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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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表 HKJG/JL /25-1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职工享有应得的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符合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2、减少职业危害。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符合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施工和使用。项目部、锅炉房在建厂的同时安装了通风设施,卫生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符合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企业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符合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经过了上级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符合第五十六条劳 动

3、 者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劳 动 者 对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违 章 指 挥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 对 危 害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的 行 为 , 有 权 提 出 批 评 、 检 举和 控 告 。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劳动规程 符合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企业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认真做好处理,填写报告。 符合第五十

4、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企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符合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企业不安排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 符合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企业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 符合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企业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5、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五个月的产假。 符合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公司不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 符合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企业没有未成年工 符合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

6、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企业没有未成年工 符合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符合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建立了职工培训制度,并定期培训 符合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

7、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良好 符合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符合第四条 施工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

8、公司严格遵守安全施工法及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符合第五条 施工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 符合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合法权益。公司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公司的安全施工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合法权益。符合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施工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施工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

9、安全施工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施工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符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施工法第十六条 施工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不得从事施工经营活动。 公司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件 符合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第十七条施工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

10、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公司经理对安全施工工作负有法律规定的责任 符合第二十条 施工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施工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公司经理和安全质检科处长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施工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第二十一条施工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11、业。公司对全部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 符合第二十二条施工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公司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都了解、掌握了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符合第二十三条施工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锅炉工、电工都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12、训,取得了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符合第二十四条施工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施工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施工和使用。符合第二十八条 施工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公司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符合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施工

13、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公司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符合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施工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 公司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 符合序号 法规名称 条款 法规要求 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第三十三条施工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

14、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施工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都有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符合第三十六条施工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

15、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符合第三十七条 施工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公司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第三十八条施工经营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经营特点,对安全施工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

16、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公司的安全质检科长根据公司的施工经营特点,对安全施工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符合第三十九条 施工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施工培训的经费。 公司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施工培训设有专门经费 符合第四十三条 施工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公司职工缴纳保险费。 符合第四十四条施工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施工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施工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公司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了有关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与职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施工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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