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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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参考书目刘剑文:走向财税法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刘剑文,熊伟 :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税法学,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节 财政法的概念一、财政和财政法概述(一)财政的基本概念财政的基本概念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在直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公共产品与公共需求2、弥补市场失灵财政的职能财政职能是财政的固有客观功能,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资源配置职能 是指政府

2、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收入分配的职能稳定经济的职能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 监督职能以政权行使者身份实现监督职能财政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人为因素如垄断对市场机制的破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实现监督职能 财政监督的重点是国有资产的补偿、保值、增值以及盈利分配,保证国有资产能发挥方向性、垄断性与补偿性作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

3、展。 财政法的概念形式层面上调整财政关系的法使财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适应各个历史阶段不同国家的所有情况实质层面上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财政法1、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2、财政法的目标是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1、财政行为 动态过程2、财政制度 外部环境3、财政关系 内在联系第二节 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一、财政法的体系依据财政的收入、管理和支出的分类,结合法学上的效力要求及功能定位,财政法的体系可解构为:二、财政法的渊源 财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1、财

4、政宪法2、财政法律3、财政行政法规4、地方性财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财政规章和地方财政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第三节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二、财政民主主义政府依法按照民众意愿,通过民主程序,运用民主方式来理政府之财。人民的参与权 财政议会主义年度财政预算 人民的监督权公开透明新闻媒体采访自由财政监督机关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财政权力(权利)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

5、责任法定四、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衡 资本主义早期:年度财政平衡 垄断资本主义:财政赤字 公债 现代经济:发挥公债的积极功效、降低公债的财政风险五、财政平等主义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财政收入方面:平等牺牲财政支出方面:平等受益财政程序方面:同等条件同等处理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二、财政法的功能财政法在调整财政关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外在功效。第三章 财政支出法第一节 财政支出法概述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按国家职能为标准,可以将财政支出分为:1.经济建设费2.社会文教费3.国防费4.行政管理费5.社会保障支出6.其他支出 按是否进行资本购置为标准

6、财政支出法包括第二节 收支分离管理一、概述收支分离即收支两条线。是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2.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3.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

7、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5.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二、收支分离管理与财政预算三、收支分离管理制度的进展1、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2、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3、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具体工作部署:1、对中央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2、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中央级行政

8、事业单位要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3、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实行收缴分离。4、促进地方加大“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江苏省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非税收入的内容,明确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变了“谁收费、谁使用”的收费体制弊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执收指标,不得隐瞒和虚增非税收入,不得改变非税收入资金类别性质,对有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违反收支分离管理的法律责任1、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行政处分规定,但实际执行中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9、。2、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经济处罚条款,致使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五、收支分离制度有待解决的问题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难度加大。 实行收支脱钩后应收不收问题比较突出。 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逃避财政管理和监督。 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支出不能合理核定。 财政拨款不及时,收入无法退付。 处罚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第三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国库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能国库是负责保管和出纳国家预算资金的机关,担负着办理国家预

10、算资金的收纳和支拨、反映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 “财产”国库“财政”国库保管和出纳国家预算资金的制度 国库的职责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发挥国库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监督更多体现为一种制约,即制止在国家预算收支中任何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2001年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1年3月16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

1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2、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3、预算外资金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4、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5、特设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规范收入收缴程序规范支出拨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下级财政部

12、门和预算单位)账户。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展望1、财政支出范围需进一步规范。 2、预算的约束力有待加强。 3、充分调动预算单位的理财积极性。 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一、我国政府采购法立法概况政府采购是指一国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998年以前:上海试点,初步介绍1998年-2002年6月:深圳,正式启动立法起草工作,学者关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3、28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 正式颁布,于2003年1月1日生效。2013年3月25日,财政部已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 报国务院。 二、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三、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一)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规制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例外1、军事采购2、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3、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四、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向

14、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竞争性谈判 ; 4、单一来源采购 ; 5、询价;6、其他采购方式 。 六、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

15、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七、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从2008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1、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较为突出;2、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随意性很大;3、政府采购预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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