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流程知识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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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流程知识的讲座 冯跃辉,祝海妮 一、海关的定义: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 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 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二、海关有哪些权力: (摘自)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 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 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 录像制品和其他

2、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 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 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 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 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 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 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 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 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

3、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 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 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 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 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 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 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 ,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 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 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

4、总署会同国务院公 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三、进口部分 进口货物流程图 到境理货 报关 分拨 报关放行 (一) 接单(对方发货后或船到港后) 货物到港后,收货人会收到船代或代理公司发出书面的“到 货通知”(其中标注了船名、航次、商品件数、毛重、提单 号码、换单时间等信息) 收到货物“到货通知”后,首先确认货物品名、件数、毛净 重是否与提单上的一致(若有错误,跟客户确认实际货物, 是否需要更改舱单信息),其次要确认商品所适用的海关编 码(又叫HS. CODE,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具体的进口监管 证件、进口税率等)、贸易方式等 (二) 抽单(空运)

5、、换单(船到港后1-3天,半天) 是指用收货人手中的提单去船代或者船公司换取“提货单”的动作 海运拼箱:船到港后,港区确认并向海关发送舱单数据,说 明进境货物的配载情况。船代将货物分拨入其仓库后(一般 需要2天时间)方可换单; 海运整箱:船到港后,港区向海关发送舱单后即可换单(换 回的又叫“港区提单”) 换单前需再次跟船代或者船公司电话确认换单地址,换单费 用,整柜还涉及到压箱费等 拿到提货单后应当场核对货物品名、件数、毛重、体积等是 否正确 (三) 系统预申报(又叫大通关,1-2天)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起的14日内,逾期按日征收滞报金(到岸价格的0.05%) 报

6、关企业首先电脑系统申报,在录入联网系统时,应特别 注意审核商品名称、海关编码、件数、毛净重、贸易方式 等是否正确 海关系统会根据货物的商品编码分类自动识别审核通道 红色通道: 绿色通道: (四) 商检(半天,电子通关录入取得预录入号后即可作业 )分法定检验跟非法定检验 首先判定是否是法检(法定检验)的货物(海关编码的监管 条件有A),商检对法检商品全检并签发入境货物通知单 ,对非法检商品是实行抽检制。 核对单证,合同,原产地,熏蒸等 ,对于来自疫区的商 品、木质包装商品一般均会要求加检“动卫检”动植物 卫生检验检疫(提货时检验)。 (五) 海关现场通关(1天) 系统收到海关发送的“接受申报”回

7、执后,将书面报关 单及随附单据递交海关现场审核的过程 单据齐全、单单一致 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提(运)单、代理 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口许可证件、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 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单据是否 齐全,单据之间是否一致 单据内容 该环节对征税货物核查比较严格,若某进口商品低于海 关统计的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则要求进口申报人解释原因, 否则将按照海关认定的价格估价征税 (六) 查验(一天):单货一致 海关查验分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三种方式,目前海关 大部分查验实行的是随机性的抽检制,海关确定查验后,由 现场接单关员打印

8、查验通知单,并接受安排查验计划, 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 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 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 缴税(征税货物而言)、核注放行 缴税:对于一般性征税货物而言,海关签发进口货物征税缴 款书(关税、增值税、其他税种),收货人或代理持缴款书 至银行柜台缴税,加盖“收讫章”,交海关核注;网上电子 缴税的(收货人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到指定银行开立缴税 专用帐户),系统会自动核注,缴税速度已大大提高。

9、 税费计算:从价、从量、复合关税等 核注放行:海关收到银行的已缴税回执后,在货物的进口货 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或特制的放行单上签盖“海关 放行章” ,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对于免税进口货 物,查验无误后即进入此环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盖有海 关放行章的提货单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八)海关进出口关税税款计算方法 进口税一般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 关税税率分为优惠税和普通税,原产地是与我国签订有贸 易协定的国家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使用优惠关税税率,否则 使用普通关税税率。 具体税率根据货物的海关税则编码(HS Code)在海关官方 网或“天书”上查询所对应的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额 =

10、 到岸价格 进口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到岸价格+进口关税)增值税率17% 进口税额 = 进口关税 + 增值税 通关作业流程图 (九) 提货、还箱 整箱货物:凭提货单先去港区办理提箱计划,一般当日排次 日提箱计划。 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 ,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提箱后,应在免费 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卸货应注意避免损坏集装箱(否则会产生坏箱费),卸完将 集装箱清扫干净(否则会产生污箱费),还箱后,从场站取 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代取回押箱 费。 (十) 退单、付汇、核销、免抵退税 退单:海关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报关单(报关放行

11、后约2-3 星期) 付汇:凭进口报关单、付汇核销清单等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抵税:对于符合增值税免、抵、退税条件的,应在海关签发 税务缴款书之日起规定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报关单传输示意图: 报关单结关-企业申请-关员签发-预录入打印- 关员签章-预录入发放-电子底帐次日传输至电子口岸- 企业电子口岸交单-电子口岸传输至税务/外汇部门总局- 总局分发数据-各分局接收数据-企业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四、基本货运知识 (一)、空运货机对应货物限制尺寸(CM): 机型 前、后货舱门 散装货舱门 收货尺寸 MD82 135*75 . 125*65 MD90 135*72 . 125*62 A32

12、0 120*180 . 110*170 B737200 85*120 . 75*110 B737300 85*120 . 75*110 B757200 110*140 . 100*130 FK100 75*65 . 65*55 图154 135*80 . 125*70 B 146 135*76 . 125*66 B767200 集装板、箱 120*90 . A300 集装板、箱 120*90 . A340 集装板、箱 120*90 . MD11 集装板、箱 120*90 . 注:1)、FK100单件重量不能超过80KG。 2)、其他散单件重量不能超过150KG。 (二)、集装箱内尺寸 20”G

13、P: 5.692.132.18M 17.5T 40”GP: 11.82.132.18M 22T 40”HQ: 11.82.132.72M 22T 五、在企业申报与海关审核中注意的问题(摘自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 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 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 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 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 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第六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14、规和海关规章 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 )、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 数量等。 第七条 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 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 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 充申报。 第八条 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 ,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 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 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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