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法律思想》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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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荀子的法律思想 荀子其人 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时期赵国持氏(今 山西安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论 家,李斯、韩非都是他的学生。 荀况一生到过很多地方。曾在齐国游学, ,并二次担任学宫祭酒(行礼时的首席)。后 来又到过秦国、赵国。 现存的荀子三十二篇,大部分是荀子 自己的著作,涉及哲学、逻解、政治、道 德等许多方面的内容。 荀子语录 1、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君子曰: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 蓝。 3、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 厚也。 4、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 海。 5、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6、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

2、为学。 7、公生明,偏生暗。 8、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 9、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 10、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 言。 11、以善先人者,谓之教。 12、学无止境。 13、良医之门多病人。 14、长幼有序。 15、不知戒,后必有 16、君子赠人以言,庶人赠人以财。 一、性恶论是荀子的法律思想的理 论基础 人之性恶, 其善者伪也。 (性恶) 性恶论要旨 在他看来,“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 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 “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 体肤理好愉佚” 化性起伪:“伪”指后天的人为作用。人 都有“恶性”,必须对它进行

3、改造,即“ 化性起伪”。 荀子指出:“圣人 化性而起伪,伪起 而生礼义,礼义生 而制法度。”即只 有通过礼、法的教 化与矫正,才能将 人的恶性改造成善 性。 性善与性恶 孟子主张性善,人人皆可尧舜,荀子主张性 恶,同样也可以“涂之人可以为禹”。 荀子对此解释道:“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 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 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 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 以为禹明矣。” (1)既然人性本恶,因而犯罪就有其内在的人性 依据。由此,荀子在犯罪原因论上不同于孔孟:肯 定人的恶的情欲是导致犯罪的原始的内在心理驱动 力。 (2)预防和控制犯罪必须要正本清源

4、,改造人性 ,“化性起伪”。但改造人性并非是去除情欲,而 是要节制情欲。 (3)荀子认为矫治人性的最有力的手段是“礼义 ”。这样子便确立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形成其以 礼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二、礼法论 (一)礼法起源论 在天人关系上,他主张“明于天人之分” 和“制天命而用之”。基于“明分使群” 与“化性起伪”及制止争夺的需要,产生 了礼义、国家和法律。 天人有分 “天能生物,不能辩物;地能载物,不能 治人。” 天道属于必然,而人道却是“人为”。 人们应当自己为其所从事的活动负责。如 果他积极努力,天不能阻挠之;而如果消 极怠慢,天也不能保佑之。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 求而无度量分

5、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 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制礼义以分之, 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 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使物资不会 被人们的欲望所耗尽,欲望和物资这两者 互相扶持而有所增长,这就是社会行为规 范的起源。) 礼法统一观(隆礼重法) 荀子坚持的礼法,既不同于孔孟的“礼” ,也不同于法家的“法”。 在荀子之前相互对立的“礼”与“法”之 所以能在荀子这里统一,主要是他对“礼 ”进行了新的解释,做了改造。 “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即尊崇礼、法制完备 ,国家就能井然有序。“治之经,礼与刑 ”,即礼和法都是治国必不可少的工具。 礼的作用 是“养”,即“养人之欲”

6、。以使人有所 节制,以免“物”和“欲”不能“相持而 长”。 是“别”。“ 贵贵、贤贤、老老、长长、 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仪之序也。” 。 是人立命修身的标准和行为准则,人们必 修按照礼的规定安分守己以维持社会秩 序。“礼者,所以正身也”。 隆“礼” 重法 “隆礼重法,则国有常” “治之经,礼与刑” “法者,治之端也” “道之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 只有“起法正以治之”,才能建立“君上 之势”,进而使“人服而势从”,反之, 则“人不服而势去”,所以治国必须“重 法”。 “先教后诛” 荀子主张“先教后诛”。 认为“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 诛,则奸民不惩”。 贤人治国论(有治人,无治

7、法) 荀子的“人治”与“法治”之争,是对在 国家治理中何者更为重要的争论。荀子在 这一问题上,坚持的仍然是儒家的“人治 论”。 其在君道中开宗明义: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故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 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 原也 。” A荀子主张君主集权。“人君者,所以管分 之枢要也。”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 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 有二隆相争而能长久者也。”。 B君主必须是“贤者”。“天下者至重也, 非至强莫之能任;至大也,非之辨者莫之能 分;至众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 圣人莫之能尽,故非圣人莫之能王。” C但不主张君主独

8、揽一切。 荀子和孟子法律思想的异同 1、孟子与荀子法律思想上的异 孟子“法先王”他“法后王”; 孟子道“人性善”,他则倡“人性恶”; 孟子主张“王道”反对“霸道”, 他则“王”、“霸”并举; 孟子重德轻刑,他则德、刑并重。 荀子的法律思想 同: (1)都对孔子法律思想进行了继承和发展;都维护礼治; (2)都反对滥用刑罚。 (3)都强调贤人治国 (4)都重视君主的作用; (5)都主张教化; (6)都重视民众的价值。 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一、推崇礼治 (一)维护礼的权威 (二)向往礼所规定的等级制度 (三)追求礼所包含的人道精神; (四)强调礼对刑法的指导意义。 二、重视德治 (一)重视民众的

9、价值 (二)重视教化的作用 (三)主张少用刑罚,反对滥用死刑 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三、强调人治 (一)强调君主的决定性作用 (二)主张尊贤使能 (三)强调人对法的支配作用 思考:儒家思想与现代民法、刑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冲突与 融合?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儒家与民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对立 1、儒家重义轻利与权利神圣原则的对立 2、儒家的等级观念与民法身份平等的对立 3、儒家的忠孝依附观念与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对立 4、儒家家族本位、大同思想与民法“公共利益”原则既有适应 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 5、儒家“诚”、“信”观念与民法“诚实信用原则”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儒家与当代中国刑法基本价值观念的

10、对立 1、儒家人治论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尖锐对立的 2、儒家的“原心论罪”与现行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是尖锐 对立的 3、儒家的罚当其罪与我国刑法公正原则是貌合神离的。 4、儒家的“罚弗及嗣”观念与我国罪责自负原则是相适应 的 5、儒家重视人和恤刑观念与我国刑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基 本相适应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儒家与当代中国刑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对立 1、儒家人治论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尖锐对立的 2、儒家的“原心论罪”与现行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是尖锐 对立的 3、儒家的罚当其罪与我国刑法公正原则是貌合神离的。 4、儒家的“罚弗及嗣”观念与我国罪责自负原则是相适应 的 5、儒家重视人和恤刑观念与我国刑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基 本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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