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安全的经典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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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食品安全的经典黑板报 食品安全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经典黑板报欢迎大家的阅读 有关食品安全的经典黑板报一 有关食品安全的经典黑板报二 有关食品安全的经典黑板报三 有关食品安全的经典黑板报四 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

2、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

3、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

4、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

6、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7、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

8、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

9、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

10、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11、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

12、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

13、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14、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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