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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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程序与文书 一、简易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 (一)简易处罚程序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二)简易处罚程序的步骤 (三)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四)注意事项 (一)简易处罚程序的含义 及适用范围 定义:简易程序是当场处罚的适用程序 ,是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 、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 ,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 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简易处罚程序的步骤 出示执法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并 当场交付当事人 收缴 (三)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1

2、、文书样式 2、制作要求 机构代码: 上海市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当场处罚决定书 第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你(单位)今日 在 从事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和 第 条第 款 第 项的规定, 本监察大队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 下的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千 百 拾 元(大写)。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收缴 由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大写)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 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3、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本监察大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证件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哟偶当事人交代收银行;第三联存卷) 2、制作要求 (1)机构代码。按照统一规定的机构代码印制或

4、填写 (2)文书标题。有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居中排 列。 (3)文书编号。按照统一规定的机构代码印制或填写。 当场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编号为10位阿拉伯数字。一是左 起第1位表示执法文书的种类,设定数字为“1”,即代表当场处 罚决定书;二是左起第2、3位数字表示城管大队或者分队编号 。城管大队用“00”表示,第一分队用“01”表示,第十分队用“10” 表示,以此类推;三是左起第4、5位数字表示年份。2004年用 “04”表示,2005年用“05”表示,以此类推;四是左起第6、7位数 字表示的内容由各区县城管大队自定,并报市建委城建监察处备 案;五是左起第8、9、10位数字表示执法文

5、书的顺序号。按照执 法文书制作的顺序排列,自001起,自然递进。 (4)当事人。写明处罚对象的姓名(个人)或单位全称。 (5)违法地点。写明具体的地点。 (6)违法行为。一般采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违法行为具体内 容的表述。 (7)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范。写明法律规范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要写全称,不能使用文号代替法律 规范名称。 (8)处罚的法律依据。写明处罚依据的法律规范名称及具体条款 ,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 (9)责令改正。一是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二是要求当事人在规 定的日期之前改正。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响应的方框 中打勾。 (10)行政处罚的内容。分项写明

6、处罚处罚种类和数额。在相应 的方框中打勾。罚款数额的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11)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如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 场收缴,事后难于执行”可以当场收缴的,在相应的方框中打勾或 注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于执行”,如要求限期收缴,在相应的 方框中打勾,并用中文大写数字写明该期限。 (12)复议行政机关。写明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13)诉讼法院。写明受理诉讼法院的名称。 (14)行政机关的印章。实践中,印章事先已经加盖好的。 (15)处罚日期。即文书的制作日期,应与发现违法行为的日期 相一致。 (16)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17)签

7、收人。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盖章。 (四)注意事项 1、执法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 出具本文书,不能事后向当事人出具。 2、罚款的期限为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的15日内,从受到的次日起计算。 3、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在当场处 罚决定书注明情况,写明“当事人拒绝签收”, 可邀请在场有关人员在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4、应写全相应法律规定所涉及的条、款、项 , 罚款数额和缴款期限应使用中文大写。 二、一般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 (一)一般处罚程序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二)一般处罚程序的步骤 (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一)一般处罚程序的含义 及适用范围 定义:一般处罚程序即

8、行政机关进行行 政处罚所遵循的最基本程序。 适用范围:适用于除依据简易程序作出 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一般处罚程序的步骤 及应制作的法律文书 立案:立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陈述笔录、询问笔录 、 谈话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 审核 : 案件调查审批表 事先告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文书送达回证 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结案:结案报告表 (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要求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式样 2、制作要求 机构代码: 上海市 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号 当事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从事 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

9、证明: ),违 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监察大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千 百 拾 元(大写) 现要求你(单位): 于 年 月 日(大写)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 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 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于 年 月 日(大写)前,履行 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0、也可以 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本监察大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 上海市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落款日期)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证件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哟偶当事人交代收银行;第三联存卷) 2、制作要求 与简易程序的制作要求基本相同,但也有些特殊: (1)文书编号的第一个号码为“2” (2)证据一栏应填写各种证据的名称,如现场检查笔 录、陈述笔录和有关物证名称(照片)等 (3)处罚内容:处罚有罚款、没收款的,罚款应书写 在没收款的前面 (4)履行方式:如处罚决定为吊销证照等其他种类, 应写明要求当事人履行该义务的具体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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