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运输培训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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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运输培训 课程内容 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二、进出口通关流程 三、进出口税费缴纳 四、国际贸易与货物运输 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n1、物流与货代介绍 n2、货物运输方式 n3、国际货运基本流程 n4、货运基本术语介绍 1、物流与货代介绍 物流 物流的定义 国际物流系统的组成 包、储、运一体化 物流与信息流、单据流、资金流 货代 货代的定义与NVOCC 货代的作用 船、货双方代理; 全程物流服务; 资金融通 货代做为代理人的权力、义务与责任 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通常对自己或自己的雇员的过失承担责任。 违反指示交付货物; 尽管有指示,仍疏漏办理货物保险; 在海关业务中的过失; 将货物运至错

2、误的目的地; 未依据必要的退关、退税手续进行再出口业务等; 未从收货人手中收取费用而交付货物。 2、货物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 航空运输 陆上运输 多式联运 管道运输 邮政运输 3、国际货运基本流程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说明: 1、客户向货代询价。 2、货代向船公司询价,向客户报价。 3、客户向货代下订舱委托、报关委托。 4、货代向船公司下订舱委托,取得船名、航次、提单号。船公司安排调箱计 划,向海关输舱单。 5、货代代理报关,安排车队拖空箱到工厂装箱或客户送货到指定场地装箱。 6、海关验货封箱,报关完毕,重箱入港,装船,大副签收场站收据。 7、货代制作货代提单,与客户确认货代提单样本。货代同船公司确

3、认主单样 本。 8、船开后,货代凭大副已签收的场站收据联(黄联)到船公司交纳地面费用 (港杂费、装箱费、THC等)和海运运费,签取船公司提单(主单)。如果做 电放,则同时递交电放保函,(有的船公司收电放费),取得电放提单。 9、货主到货代处交纳地面费用(包括报关费,拖车费,港杂费,装箱费、 THC等相关费用)和海运运费,签取货代提单。如果做电放,则同时递交货主 电放保函,取得电放提单。 10、货代将船公司提单正本和货代提单副本寄往目的港代理;或传真、EMAIL 船公司电放提单和货代提单副本给目的港代理。同时发PRE-ADV(出货预报)给 目的港代理。 11、客户则凭货代提单到银行结汇,由银行转

4、寄货代提单正本和相关单据给 目的港银行;或传真、EMAIL货代电放提单给收货人。 12、货代目的港代理凭收到的船公司提单正本或电放提单副本,在船到目的 港后,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D/O). 13、收货人到银行付款取得正本货代提单,或凭电放提单副本,到货代目的 港代理处,换取提货单,进而清关提货。 4、货运基本术语介绍 集装箱术语 费用术语 单证术语 运输术语 集装箱术语 集装箱类型:普通箱GP、框架箱FR、开顶箱OP、冷场箱RF 集装箱数量:TEU、FEU 装箱方式: FCL/LCL 单证术语 提单:B/L MB/L HB/L MAWB HAWB 其他单证:FCR、舱单、场站收据、L/G、D/

5、O 运输术语 港口:POL、POD 时间:ETD、ETA、ETS 交接方式:CY、CFS、DOOR;CY/FO 船舶:M/V、FEEDER;VSL/VOY 费用术语 口岸费用:PORT CHARGE、THC/ORC、DOC 海运费:ALL IN、GRI、PSS 日本线:BAF/YAS、EBS、CY CHARGE、DO FEE 近洋线:FAF、CAF、RR 欧线: BAF、CAF、SUS、ISPS 美线: BAF、DDC、IPI/RIPI、PCS、AMS 拼箱计费:W/M RT 空运计费:RATIO;M、N、+100 二、进出口通关流程 n1、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n2、特殊进出口货物报关 n3、

6、保税物流园区业务 1、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进出口申报 申报地点:进出境地海关、特殊情况 申报期限:进口14日内;出口24小时前;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1个月内 超期(3个月)不申报,海关依法变卖 “滞报金”,15天开始,日征收额为完税价格的0.05% 申报日期: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日期;退单重报的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申报步骤: 准备申报单证 报关单、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申报前看货取样(进口) 申报 电子申报提交单证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配合查验 查验地点:海关监管区内;特殊情况书面申请 查验时间:约定时间;紧急验放货物 查验方法

