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主体综述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7160690 上传时间:2019-11-18 格式:PPT 页数:87 大小:69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权利主体综述_第1页
第1页 / 共87页
民事权利主体综述_第2页
第2页 / 共87页
民事权利主体综述_第3页
第3页 / 共87页
民事权利主体综述_第4页
第4页 / 共87页
民事权利主体综述_第5页
第5页 / 共8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事权利主体综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权利主体综述(8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民法而奋斗,就是为个人自由尊严、社会 公平正义而奋斗! 王泽鉴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 行为 事件 主体 客体 内容 第六章 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v人类自古皆结成团体而生存,但其团体享有法律上 之主体地位却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年月。 v在合伙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合伙所欠他人的债务 ,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合伙人必须用自己 的其他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合伙人的这种责任称为 “无限责任”),同时,对于合伙的债务,合伙人 相互之间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v在合伙关系中,当事人相互依赖,个人风险很大, 不适合大规模事业的经营,也不利于资本的大规模 集中。 v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需

2、要资本的高度集中,需要更多人的结合,而且需要 通过分散的投资而分散风险。于是,经过长时期的 逐步发展,法人制度应运而生。 v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正式确立了法人制度,进 而凸现了法律人格范围的扩张,这也是赋予一定自 然人或财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以民事主体资格的法 技术手段。 v“法人制度的出现纯粹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 技术进步的结果,是一种经济生活的客观现实与法 律技术运用相结合的产物。” 当然,法人团体并 不仅限于参与经济生活,它也体现了近现代人们参 与政治生活的需要,它是实现人们自身各种利益的 工具和手段。 v新中国成立以后 ,中国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 、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

3、起草过民法典 ,但是都没有成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整 个社会经济秩序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 来维持,缺乏法人制度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 会环境。直到1986年颁布、1987年施行的 民法通则对法人作了专章规定以后,才开 始建立法人制度。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法人: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承 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组织。 组织 法人 事实存在 法律存在 v安监站长竟是煤矿法人湖南省汝城 县“529”矿难追踪,这是6月5日燕 赵都市报的一则国内新闻的标题。很明 显,该报没有搞清什么是“法人”。他们 望文生义,主观地把“法人”当作个体的 、鲜活的人了

4、。事实上,“法人”不是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才是人 。 v安监站长不可能是“煤矿法人”,这里可 能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v法人的特征: v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独立的社会组织(独 立人格)。 v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 产)。 v3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独立行为) v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 织(独立责任) 。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债权人戊 债务人丁 物质基础 破 产 法人出资

5、人无须承担 补充清偿责任 “有 限 责 任” 法人: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二、法人的本质 (一)法人否认说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1、无主财产说 2、受益者主体说 3、管理者主体说 (二)法人拟制说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法律技术的产物”甲乙丙的工具 【德】萨维尼 个人主义 价值主体与工具主体 (三)法人实在说 组织(团体) 甲 乙 丙 丁 “本来就是一个 法律上的人” 法律不过是确认之, 而不是创造之 【德】基尔克 团体主义 双重价值主体 1、有机体说与人类比 2、组织体说独立于人 v我国民法通则采组织体说。 v实在说认为,法人团体的人格是独立的,是与个 人不同的法律人

6、格,法人团体是一种拥有意思和 欲望,能够通过由个人组成的机关自主从事行为 的活的组织体。我国学者通常认为法人机关是法 人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表达法人意思和 实施法人行为的代表机构,其机关成员在执行法 人职务时已经丧失了个人人格,而成为法人中享 有代表职能的一分子。 三、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的分类三、法人的分类 1 1、大陆法系的法人分类、大陆法系的法人分类 公法人 私法人 法人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本国法人 外国法人 (一)公法人、私法人 公法人:依据公法设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私法人:依据私法设立,以个人利益为目的 (二)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成员的集合为基础 财团法人:以财

