务所担有限责任)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 1、设立 l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 l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8) 三、注册会计师 1、条件 2、业务范围 l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P17 l验资,出具验资报告;P18 l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报 告;P19 l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P19 另外,

8、还可承办的非法定业务包括 :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内容的分类 l1、鉴证业务:一方对另一方声明的可靠性提供一方对另一方声明的可靠性提供 专业意见的过程专业意见的过程。 鉴证业务 l定义: l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 除责任方以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l理解: l鉴证业务的用户是“预期使用者” l鉴证业务的目的是适当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不 涉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 l鉴证业务的基础是独立性和专业性,通常由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和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来执行 l鉴证业务的“产品”是鉴证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鉴证对 象信息提出

9、结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予以传达。 鉴证业务的类别 分类方法分类内容主要区别 按鉴证对象信息 是否以责任方认 定的形式为预期 使用者所获取分 类 基于责任 方认定的 业务 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 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如财务报表审计。 直接报告 业务 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进行评级或计量,或者 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 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 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 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按鉴证业务的保 证程度分类 合理保证 鉴证业务 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 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

10、极方式 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有限保证 鉴证业务 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 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 出结论的基础。如历史财务信息审阅。 分类方法分类内容主要区别 按鉴证对象信 息和保证程度的 不同分类 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 鉴证对象信息为历史财务信息的合理保证鉴证 业务。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运用专业 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 以积极方式发表专业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 的可信赖程度。如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由于审 计存在固有限制,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 体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提供绝对保证。 历史财务 信息审阅 鉴证对象信息为历史财

11、务信息的有限保证鉴证 业务。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运用专业 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 以消极方式发表专业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 的可信赖程度。如传统的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其他鉴证 业务 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 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 风险管理鉴证、网域认证等。保证程度分为合 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2、非鉴证业务(相关服务) l(1)保证服务 l 是一种能为决策者提高信息质量的独立职业服是一种能为决策者提高信息质量的独立职业服 务务。它是它是CPACPA提供的一种保证服务提供的一种保证服务。其它有: l l 网络认证服务;网络认证服务; l

12、l 系统认证服务;系统认证服务; l l 企业绩效观察;企业绩效观察; l l 老龄人口照料服务;老龄人口照料服务; l l 风险咨询服务风险咨询服务 l(2)非保证服务 l l 常见的有:会计与簿记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常见的有:会计与簿记服务、税务服务、管理 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实务中,所提供的业务有:财务报表审计 、审阅、验资、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 制审核、资产评估、会计制度设计、管理咨询 、会计咨询等。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 内 区 容 别 业务涉及的 关系人不同 业务关注的 焦点不同 工作结果 不同 独立性 要求不同 鉴证 业务 通常涉及三方 关系人,即责 任方、预期使 用者

13、及提供鉴 证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 适当保证和提 高鉴证对象信 息的质量,通 常不涉及信息 的利用 以书面形式提 出结论,该结 论能对鉴证对 象信息提供某 种程度的可信 性保证 要求注册会计 师必须独立于 鉴证业务中的 其他两方 相关 服务 通常只涉及两 房关系人,及 客户和提供相 关服务的注册 会计师 信息的生成、 编制或对如何 利用信息作出 决策提供建议 不对信息提供 可信性保证 通常不对提供 服务的注册会 计师提出独立 性要求 五、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 2 2 、公司法、证券法等、公司法、证券法等 3 3 、注册会计师

14、职业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下页图示)(下页图示)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职业道德 规范 质量控制 规范 职业技术 规范 继续教育 规范 违规行为 惩戒规范 其他鉴证 准则 独立审计 准则 相关服务 准则 已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体系,该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内容都体现了我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趋同倾向。构 成该准则体系的48个准则中,有46个与国际审计准则 体系相对应,另有特色的准则,即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 资。 2010年10月3

15、1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会议在北 京举行。财政部副部长、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王 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中注协修订 的38项审计准则,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由财政部正 式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审计准则实现 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 。其中关于审计准 则的重大变化:1、第1323号审计准则关联方;2、 第1401号审计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3、第1503号准则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 。 CPA业务准则 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

16、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职业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后续教育准则后续教育准则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代编财务信息等 (一)国际审计准则 (二)美国独立审计准则(最早) 公认审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说明书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四节 审计准则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业务类型、目标 (一)定义(P46) CPA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 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 计量的结果。 附: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二)要素 三方关系 鉴证对象 标准 证据 鉴证报告 (三)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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