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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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2.0.1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第2.0.2条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三、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四、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五、馆区内应

2、功能分区明确,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六、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八、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 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第3.1.2条 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第3.1.3条 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

3、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第3.1.4条 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防止出现台阶,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不大于112的坡道。珍品及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第3.1.5条 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第3.1.6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第3.1.7条 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楼面活荷载应按4KN设计。第二节藏品库区第3.2.1条 藏品库区应由藏品库房、缓冲间、藏品暂存库房、鉴赏室、保管装具贮藏室、管理办公室

4、等部分组成。第3.2.2条 藏品暂存库房、鉴赏室、贮藏室、办公室等用房应设在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第3.2.3条 收藏对温湿度较敏感的藏品,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设缓冲间,面积不应小于6。第3.2.4条 大、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每间库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第3.2.5条 重量或体积较大的藏品宜放在多层藏品库房的地面层上。第3.2.6条 每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1/20。珍品库房不宜设窗。第3.2.7条 藏品库房的开间或柱网尺寸应与保管装具的排列和藏品进出的通道相适应。第3.2.8条 藏品库房的净高应为2.43m。若有梁或管道等突出物,其底面净高不应低于2.2m

5、。第3.2.9条 藏品库房不宜开设除门窗以外的其它洞口,必须开洞时应采取防火、防盗措施。第三节陈列区第3.3.1条 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厕所等部分组成。第3.3.2条 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第3.3.3条 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第3.3.4条 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8m,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7m。室内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

6、可能性。第3.3.5条 陈列室的室内净高除工艺、空间、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应为3.55m。第3.3.6条 除特殊要求采用全部人工照明外,普通陈列室应根据展品的特征和陈列设计的要求确定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合理分布和组合。第3.3.7条 陈列室应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并防止阳光直射展品。展品面的照度通常应高于室内一般照度,并根据展品特征,确定光线投射角。第3.3.8条 当陈列室面积较大时,室内宜有相应的吸声处理。第3.3.9条 陈列室的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有条件时可选用有利于减轻观众步行噪声的铺地材料。第3.3.10条 大、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若该层的陈

7、列室面积之和超过1000,则应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2只大便器,并配有污水池。第3.3.11条 大、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第3.3.12条 报告厅宜按12 /座设计,室内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当规模大于或等于300座时,室内应作吸声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空气调节。第3.3.13条 大、中型馆宜设置教室和接待室,分间面积宜为50 。小型馆的接待室兼作教学使用时,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第四节技术及办公用房第3.4.1条 技术及办公用房应由鉴定编目室、摄影室、熏蒸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研究阅览室、行政管理办公室及其库房等部

8、分组成。第3.4.2条 大型馆必须设置熏蒸室、物理和化学实验室,位置应方便藏品的运送。中、小型馆若有馆际协作安排,可不设熏蒸室。第3.4.3条 鉴定编目室、摄影室、修复室等用房应接近藏品库区布置.专用的研究阅览室及图书资料库应有单独的出入口与藏品库区相通。第3.4.4条 鉴定编目室、实验室、修复室、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等用房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室内光线应稳定、柔和。第四章藏品防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 藏品防护应包括温湿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和防盗等要求。其它如防火、防雷等要求除应符合专业规范外,尚应执行本规范第五、六章的有关规定。第4.1.2条

9、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要求应根据室内温湿度要求、当地室外气象的计算参数以及是否设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门窗应密闭,外墙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4,屋顶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3。第4.1.3条 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采暖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Ro)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的基数上,外墙再增加20%、屋顶再增加30%进行设计。第4.1.4条 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o)可参照现行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GJ19)中推荐的数值采用。第4.1.5条 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不设置采暖

10、、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时,外墙的总热阻(Ro)不应小于0.66K/W,屋顶的总热阻(Ro)不应小于0.90K/W。第4.1.6条 藏品库房应分别装置厚度不小于0.8mm的金属板窗、玻璃窗、金属板门和金属栅栏门;若设置采暖、空气调节设备时则应采取密闭保温措施。第4.1.7条 绿化设计宜选用有利于降温、滞尘、净化空气的树种,不得选用易生虫害和飞花扬絮的树种,并应防止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散水坡或排水沟种植。第四节光照要求第4.4.1条 藏品库房的窗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3mm,并宜采用漫射玻璃或其它防止阳光直射的装置。收藏对光特别敏感藏品的库房可选用过滤紫外线、吸收红外线的玻璃,或在玻璃上进行滤膜处理。

11、第4.4.2条 藏品库房室内和对光特别敏感展品的照明应选用白炽灯,并有遮光装置。陈列室内的一般照明宜用紫外线少的光源。第4.4.3条 陈列室的一般照度应根据展品类别确定,推荐值参照表4.4.3。展品照度推荐值 表4.4.3 展品类别 照度推荐值(LX) 对光不敏感:金属、石材、玻璃、陶瓷、珠宝、搪瓷、珐琅等300(色温6500K) 对光较敏感:竹感、木器、藤器、漆器、骨器、油画、壁画、角制品、天然皮革、动物标本等180(色温4000K) 对光特别敏感:纸质书画、纺织品、印刷品、树胶彩画、染色皮革、植物标本等50(色温2900K) 第五章防火第一节建筑防火第5.1.1条 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

12、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第5.1.2条 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第5.1.3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的固定装修应选用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第二节安全疏散第5.2.1条 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第5.2.2条 陈列室的外门应向外开启,不得设置门槛。第三节消防设施第5.3.1

13、条 大、中型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5.3.2条 珍品库房及大、中型馆内收藏纸质书画、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库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大型馆内的普通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宜设置预防作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附录一名词解释1博物馆建筑:供收集、保管、研究和陈列、展览有关自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方面的实物或标本之用的公共建筑。2馆区:对基地内各类建筑物及道路、广场、绿地等占用的整个区域的总称。3藏品库区:对藏品库房及为保管藏品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4藏品库房:存放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5暂存库房:暂时存放尚未清理、消毒的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6珍品库房:存放各类

14、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级藏品及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藏品的专设藏品库房。7藏品库房总门:藏品库房及其室外通道、场地等所在区域的大门,位于藏品库区之内。8缓冲间: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专设的过渡房间,主要用以防止藏品在短时间内经受较剧烈的温湿度变化。9装具:陈列和保管中使用的橱柜、台座、屏风、支架、板面、箱盒、镜框、瓶罐等器具。10熏蒸室:用化学药品气化的方法对文物和标本进行杀虫灭菌工作的专设房间。11陈列区:对陈列室及为参观、教育、休息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12陈列室:陈列、展览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13技术用房:对藏品和展品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处理的专设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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