7、产的集合为基础 社团法人 成员 出 资 财 产 为成员利益服务 (目的) (手段) 捐赠者捐赠 财 产 捐赠目的 管理人 实现财产目的 (手段) 财团法人 v社团法人有股东(法人成员)和工作人员 ;财团法人只有工作人员(如寺庙里的和 尚) (三)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四、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四)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二)机关法人具有公权行使职能 (三)事业单位法人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 (四)社会团体法人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中间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本国法人:

8、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具有本国国籍 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 讨论:我国法人的科学分类 v2、英美法系的法人分类 v(1)集体法人; v(2)独任法人; v集体法人是指由多数人组成而可以永久存在 的集合体,如市政府、商业公司等; v独任法人是指一个人由于法律的确认而享有 法人资格,如法律认为教区的教长的职位是 永久存在的,教长的人格与他的职务无关, 这种法人也称单任法人。 v根据法人设立的基础,法人可分为( )。 vA公法人与私法人 vB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vC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vD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v答案:B v下列法人中,属于中国法人的有( )。 vA中国国有企业在国外设

9、立的公司 vB外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独资公司 vC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vD在中国设立的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v答案:BCD v下列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vA、中国法学会 vB、某高等学校 vC、儿童福利基金会 vD、某有限责任公司 v答案:C v下列机构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 ( ) vA、中国法学会 vB、某公司 vC、某大学法律系 vD、某市工商局 v答案:C v试说明下列团体是否为法人,若为法人,属 于何种法人: v中国人民银行 v日本本田公司 v北京市人民政府 v北京大学 v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北京分公司 v双安商场 v资源宾馆餐饮部 v商业银行 v宋庆龄基金会 v长虹集团

10、 v北京电视机厂第一车间 v民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 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属于哪一类 法人?如何进行管理?传统法人制度理论不 能作出正确地回答,民法通则不能予以 调整。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 v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 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 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 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 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v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 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

11、 ,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 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 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 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 v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 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 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 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 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 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 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v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 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

12、法人的 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 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设立: (一)法人设立的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 放任主义,国家不加任何干涉和限制。 2.特许设立主义: 需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特别许可才能设立。 3.行政许可主义:核准主义, 除应符合法定条件外,还要经过主管行政 机关的批准。 4.准则设立主义:登记主义 法律预先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 ,无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就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 理登记。 5.强制设立主义: 国家以法律规定某种行业或某种情况下必须设 立一定法人组织。 (二)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1.企业法人: A、公司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

13、般采准则设立主义, 也有采许可设立主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采许可设立主义。 B、非公司企业法人:采许可设立主义。 2.机关法人:采特许设立主义。 3.事业单位法人:采特许设立主义。 4.社会团体法人: 有采特许设立主义,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 命令的规定来设立,如妇女联合会、工会、团组织 等; 也有采行政许可主义,即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 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才可成立,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v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v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

14、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属性的限制 3、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 人组织体 自然人生命体 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 不得享有 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食盐、烟草) 讨论: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差别 2、目的的限制 章程中规定,营利目的或非营利目的 (三)法人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 能力的比较 享有时间不同? 享有范围不同? 平等性上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 不同 v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 法人终止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v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 3

15、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 同 v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宗旨的限制。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v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能以自己的 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v(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 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 v(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范围 上一致。 v(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法定 代表人来实现。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v经营范围对企业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企业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v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 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

16、及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v某建筑公司与某金属公司签订一个钢材供销 合同,约定由金属公司供应其钢材120吨,总 货款20万元。金属公司发货后建筑公司却迟 迟不付款。原来,该建筑公司由于揽不到建 筑工程项目,经营困难,公司负责人想靠倒 卖钢材来扭转局面。不想只卖出去一半,市 场上钢材的价格便一路回落,于是只好停止 出售,并要求退货,被金属公司拒绝。 v金属公司只得起诉。法院查明,该建筑公司 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承揽建筑 工程施工,并无买卖钢材的经营业务。 v建筑公司倒卖钢材的行为属超越经营范围, 所订钢材买卖合同有效否?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概念 法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实施者法人工作人员 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责任 ? ? 何种情况下,法人工作人员的行 为,应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