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债权.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7179361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2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题四 债权.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专题四 债权.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专题四 债权.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专题四 债权.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专题四 债权.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题四 债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题四 债权.(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专题四 债权 债的概念 债的发生原因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 什么是债? o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 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 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o“法锁” o债权人 债务人 o“欠债不一定还钱” 债债债债的要素的要素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由主体、客体 、内容三项项构成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 也即:“在哪些情况下,特定的一方民事主体可以强制要求 另外一方进行某种行为”。 侵权之债 合同之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o 年 月 日上午 时左右,家住广州江南东路某 大厦的黄小姐在家点燃灭蟑螂片,

2、将门窗锁上后上班。点燃的 灭蟑螂片冒出阵阵烟雾,黄小姐的邻居们以为发生火灾,遂拨 打 ,消防队员迅速赶至现场,见家中无人,只好撬门 入屋。入屋后消防员和邻居们才发现原来是一场误会。 时 分,黄小姐接到小区管理处和居委会的电话后回到家中 ,发现蟑螂没灭成,价值 多元的崭新防盗门却已 损坏,很是不痛快:“并没有发生火灾,是邻居们和消防员判断 失误,造成的损失能否找谁索赔呢?记者随即采访了广州市消 防局消防管理咨询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烟雾应当 是比较浓,消防员到现场进行判断后认为是比较严重的火灾隐 患,因此破门而入,消防部门对该损失不应负责。 无因管理之债 o无因管理(Voluntary

3、Service) 之债 对“助人为乐”的法定奖励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进行管理的行为。民法 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 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立法价值权衡: “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鼓励互助行为” (1) “管理”的含义较广; (2)“管理的事务”必须合法。 违法行为 经授权才能进行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成立的三个必备要件: 1. 1. 管理他人的事务管理他人的事务 2. 2.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3. 3.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1)管理人的义务:善良管理人 适当管理

4、; 通知义务; 故意、重大过失:赔偿责任 一般过失:应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三、无因管理的效力 (2) “必要费用”的偿付请求权 必要费用=直接支出+实际损失 (3)管理人尽力管理之后,仍无法保障被 管理人的利益,被管理人仍然必须偿付无 因管理人支出的“必要费用”。 o例题 o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 日寻找失主,但当晚发生台风将牛棚刮倒,导致这头 牛死亡,遂乙将该牛肉肯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 100元,同时乙请人宰杀牛支出100元费用,请问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o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o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o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oD

5、甲有权要求乙按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不当得利之债 o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 之债 “意外之财”的归属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 获得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 人。” (3)不当得利者不是犯罪,最多承担民事责 任。 (2)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区别:产生利 益冲突的原因不同。 侵权行为是加害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结果,加害人主 观上有过错;不当得利产生的主要原因,并非不当得利 者的主观过错,而是由于一些阴差阳错的情况。 (1)不当得利的产生属于法定之债,完全 基于

6、法律规定。 1、不当得利的特征 民法通则意见第94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 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 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其性质由不当 得利转化为侵权,故由此引起的诉讼按侵权之诉处理。 捡到遗失物 据为己有 拒不返还 不当得利之债 (善意) 侵权之债 侵占罪 返还义务 以现存利益为限 赔偿责任 据为己有 拒不返还 数额较大 牢狱之灾 o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他方受到损害; 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发生上述事实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即“无法律上 的依据”。 【例】甲向乙借钱用于修理丙的房屋,当甲无力还钱时,乙是否

7、能 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之债? o法律效果 (1)不当得利人需返还所受利益 (2)所受利益丧失的,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3)原物孳息的返还 (4)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在扣除 劳务管理费后,由国家予以收缴 o案例 2007年10月8日,董某发现自己 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 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 投入股市。董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 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 返还。经查,董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 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 元。 o分析:本案涉及的各项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例】 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 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

8、而弃之。张某行为 的性质应如何界定? 不当得利的返还因受益人受益时的主观心态 不同而有重大差异: (1)受益人为善意: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 (2)受益人为恶意: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 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 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合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o合同的特征: o (一)合同形成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o (二)合同的本质是交换,为了获得 某种利益,必须拿自己的另一种利益去交换 ; o (三)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如

9、果不履行承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特征合同特征 (一)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不能命令 对方必须去从事合同要求的行为 平等者间的关系以自愿为原则, 但必须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特征合同特征 重要原则约定优先 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才从法定,也就是说我们在合同中必须将双方的权 利义务约定明确。 例: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条款 根据合同法等规定,买卖合同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交付之前,风险 属于卖方,交付之后,风险属于买方。 合同特征合同特征 有关风险转移条款的案例: o甲方(卖方)(上海某公司)与乙方(买方)(邳州某公司)签署了一份买卖合 同,约定:该合同项下的货物

10、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门站)进行交付。双方在 到货后的三日内进行验收。现货物在门站的第一天夜里,货物尚未验收,发生了 地震,问:货物的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o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而到货交易根据交易习惯 ,一般为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视为交付,由此,货物的风险很明显的已经转 移到乙方(买方),那么乙方就需要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 o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条款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自货物验 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货物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此 约定,因地震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双方没有过错,损失自行承担,货物风险 未转移,由卖方承担。 o可见,在

11、合同中尽量做一些有利于我方的约定,发生风险时,就可以相应的降低 我方的责任。 合同特征合同特征 (三)最大特点法律约束力 利用合同,可以获得所需要的法律保障力,通过法律保障所期望的目的的实 现。 (1)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不能随意撕毁合同,擅自 变更或解除合同。 (3)当合同当事人权利被侵害时,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5)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合同的订订订订立立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过过过过程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

12、序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一、要约一、要约 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概念 条件 、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向受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向受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 人仍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其特点是: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只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非 订

13、约行为;其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 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 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 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15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一、要约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消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 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一、要约 (三)要约的失效 概念:概念: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 原因:原因: (

14、)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二、承诺二、承诺 概念: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二、承诺二、承诺 (二)承诺的方式原则上采用通知方式 (三)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二、承诺二、承诺 (四)承诺的撤回和延迟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

15、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承诺的延迟: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报酬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内容一、合同内容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方法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同形式二、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一般宜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备忘录”、“意向书”、“会议纪要”、“建议书”之类的 法律文件并不代表当事人的承诺,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等法律文件所能起的只能是证据的作用。 o 北京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 日前承诺,该要约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 并以特快专递于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 同是否成立? o 如例题中甲收到承诺后,当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则甲、 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o 如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特快专递3月10日才到达甲处, 而乙又于3月9日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效,则甲乙之间的合 同是否成立?如3月9日,乙想撤销原承诺,但不以传真形式作 出,仍以快递方式作出,而撤销原承诺的信函3月10日才到达甲 ,那么这种情形下,甲和乙的合同能否成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