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村煤矿2016年机电设备及运输系统管理细则》耿矿发〔201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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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耿村煤矿2016年机电设备及运输系统管理细则 耿矿发201689号 耿矿发201689号 签发人:任春星 耿村煤矿2016年机电设备及运输系统 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机电设备管理细则 为加强设备管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生产技术装备和经济效益,保证我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转,深挖内部潜力,加大维修力度,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周转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管理职责 第一条 机电运输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机电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 1 号、使用、维修、回收、保管、大修、租赁、报废、更新改造及技术管理工作等。 第二条

2、遵循“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设备使用单位队长是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实行挂牌管理,分片、分段、分点包机到人,明确操作及维护人员职责范围。对落实不到责任人的扣款,由区队长承担。 第三条 井下生产区队应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机电设备管理(报机电运输科备案,调整人员由各区队队长签字盖章后报机电运输科),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设备管理包机制度,设备维修责任制度,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定期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 第四条 各生产区队要根据耿村煤矿机电设备综合管理系统要求,配备一名设备

3、管理员,负责在机电设备管理软件上办理机电设备的领用、回收、移交以及设备使用情况登记管理工作。机电运输科地面组具体负责设备入库、发放、外修、外借、移交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设备,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包机到人,包运转、包维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第六条 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履历卡,设备的大、中、小修、安全试验、性能测试、修理内容等,必须认真填写在履历卡上, 2 每台大型固定设备都要有详细记录。以方便为该设备下次修理提供依据。 二、设备管理 第七条 设备铭牌、煤安标识,设备编号牌的管理 1、机电设备入库时,随机应有“三证两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

4、爆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书、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测试数据等,设备机体上应有“MA”标志、设备铭牌、防爆等级标志,无此类明显标志的少一项不得入库。 2、机电设备出库时,设备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煤安标志是否齐全、清晰,无标志的不得出库。 3、机电设备在使用中,必须有设备标志牌,应悬挂在明显位置,不得有破损,否则每处对区队扣款100元。 4、使用单位应保护好设备各种标志牌,使用中的设备和升井交还设备,设备铭牌、“MA”标志牌、设备编号牌(包括租赁公司十种租赁设备编号牌)丢失或损坏的,每个对使用单位扣款2000元。 第八条 设备的领取、回收、使用管理 1、各单位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验收、领取

5、,以及回收入库工作。设备领取由区队设备管理员在机电设备管理软件上提出申请,地面组组长、机电运输科长依次审批,由仓库管理员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发放。凡不进行审批,私自发放设备者,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扣款600元,是机修车间发放的,对其单位 3 扣款1000元。急用设备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长签字后,可先行出库。但第二天区队设备管理员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软件申请流程办理出库,迟办一天对责任区队扣款100元。 2、各区队设备管理员要在机电设备管理软件上对每台设备事故、点检、维护保养等信息及时登记,凡发现一次不登记、不按实际登记或不在规定期限进行登记,对责任单位扣款400元;机电运输科设备管理员、地面组对设备入库、发

6、放、外修、外借、移交登记等信息及时登记,设备信息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凡发现登记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对地面组扣款200 元/台;每月25日以前各区队要安排专职人员与机电运输科设备检查员现场对设备清查核对一次,清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机电运输科组织追查,分清责任。地面组按照清查结果,对照机电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及时修改设备信息,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凡不按规定进行核对的,造成设备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对责任区队扣款400元。 3、设备在领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机电运输科共同检查,电器设备由机修车间进行摇测或通电试验,经测试合格后,三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出库。 4、回收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机电运输科共同对

7、设备进行拆检验收。凡防爆设备因人为因素造成失去防爆性能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凡零部件缺少的,机电运输科按设备原值扣款(密封圈不完好可例外,但是不能缺少)。 4 5、井下闲置的设备,必须及时回收上井。 6、备用设备不得擅自乱放,机体上应挂有“备用”字样的标志牌,且保证设备完好,备而有用。 7、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完好标准和不合理使用的,对使用单位扣款600元/台,并且立即整改。属检修保养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其它机械事故,并且影响安全生产的,按事故追查。 8、小型设备依据实际情况配发给生产区队,如有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根据设备新旧程度,以50%-100%的设备原值进行扣款。 9、各单位工作结束后,使

