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准入条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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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鄞州区旅馆业联合审批办理指南1总则1.1 重要申明本办理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旅馆业开设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您申办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可以联系:96178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96178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7187501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82250501.2 适用范围本办理指南规定了申报一般旅馆业许可证照的种类、条件、材料、流程及旅馆业所涉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及审批费用。本办理指南适用于利用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已建房屋申办经营纯住宿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1.

2、3 职能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含消防),卫生部门,环保部门,旅游部门。1.4 需办证照批文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公安部门消防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治安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旅馆业设立的建设环节,申请人需分两次集中申报上述许可证照,首次是旅馆业装修前,第二次是旅馆业开业前。1.5办理时限旅馆业装修前首次集中申报为20个工作日,旅馆业开业前第二次集中申报为30个工作日。1.6受理地址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受理时间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1.8简要流程步骤一:申请人向

3、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并获得核准。步骤二:在旅馆装修前,申请人首次向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所需材料。步骤三:综合窗口向各审批部门分发申请材料,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旅馆经营场所进行联合现场踏勘;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各审批部门将审批情况及证照批文反馈到综合窗口。步骤四:申请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批文后开始装修。步骤五:旅馆装修结束后开业前,申请人第二次向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所需材料申请进行验收。步骤六:综合窗口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步骤七:验收通过,申请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批文后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1.9申请必备条件获得工

4、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或营业执照;从事旅馆经营的场所须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相符。1.10咨询电话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88225225环保部门窗口电话:88225125卫生部门窗口电话:公安部门(消防)窗口电话:88225055公安部门(治安)窗口电话:882251021.11需要缴纳费用:不收费1.12提示与警示1.12.1 提示本指南仅适用于旅馆业开设集中申报,如申请人不愿集中申报办理的,则应另行按申领旅馆业许可证照办理指南逐个申报;申报材料中如有材料要求保密的,应提出保密要求;取得本指南行政许可证件后应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旅社开业三个月内,须向环保

5、部门申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为提高旅馆的等级和标准,可视旅馆自身的性质、规模、类型和成熟度向旅游部门申办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浙江省绿色饭店评定和宁波市经济型酒店评定;其它与旅馆业相关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当需临时占用人行道对建筑外立面、门面进行装修的,应当向城管部门申领道路占用许可;(2)当增加向客人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当符合中小餐馆审批条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3)属重要街道两侧建筑或重要建筑的如需装修外立面、设置招牌,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外立面装修规划许可。1.12.2 警示未取得旅馆业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前不得从事旅社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照经营旅馆业的,将坚决予以关闭或整改

6、,申请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述各类许可证照的,发现后予以撤销。指南索引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4 联合审批程序5 所需表格10 附录101.法规摘要10 2.国家行业标准102 获取旅馆业相关证照批文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2.1 申请条件2.1.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2.1.2禁止非商业用房开设旅馆,从事旅馆经营的场所必须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相符。2.1

7、.3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2.1.4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1.5使用0#柴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2.1.6不得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2.1.7消防设计单位具备资质条件。2.1.8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2.1.9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2.1.10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2.

8、1.11消防设计文件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准确中文翻译。2.1.12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者应当在建设项目图纸设计阶段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2.1.13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其中二星级以上旅馆或者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必须另外设有专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各楼层通道须装有安全监控设备。2.1.14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2.1.15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二代证读卡器、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

9、前台登记、管理人员。2.1.16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等有关规定。2.1.17场所设置、布局及卫生设施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2.1.1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2.1.19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2.1.20具有经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2.2申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

10、一);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或登记表);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附图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协议,且租赁目的必须注明用于开设旅馆,同时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开设旅馆的书面材料;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详见办事流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出图日期、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报审的图纸须盖“出图章”,且

11、要求折叠成29厘米20厘米的图纸);卫生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环境卫生专篇,具体包括选址及环境情况、卫生功能间的设置情况(如消毒间、公共用品保洁间/布草存放间、洗衣房等)和相关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属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房屋工程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原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属1998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模版请到下载);全套土建、水

12、、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附光盘(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真写完整,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内);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经消防机构审批的各类审核验收意见书;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原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

13、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竣工图一套(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及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委托检测报告;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旅馆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标注面积、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卫生设施设置、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的旅馆平面布局示意图;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旅馆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检

14、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旅馆卫生管理组织与卫生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旅馆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名单及证明。上述复印件均需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3.联合审批流程3.1申请和受理3.1.1申请人在向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并取得核准后,在装修前首次进行申报。把以下申请材料一次性送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登记表);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附图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协议,且租赁目的必须注明用于开设旅馆,同时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开设旅馆的书面材料;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卫生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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