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作物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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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作物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渝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开展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7105 号)有关精神,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二、总体目标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力度,实现零火点管控目标,使得“禁烧”理念逐步深入民心。三、主要任务(一)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

3、机械,扩大机械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的面积,满足农艺要求。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还田效果。(二)推进秸秆打捆收储。因地制宜推行秸秆收储,提前对现有打捆机具进行检测和维护,做好收储设备跨区作业对接工作,确保打捆作业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中心草场,确保达到标准草场要求,对损毁缺失的设施要及时做好维修维护工作;与秸秆利用企业对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签订收储协议,落实收储面积,确保秸秆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农作物面积,合理摆布村级秸秆临时收储点,做好秸秆临时集中收集堆放,妥善保存,确保中心草场和临时收储点防火、防雨安全,避免秸秆收储造成二次污染。(三)扩

4、大收储利用规模。根据全区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际需要,大力招引秸秆利用量大的企业入驻渝水区;重点扶持现有秸秆利用龙头企业,扩大产业规模。积极推广“镇村+企业”的运作模式,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就地消化和利用,在全区范围形成一个有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参与,集收储、销售与利用并举的强大网络。(四)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能源化利用,促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重点推广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技术,引导带动肥料化利用秸秆企业的发展,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积极推广秸秆氨化、青贮、微贮、膨化等技术,通过发展秸秆饲料养畜、过腹还田,推动农牧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双孢菇、褐菇、草菇

5、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实现食用菌产业发展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互促互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重点发展秸秆加工新型板材、纸箱等产业,鼓励农民进行传统的草帽、草包、草帘、草篮和草绳等编织加工,增加秸秆工业化利用量。(五)加强各地禁烧管控监督管理。督促各乡镇(办)建立政府统一负责,切实落实乡镇-村-村组的网格化管理,创新露天禁烧工作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包干巡查、层层落实的防控机制,引导各地逐步建立露天禁烧长效管控机制,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力管控。(六)实行秸秆禁烧资金奖罚。逐步健全和完善对各乡镇(办)秸秆禁烧管控成效的考核机制,并按照江西省环境保

6、护厅 江西省财政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赣环财字201829 号)及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字201850号)要求实行资金奖罚,调动各乡镇(办)露天禁烧工作积极性。四、任务分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由渝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各乡镇(办)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具体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规范秸秆收割作业标准,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有

7、关奖补措施,牵头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利用。能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并为各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科技、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有关工作。五、实施步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分2019年、2020年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一)部署安排阶段(2019年1月1日至3月21日)。各乡镇(办)政府要围绕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措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安排。(二)任务推进阶段(2019年3月22日至12月31日)。区直各职责部

8、门在本系统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针对4-5月、7-8月、10-11月3 个重点时段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禁烧监管,确保达到预期目标。12月底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三)检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办)组织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全面自查,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巡查抽查,深入各地明查暗访。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各地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四)收尾总结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

9、治专业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六、主要措施1.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直燃发电、沼气、固化成型燃料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2.扶持从事秸秆收储利用的农民、种植大户、合作社或企业等各类主体开展秸秆收储利用能力提升建设,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新购置列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秸秆收储主要设备,在扣除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后,市、县两级财政再分别给于一定的补贴。3.对收购、运输秸秆的车辆,开辟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对兴办各类储存草场的单位或个人,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

10、部门优先给予支持。适当安排组织保障经费,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4.各乡镇(办)要充分发挥各地网格化监管作用,重点时段乡镇、村要对本辖区重点地域、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轮班检查值守。5.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明确露天焚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气污染法等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的焚烧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6.要利用先进监管手段,加强重点管控时段对重点管控区域的监测监控,从严从紧落实巡查督促和考核。根据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的监测情况,对各地管控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行资金奖罚。七、有

11、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办)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发改、环保、公安、监察、农业、财政、等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二)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好本系统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强化协调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协调沟通的力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交流工作信息。(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网络、政策告知书等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增强人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完成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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