8、用单位将自己的设备拆除,如果接管单位需要使用该类设备时,两单位及机电运输科共同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私自移交设备时,对双方单位各扣款2000元。 10、烧毁电机:按每千瓦50元扣款,带电缆头或从喇叭嘴口锯断电缆按每处1000元扣款;凡升井设备,丢失或损坏铜接线柱、帽、导电带、喇叭嘴等配件200千瓦以下按每台件150元扣款,200千瓦以上按每台件200元扣款。 11、领、交设备时,严禁野蛮装、卸车,必须用平板车运输,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装卸对责任单位扣款1000元。 12、租赁设备管理,机电运输科根据各生产单位需要提出租赁申请经机电矿长,办理相关手续。并纳入耿村煤矿2016年机电设备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9、。 13、现场检查中的各类扣款,必须在现场确认,对机电管理“红线”和管理重点及设备损坏必须进行追查,附追查报告,分 5 清责任,方可扣款。 14、每月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对井上、下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各采掘区队必须有分管机电运输的副队长和一名机电班长参加,机电系统各基层单位必须有一名队长和一名机电班长参加。凡不参加检查或人数不够的单位,扣责任单位500元/次。 15、每月机电运输科对区队使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前二名各奖3000元,最后二名各扣款3000元。 16、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机电运输科签发的防爆入井合格证,并经运输队在井口检查后方可入井,运输队每周将电气设备入井统计信息上报

10、机电运输科地面组。 三、设备修理 第九条 大型设备的维修: 大型设备的维修由机电运输科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统一安排进行。各使用单位应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机电运输科。 第十条 汽车、推土机、装载机、吊车等车辆的维修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文件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由机修车间修理的设备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机修车间业务修理范围包括以下:110KW以下电机、皮带机、耙岩机、多级泵、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喷浆机、刮板机、无极绳绞车、防爆开关(馈电开关、风机倒台开关、软启动开关、所有型号的真空启动器)及其它小型设备。 6 2、机电运输科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对机修车间下达检修任务

11、,维修实行内部承包计件方式计算工资。计划以外,在企管、供应保证材料及配件的情况下,计划外修理按每台进行奖励,开关200A以下的按56元/台,200A以上(风机开关、软启开关、馈电开关、真空磁力启动器)的按80元/台;电机17kw以下按20元/kw,17kw以上的按10元/kw;其它计划外修理的设备,按矿核定定额的120%进行奖励,每月由企管、劳资科、财务对实际修理情况进行考核,计划内未完成按定额的200%进行处罚。 3、机修车间检修设备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否则,对机修车间扣款500元。 4、机修车间修理的机电设备,要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进行检修,以完好状态出厂。电气设备必须有挡板,螺

12、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出厂前机电设备应进行表面除锈涂漆,涂漆时不能将煤安标志、设备名牌涂盖。如发现一处涂盖的,对责任单位扣款100元。 5、机修车间必须使用合格配件,承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和防爆标准,否则每台对机修车间扣款100元。机修车间承修设备达不到使用期的,根据使用单位、机厂、机电运输科联合拆检分析,确系检修质量问题的,扣除设备检修费用,并对机修车间扣款100元,若为使用问题,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并对责任单位扣款200元。并保证电机下井正常运转15天;开关下井后正常使用10天;减速机、滚筒正常使用30天;扒岩机、喷浆机等机械设 7 备下井后正常使用30天。以上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的由

13、机修车间派人下井处理,经机电运输科、机修车间、使用单位分析后确系检修质量问题的,扣除该设备的检修费用,并对机修车间扣款100元。若为使用问题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6、为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使用单位对设备检修质量提出异议时,可由机电运输科、使用单位、机修车间共同对设备进行鉴定。属检修质量问题,且影响生产的,对机修车间扣款1000元。 7、机修车间修理的机电设备,修理竣工后,对修理内容以及机电设备进行的安全实验、性能测试,逐项登记在修理卡上,修理人员签名。经机修车间质检人员、机电运输科验收合格后,给机修车间开具工时卡。少一项实验,则不予办理入库,月底机修车间持工时卡到劳资科结算工资。 第十二条

14、 外修的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设备的小修、中修,电机在100KW以下的,机修车间维修,设备的大修、电机在110KW以上和技术性较强的可安排外委维修。 2、所有的外委维修设备必须通过招(议)标形式确定维修厂家,并由机电运输科、企管科、财务科、监察审计科共同确定设备修理项目、价格、交货期、保质期等相关条款,签定维修合同后,方可进行维修。严禁无合同维修现象发生。 3、修理结束后,同样由上述部门共同对维修的有关项目进行严格验收。且在保质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无偿重修。 8 四、特种设备管理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

15、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第十三条 机电运输科负责组织联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前三个月应向机电运输科提出申请培训、取证。 第十四条 机电运输科负责对我矿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对使用单位扣款2000元。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予以严格执行,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年检、月检、日检的常规检验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十六条 加强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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