7、:彻底查验/抽查;人工查验/设备查验 复验与径行开验 查验配合: 搬移、开包、封装; 回答询问,提供资料; 协助取样,收取取样清单; 查验记录单 货物损坏赔偿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缴纳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提取或装运货物 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海关放行章 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进口付汇证明 海关验讫章 出口收汇证明 海关验讫章 出口收汇核销单 海关单证章 出口退税证明 海关验讫章 进口货物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 2、特殊进出口货物报关 保税加工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特殊进出口货物报关保税加工货物 海关监管模式:物理围网监管、非物理围

8、网监管(手册管理、计算机联网监管) 监管延伸: 准予保税期限 手册为1年;电子帐册为第一批进口到帐册撤销止 申请核销期限 手册到期或最后一批出运后30天内;电子帐册180天为报核周期 报关程序: 1)合同备案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货物报关 进出境报关进境暂缓纳税,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深加工接转报关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接转报关(收发货后90天内) 3)合同报核 报核单证:合同核销申请表;手册;报关单;核销核算表;其他 报核步骤:整理核对单证、查清实际单耗填写核销核算表、核销预录入、报核 海关核销:2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特殊进出口货物报关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

9、免税货物: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 报关程序: 进口报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相同,不同点: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有效期6个月,一证一批) 进口许可证 报关单“备案号”填写免税证明12位编号 解除监管: 1)监管期满解除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5年) 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2)监管期内解除 按照使用时间确定完税价格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书 特殊进出口货物报关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按期原状复运进出境 期限: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出境,延期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 申报单证: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报关单、商业及货运

10、单据 不必提交许可证件; 免税但必须提供税款等额担保 核销结关:留存复运进出境报关单准备报核 申请报核,海关审核正常的退还保证金或其他担保销案手续,予以结关 转为正式进出口的,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提交许可证件,报关纳税 特殊进出口货物报关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过境货物:境外启运,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 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进境报关 进境海关制作“关封” 2)出境报关 出境海关审核“关封”、货物和其他单证,监管放行出境 监管要求:6个月,特殊原因申请最长延期3个月 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过境,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转运货物:境外启运,境内换装运输工具,不经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 转

11、运货物报关程序: 1)“进口载货清单”,申报进境 2)海关核准后,指定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监管要求:外国转运货物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3个月内转运出境,超出期限3个月海关依法变卖处理 特殊进出口货物报关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通运货物:境外启运,境内不通过陆路运输,由原运输公斤继续运往境外 通运货物报关程序: 1)进境申报 “船舶进口报告书”/“进口载货舱单” 2)监管离境 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货物予以核查,监管货物实际离境 监管要求: 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3、保税物流园区业务 概述 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或毗邻

12、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 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开展的保税物流业务包括: 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配和配送 国际中转 商品展示等 报关程序 1)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 境外运入园区 先提交舱单将货物直接运倒园区,再提交“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申报;不需提交许可证 园区运往境外 免征出口关税,不提交许可证;进境货物原状退运出境的,可办理退运手续。 2)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 园区运往区外 视同进口,进行征税并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区外运入园区 视同出口 海关监管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区外入园货物需

13、原状返还更换的,园区企业当在1年内申请 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可集中申报,集中申报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物品不得留在区外使用,60天内运进区内,延期申请不超过30天 已办理退税货物或已经简单加工货物,如果退运,按照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进出口税费缴纳 n1、关税概述 n2、进口税费及税费计算 n3、出口关税及税费计算 1、关税概述 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订的关税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征收主体:国家,由海关代表 课税对象: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分为: 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2、进口税费及税费计算 进口

14、税费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 进口关税: 是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进口关税作用:是被各国公认的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进口关税计征方法: 1)从价税 2)从量税 3)复合税 4)滑准税 1)从价税 以货物、物品的价格做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 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的关系。 是我国进口关税主要采用的计税标准 计算公式为: 应征税额进口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 2)从量税 以货物、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做为计税标准,以每一 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征收对象: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类进口商品 计算公式为: 应征税额

15、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税 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做为应征税额 。 征收对象: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 相机等进口商品 计算公式为: 应征税额进口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4)滑准税 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 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 采用较高税率,目的是使该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 征收对象: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 640 进口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确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方法: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由海关以货物的成

16、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以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境销售的相同货物及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 确定完税价格。 3)倒扣价格法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 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4)计算价格法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做为基础,而非成交价或转售价。 5)合理方法 海关不能根据以上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 价格。 进口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费计算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无法确定,按照实际运输成本或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 运费率计算 2)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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