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年产2万件大理石台面及人造石台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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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年产2万件大理石台面及人造石台面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盖章) 编制日期:2019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2、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2万件大理石台面及人造石台面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法人代表张娜联系人张娜通讯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联系电话15562394566传真邮政编码272100建设地点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

3、(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立项审批部门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9-370812-30-03-066781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3建筑用石加工占地面积(平方米)3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万元)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5%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简介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成立于2019年09月16日,经营范围:加工零售大理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拟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投资20万元建设

4、年产2万件大理石台面及人造石台面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00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中“全部类”,该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济宁市兖州区耀一石材销售部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

5、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二、项目厂址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各种原材料及水、电等资源供应充足,是项目建设的理想地段。(具体位置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300m2,厂区内有封闭式厂房1座,共设一条加工生产线,根据本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的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见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三

6、、产品规模本项目产品为大理石台面及人造石台面加工项目,见表1-1。表1-1 产品方案及规模序号产品名称产量(万件/年)备注1大理石台面10000-2人造石面板10000-四、建设内容本工程项目组成情况见表1-2。表1-2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工程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备注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单层密闭,占地面积为300m2/2公用工程供电由当地供电网络接入厂区/供水生产、消防用水、生活用水由自来水供给/3环保工程废水本项目抑尘用水经三级沉淀去除杂质后(主要为碎石屑)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内,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户外运堆肥。/废气切割、打磨、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湿式加工

7、法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定期清扫地面;粘贴过程中使用石云胶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环保箱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和清扫地面产生的粉尘暂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胶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隔声门窗,设备基础加固,安装减震设施,布局合理,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五、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本项目投产后,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企业正常运营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情况详见表1-3。表1-3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年消耗量)序号名称用量备注1天然大理

8、石板50吨外购2人造石板50吨外购3云石胶1t外购六、主要设备设施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表1-4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电动升降切割机Xk-2002B型1台外购2多功能磨抛机ZLMPII-161台外购3红外线自动桥式切割机ZLBS-400型1台外购七、公辅工程1、给排水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由当地给水管网统一供给。生活用水:本项目营运期职工定员6人,均不在项目区居住,生活用水量50L/人天,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3m/d(90m/a)(一年以300天计)。生产用水:项目石材加工过程中切割、磨抛工序均需用水为石材降温、清除碎屑及抑尘,项

9、目于厂区内设三级沉淀池,3个沉淀池尺寸分别为:2.5 m *1.5m*3.5m,1.5 m *1.5m*2m,1.5 m *1.5m*1.5m,降温抑尘用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石材加工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但由于蒸发及产品携带等损失需定期补充,年补充水量为30 m3/a。本项目进出货都是小型三轮车,不需设置洗车台。综上,项目总用水量为120t/a。2)排水项目营运期降温抑尘用水经三级沉淀去除杂质后(主要为碎石屑)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为0.24m3/d ,72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化粪池均经防渗处理,可有

10、效防止废水渗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切割、磨抛工序用水1203090损耗18石材污水处理池循环使用损耗30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72生活用水图1-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2、供电本项目供电由当地变电站供电网提供。3、燃气本项目无加热工序,未建设食堂,未采用管道燃气。八、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九、完工日期及进度本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项目预计于2019年10月投入生产。十、选址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

11、委员会2013年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该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通知”中规定,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

12、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经核查,该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兖州区新兖镇建设用地,位于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路西(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仓库南院),租赁闲置厂房,符合兖州区新兖镇建设用地规划,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限批或禁批范围。3、环保政策符合性1 与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5 与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 2015 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

13、历史性转折;到 2015 年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继续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力争降到 60%左右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符合2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处理后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鼓励、限制及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严格环境准入的煤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水泥熟料、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符合3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

14、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本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本项目粉尘经处理后组织排放量极少符合4加强城市扬尘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管理;控制道路扬尘;推进堆场扬尘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无施工期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秸秆焚烧和饮业油烟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相符合。2 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相关要求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8 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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