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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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 n具体案例分析;实际演绎处理劳动关系 大家来找茬 n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 公司据此完善了 n公司规定,年满18周岁的方可应聘公司 文员。 劳动法是综合性的法律 n1、就业; n2、合同; n3、集体合同; n4、工作时间; n5、工资; n6、社会保障; n7、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关联 n劳动合同法是专项的特别法,是 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细化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 (一)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不足,保护劳动者利益,增加了处罚细则: 1、加重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 3 、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弥补现行劳

2、动合同不足 (二)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内容 1、确立了竞业禁止制度。 n完善劳动合同中的制度 n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n保护劳动合法权益 n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1 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 n2李某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止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守则为合同增加 的内容。员工守则中规定:聘用员工如被本公司发现提供虚 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公司与其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n2008年6月,公司发现李某学历造假解除劳动合同。后,李某向仲 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3、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该 委裁决驳回李某的申诉请求。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n 公司主张李某在应聘时提供了的学历证明系伪造,李某的行 为违反了员工守则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且无需支付李某经济补偿。 n 李某认可其入职时提供的学历证明系虚假证明,但主张学历 证明并非其担任职务所必须,其行为并不构成欺诈行为,公司提 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 n 学历证明并非担任职务所必须,但根据李某认可遵 守的员工守则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n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 无效合同,据此李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 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

4、无据,不予支持。 n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订立过程中要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没有 履行应负的义务,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 事人遭受一定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前者要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 n 当劳动者实施欺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发 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劳动者有争议的,则由劳 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合同效力;如果劳动者 没有争议,那么用人单位发出解除通知之日即为双方 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延伸 n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n一是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 比如特种作业 n二

5、是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 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比如某岗位需要重体力 劳动且长期加班而无法招用怀孕女工的 n欺诈的构成需要以欺诈者有告知义务为前提。 延伸 n在劳动者求职或者应聘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劳动者的 隐私披露义务是一种先合同义务。 n 有些个人信息是与劳动合同的履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有义务 披露。如劳动者未如实披露,就可能构成欺诈,影响劳动合同的 效力。 n 有些个人信息虽然与履行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但并不属于 隐私,比如刑事处罚纪录,如果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在录用条 件中特别要求披露的,那么可以认为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综 合评价的一种依据,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只要

6、用人单位要求了解 ,劳动者就无权隐瞒。 n 并非所有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都构成欺诈,在用人单位没有 写明具体的招聘条件时,劳动者在简历上学历是专升本或者四年 大本、已婚未婚等信息虚构都不必然视为欺诈。 n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某些隐私虽然有知情权,但没有披露权 。 劳动者隐私披露对象的特定性,即仅限于用人单位本身。如果 用人单位予以泄露,则侵犯其隐私权。 案例2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关系确认吗? n唐小姐任职于一家外企。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为一年期,从2006年4月21日至2007年4月20日。到期 后,双方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保持了劳动关系,但 是双方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 n2007年6月

7、份,唐小姐与公司的直属主管发生争执,引 起了主管的不满。6月8日,公司人事部通知唐小姐, 说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无意再与唐 小姐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故通知唐小姐于即日就进行 工作的交接,并明确告知唐小姐,由于是劳动合同已 经到期才进行的终止,所以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n问题 n1、 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终止了? n2、 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了? 分析和延伸 n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已经于2007年4月 20日到期终止了,并不代表双方的劳动关系的 终止。双方于2007年4月20日之后,虽然没有 续订劳动合同,但保持了劳动关系,双方之间 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

8、关系中的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同原劳动合同规定。 n劳动合同续签,和劳动者的沟通。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 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 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n书面通知 n 1、员工书面材料,并让员工本人签字回收。 n 2、寄挂号信,EMS快递 n 3、登报 劳动合同的签订 n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9、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 n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 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n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签订 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10、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案例 n 王小姐在2008年4月1日入职企业,直到2008 年7月2日转正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2008年 4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9 年3-5月王小姐工作状态不佳,公司和王小姐沟 通后,王小姐写了辞职,于6月23日工作交接 离开,公司发放6月全月工资 。后,王小姐以 合同签订延迟要求公司作出补偿。 n你的看法? 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n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n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 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n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资格;

11、 n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 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 位安排的有报 n酬的劳动; n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 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 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

12、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提供劳动的分类 1、合同制员工(劳动关系) 2、外单位与本系统之间借调到本单位临时 工作员工(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工 4、实习的学生 5、返聘人员、自主择业的军人等劳务人员 案例 某公司与学校、学生三方之间签订了实习 协议,上班第一天,学生在上班途中路过铁路 时,被火车撞死。 问:该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 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尚未脱离学校的隶 属管理范围,因此,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无身份隶属 关系。 学生尚未具备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 格,不符合劳动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 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 用劳动者未订立书

13、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因此,学生的实习不能视为就业,其与用人单位 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八大要点 n1、单位签合同前须履约告知义务 n2、不签合同、应签而不签无固定期合同 ,均应每月付双倍薪金,一年后成为无 固定期合同。 n3、对同一当事人(劳动者)试用期只可 一次。 n4、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八大要点 n5、规章制度不是单位自订 n6、行政不作为要担责、赔偿 n7、明确单位强迫劳动四种情形 n8、适用事业单位、劳务派遣 试用期 n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

14、个月; n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二个月; n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 n n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n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n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注意以下问题 1、试用期不能随便延长 2、试用期需要设定“录用条件” 3、试用期解除需要严格审核“理由” 4、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 用条件和标准。 (2)对劳动

15、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 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办法。 案例 n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 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董某第一季度远未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 n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就将被解聘。董 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有所提高,但仍低于定额, n于是: n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 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 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 n董某万般请求被拒,董某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 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n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 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 生争议。 分析 n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辞退员工的权利; n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n单位解除董某的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n一是没有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 n二是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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