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上传人:万**** 文档编号:117744362 上传时间:2019-12-10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86.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有效打击证券违规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 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 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 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限制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 称本所)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 定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的措施。 限制交易包括盘中暂停当日交易和盘后限制交易。 第三条 投资者出现下列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 公平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

2、措施: (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相关规定 买卖证券; (三)发生交易规则或者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 引等规定的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异常交易行为; (四)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其 他情形。 第四条 投资者出现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 本所可以采取下 列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限制交易措施: (一)禁止买入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 (二)禁止卖出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 (三)禁止买入和卖出指定或者全部交易品种; (四)本所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交易措施。 第五条 本所对

3、投资者账户限制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 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第六条 实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的, 本所盘中直接限制 相关账户当日交易权限, 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托管相关账 户的会员,该会员应当在收到通知的当天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 确实无法在当天告知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实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的,本所可以根据需要,继续实 施盘后限制交易措施。 第七条 实施盘后限制交易措施前, 本所向托管相关账户的 会员发出限制交易决定书。该会员应当在收到限制交易决 定书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 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机构投资者

4、租用或者直接持有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 本 所在实施盘后限制交易措施前向该机构投资者发出 限制交易决 定书。 第八条 限制交易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实施依据; (二)限制方式; (三)限制品种; (四)限制期限。 第九条 相关当事人对盘后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 可以自 接到限制交易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第十条 本所将对投资者账户实施盘后限制交易措施的有 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规范和约 束客户交易行为, 并及时、 有效地履行告知、 送达、 配合等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可以依据会员管理规 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发生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本所可 以参照本细则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深证会2015428 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财经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