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合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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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市场撮合竞价方式的比较 华中科技大学 孔东民 交易时间及竞价方式 如下表 交易所名称正常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交易时数( 小时) 纽约、美国、NASDAQ及多伦多上午9:30-下午4:006.5 东京上午9:00-11:00 下午12:30-3:004.5 伦敦上午9:00-下午4:307.5 法兰克福上午8:30-下午5:008.5 巴黎、意大利上午10:00-下午5:007.0 澳大利亚上午10:00-下午4:056.05 香港上午10:00-12:30 下午2:30-4:004.0 台湾上午9:00-12:003.0 韩国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5.0 新

2、加坡上午9:00-12:30 下午2:00-5:006.5 马尼拉上午9:30-12:002.5 吉隆坡上午9:00-12:30 下午2:30-5:006.0 雅加达上午9:30-12:00 下午1:30-4:005.0 泰国上午10:00-12:30 下午2:30-4:304.5 深圳、上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4.0 除了正常交易时间外,部分交易所还有盘后交易时段,如 纽约交易所下午415-515进行一般股票交易或整篮交易 ,韩国交易所在下午310-340按收市价交易或进行大额 交易,大阪交易所也有盘后交易(以收盘价进行)。此外 ,欧美一些国际性交易所都准备延长交

3、易时间(泛欧证券 市场还计划统一交易时间),甚至实行24小时交易,以涵 盖其他时区或吸引不能在正常交易时间买卖股票的投资者 。 东京交易所从1998年11月起在上午820-900、1100- 1230、下午300-430提供巨额交易及机构议价交易( Basket cross trading),因此每天交易时间也有8小时之 多。其间,在8:45、11:30、下午4:00以前一盘收盘 价进行定价交易。 台湾周六的交易时间为900-1100。 马尼拉交易所收盘后10分钟可按收市价进 行交易。 雅加达周五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30-1130 ,下午200-400。 小结 第一,北美及欧洲市场的交易时间普遍

4、较亚洲市 场长,在6.58.5小时之间;而亚洲市场一般在4 6.5小时不等,马尼拉及台湾股市的交易时间仅 在3小时以内。 第二,北美和欧洲市场不设中午休市,而亚洲市 场基本上分上午盘和下午盘交易。台湾及马尼拉 交易所只有上午交易时段。 第三,目前除台湾外,其余市场均实行一周五天 交易制(1998年以前的韩国及1992年以前的深圳 也曾实行一周六天交易)。 不同交易时间的竞价方法 买卖盘申报的竞价方式,依“连续”与否可分为集 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间隔一段时间,累积相当数量的买卖 盘后进行一次竞价成交,这一般有利于提高较不 活跃股票每次竞价撮合的处理效率,降低运作成 本,较适用于不活跃的

5、市场。许多市场在早期规 模不大时一般采用这种结构,而随着交易的日趋 活跃,其市场结构多由集合竞价市场演进为连续 竞价市场,集合竞价一般在开盘、收盘时采用。 连续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投资人连续委托买进和卖 出上市证券时,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条件,交易均 可能在交易时段的任何时点发生,成交价也不断 随供求关系而涨跌。 不同市场竞价概况 第一,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其余时间采用连续 竞价的有欧美市场(除巴黎外)、澳大利亚、马尼 拉、台湾、中国大陆。 第二,交易日开盘及下午开盘采用集合竞价、其 余为连续竞价的有泰国。 第三,交易日开盘、收盘,下午开盘采用集合竞 价、其余时间采用连续竞价的有韩国、东京。 第四,交

6、易日开盘、收盘、上午盘收盘及下午盘 开盘采用集合竞价,其余时间采用连续竞价的有 吉隆坡。 第五,交易时间均采用连续竞价的有香港、新加 坡。 除了在交易时间采用固定竞价方法外,许 多交易所对交易暂停后重新开盘的竞价方 法也有明确规定,一般与上午盘的开盘相 同(深圳、上海除外)。如东京交易所规定, 重新开盘前30分钟,可接受新增或取消委 托。暂停交易前的委托如未取消,重新开 市时仍有效。 撮合竞价原则 撮合成交优先顺序的一般分析 任何一个交易系统撮合原则的设定,要求具有 公平性与效率性,一般都涉及下述五个因素: 委托时间、委托数量、委托价格、委托方式及 买卖双方的身份。在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 前

