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免疫科门诊工作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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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门诊工作制度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科主任、副主任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我科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人员调换时,应与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共同商量,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 3、我科参加门诊的医师是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我科开展了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普通门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每日定时出诊,专家门诊由副高及以上医师轮流出诊。 我科专家门诊出诊情况如下:

2、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上午李芹郑红梅李芹张虹林俊轮流下午林俊张虹郑红梅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 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优先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8、门诊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10、 门诊标示清

3、晰明白,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 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我科室各慢性病患者教育信息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12、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 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门诊诊室工作制度1、门诊各级医师按科室出诊安排准时出诊,出诊时遵守门诊办公室及科室相关规定。2、临床科室应根据门诊工作安排好参加门诊的人数和各级医师的比例,参加门诊的人员应相对固定

4、,定期轮换一次。人员调换时应报告门诊部。3、我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诊室都要负责接诊,如果经诊视、检查后不属于本科的病人,应在作好门诊病历记录后,请病人另外挂号诊视他科,门诊各诊室在诊视前一律不得推诿病人。4、凡各科疑难病例,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请专科会诊。5、门诊诊室对危重病人、老弱、病残、孕妇等要予以优先照顾。6、进修生、实习生出门诊,必须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所诊视的病人,记载的病历,开具的检查单及处方,必须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否则,上级医师应承担其责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专家门诊工作制度1.参与我科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

5、主任医师以上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医务科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并予以公布。 2.负责专科、专家门诊的医师必须按门诊部“专科、专家排期表”依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休假等),应事先与科主任联系,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尽量避免停诊。如科主任无法安排其它专家出诊,则需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及时通告病人。 3.正、副主任医师至少每周出门诊一次。逢出诊日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 4.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必须医德高尚,态度和蔼,廉洁行医,服装整洁,佩带胸卡,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 5.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耐心

6、解释。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6.负责专家门诊人员应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7.经专家二次不能确诊者,必须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质量。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首诊负责制1、 病人首先就诊我科,我科室即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

7、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

8、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门诊病历书写规范1、我科门诊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

9、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3.1 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3.2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3 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3.

10、4 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3.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3.6 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3.7 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门诊转诊制度1、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

11、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处方填写制度、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

12、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及处方权,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

13、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

14、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一 、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尽量能避免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二、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三、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四、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生素。诊断为细菌感染者

15、方可使用抗菌素。五、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考虑有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未查出细菌但考虑有细菌感染者,根据试用抗生素效果考虑是否经验用换药。六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七、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联合用药不得使用。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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