7、提下,撮合成交可行的“逻辑程序”包括: 1.依价格优先原则撮合。即系统不采用时间优先 原则,委托以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优先成交。在 同价位情况下,采用随意撮合方式,不考虑输入 委托时间。 2.依价格及时间优先原则撮合。委托以最佳报价 成交,而同价位的委托依输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成 交。 3.依价格及数量优先原则撮合。委托以最佳价格 成交,但对同价位的委托则依其委托数量决定优 先顺序。如为保护弱者,小额委托可以优先成交 ;出于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大额委托可以优 先成交。 4.依价格及客户身份优先原则撮合。委托以最佳价格成交 ,对同价位的委托,则依委托人身份决定优先顺序,如客 户的委托优先于券商的自营

8、,或做市商的委托优先于其他 市场参与人。 5.依数量最大为原则进行撮合。这种撮合一般指集合竞价 ,以成交量最大为原则进行单一价格竞价。集合竞价不仅 可在开盘时采用,也可在盘中采用。 6.依价格优先为原则,买方(卖方)可选择特定的卖方(买方) 为其交易对象。最优价格的委托优先成交,但在此价位上 某一方可选择特定的相对方为交易对象。 7.依价格优先为原则,买卖双方都可选择其交易对象。这 种情况一般是议价成交,在成交前双方要同意。 如果加入委托类型,上述七种逻辑程序将会有所 改变。有的系统仅接受限价委托,有的可接受市 价及止损委托。在实务上,后者会较前者(限价委 托)优先成交。 各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撮

9、合优先原则,根据其国情 及市场发展背景的不同,可进行不同的搭配组合 ,进行自己的“逻辑程序”设计。在设计的过程中 ,一般交易系统在开盘(含暂停交易后的重新开盘 )和其他交易时间的作业方式会有所差异,其逻辑 程序不会完全一样。 主要交易所开盘竞价原则的比较 交易所开盘竞价有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方式,但对采 用报价驱动的市场而言(如NASDAQ及伦敦交易所国际板) ,其开盘仅按做市商的报价进行交易,与开盘后的连续竞 价时期并无差别。开盘前,做市商会根据客户的委托情况 及市场信息的变化来揭示其报价。开盘时成交价可能不只 一个,其原因在于做市商的报价有买卖两个价,在某一时 点可能买卖双方同时成交。我

10、们可以把做市商市场的开盘 价的产生方式归类为连续竞价。 对委托驱动市场而言,除香港、新加坡交易所以第一笔成 交价为开盘价之外,大多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 不过,尽管这些市场开盘价都以集合竞价产生,但集合竞 价的原则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简单分析不同市场开盘价的 竞价原则。 1.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交所的开市价是第一笔成交价。香港联交 所为防止开市时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保持价格的 连续性,规定开市时的报价在没有卖盘的情况下 买入委托须高于或等于上日收市价减4个价位;在 没有买盘的情况下,则卖出委托须低于或等于上 日收市价加4个价位。其竞价原则是价格优先与时 间优先,如果输入的委托与对手的委托的最佳

11、价 相同,该委托则以该价格与第一个对手盘配对, 数量若有剩余,则与第二个及之后的对手盘配对 。香港联交所目前有将开盘价改为集合竞价的考 虑。 2.纽约交易所 其开盘竞价原则是:(1)市价申报须全部满 足(即全部成交);(2)成交量最大;(3)专家 须负责尽可能在开盘时以接近上日收盘价 开出价来。这个价格要参照“委托名册”中的 市场趋势及本身资金的多寡,以反映其专 业性的评估水准。当延迟开盘时,专家应 征求场内经纪商的意见后再定出价格。 3.东京交易所 其竞价规则是:(1)市价申报须全部满足; (2)低于决定价格(拟开盘价)的限价卖出申报 须全部满足;(3)高于决定价格的限价买入 申报须全部满足

12、;(4)与决定价格相同的一 方的限价申报须全部满足,而与决定价相 同但没全部成交的另一方,其挂单的会员 须至少被分配一个交易单位。 4.韩国交易所 其竞价方法是:(1)低于决定价的卖出申报 须全部满足;(2)高于决定价的买进申报须 全部满足;(3)与决定价相同的一方的申报 须全部满足,另一方依数量优先的原则撮 合,如先以最多10个交易单位为限,再以 未满足部分的1/10为限,后逐步升级。 5.巴黎交易所 其竞价方法规定:(1)限价申报成交量最大 的价位为决定价格;(2)市价申报不参与开 盘价的决定,待价格决定后,转为以此价 格申报的限价委托处理。需注意的是巴黎 NSC系统对不活跃的股票仅实行集

13、合竞价( 一天一次或两次),没有连续竞价。 6.台湾交易所 其开盘价的决定是以满足最大成交量成交 为原则:(1)高于决定价的买进申报与低于 决定价的卖出申报须全部满足;(2)与决定 价相同之买进申报或卖出申报至少有一方 须全部满足;(3)合乎前两项原则的价位有 两个以上者,采用最接近上一日收盘价的 价格。 7.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开盘竞价规则同台湾证券交易所。但与台湾不 同的是大陆交易所对买进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 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以进入系统的时 间先后排列(卖出有效委托与此相反),有价格优 先、同等条件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而台湾交 易所对开盘前的买卖申报采取电脑随机方式排列(

14、 但因有第二项规定,因此隐含了价格优先原则)。 交易所名称集合竞价原则 委托成交优先顺序成交价的决定方式 纽约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 优先 1.市价申报全部满足 2.最大成交量 3.专业会员反映市场趋势, 兼顾市场稳定 东京价格优先,同价位者至少分 配一交易单位 1.市价申报满足 2.最大成交量 韩国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最大成交量 巴黎价格优先最大成交量(限价委托) 台湾电脑随机排列(隐含价格优 先) 最大成交量 深圳、上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最大成交量 注:纽约交易所的数量优先不同于韩国交 易所的数量优先,它是指在无法决定申报 时序而供需不平衡时,量小的优先成交。 世界主要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的

15、原则归纳如下: 第一,各交易所都规定以最大成交量为原则来决定开盘价 。 第二,纽约、东京等交易所规定市价委托须先全部满足; 而巴黎交易所尽管允许有市价委托,但规定市价委托不参 与开盘价的决定,而是将市价委托以开盘价执行。 第三,各交易所开盘前收集委托的时间各不相同,台湾、 马尼拉为半小时,深圳为10分钟,较长的如巴黎、意大利 交易所达1.5小时,澳大利亚交易所甚至长达4.5小时。 第四,各交易所都规定开盘前这个时段的委托可以撤销和 更改。 第五,对未能产生开盘价者,各交易所都规定以连续竞价 方式产生。 集合竞价申报排列可以用下表来加以说明 集合竞价决定的成交价一定是可能成交量 这一列中的最大量

16、所决定的价格,在这一 价格上的成交量将是大于(含等于)该成交价 的累计买入申报量和小于(含等于)该成交价 的累计卖出申报量中较小的一个。 下面举例说明,在该例中成交价为9.90元, 成交量为400手。 累 计 买 入 买 量 ( 手 ) 价 格 ( 元 ) 卖 量 ( 手 ) 累 计 卖 量 可 能 成 交 量 0010. 2 0 10 0 12 0 0 0 10 0 10 0 10. 1 0 40 0 11 0 0 10 0 30 0 20 0 10. 0 0 30 0 70 0 30 0 50 0 20 0 9. 9 0 20 0 40 0 40 0 80 0 30 0 9. 8 0 10 0 20 0 20 0 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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