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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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nd 第九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检验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End 第九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第二节 索赔(claim) 第三节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第四节 仲裁(Arbitration) End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检的概念 进出口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 、数量、重量、包装等项内容进行检验并出具证明 ,证明检验结果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或与国家有关 标准相符。 End 二、 商检检的意义义及其作用 对进对进 出口商品进进行检验检验 是国际贸际贸 易中不

2、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环节 。凡未经检验经检验 的 进进口商品,不准销销售,使用;凡未经检经检 验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End 1、商检的内容: 主要有:检验商品的品质(质量)数量 、规格、重量、包装、安全卫生等,检 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有病虫害。 三、商检的内容、范围 End 2、范围 (1)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和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 品。 (3)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4)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5)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 进出口商品。 End 四、合同中商检条款内容 (一)检验时间、地

3、点 (二)商检机构 (三)检验证书 (四)检验标准 End (一)检验时间、地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基本有三种说法: 1、在出口国装船前检验。 2、在进口国检验。 3、在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 End 1、在出口国装船前检验 (1)产地检验 (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即以离 岸品质,重量或数量为准。 合同中的常见的规定形式有:装船前由卖方 自己检验货物、装船前由卖方委托第三人检 验、装船前由买方授权的代理人验货。 End 案例 香港华润公司通过辉富投资公司为内地某公 司向海外企业订购100吨玻璃纸,分装在5个 集装箱中,因未规定装船前检验,到货

4、后发 现5个集装箱中近百个木箱里没有玻璃纸,只 有石子。当辉富公司向外商追查时,发现该 外商早已携款外逃。 End 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即以到岸品 质、重量或数量为准。 (2)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End 3、在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 的港复验。 注意: (1)复验权应在合同中注明,买方必须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验。 (2)买卖双方检验的方法应一致。 End (二)商检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1、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国家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 2、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 的检验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 3、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

5、立的化验室、检测室等 。 End 我国的官方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局 (The China I/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CCIB) 三项任务: (1)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2)对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 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 End (1)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商会检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 事项执行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未经检验发给证 件者或检验未合格者均不准进出口,它们往往是 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出口商品,容易发生质量 问题的商品,

6、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 End (2)对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 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和组织 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凡列入种类表的商品中,进口商品未经检 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 合格的不准出口。 End (3)办理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 公证鉴定:根据有关部门(如运输部门,用货 部门)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仲裁, 司法机关的指定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 并签发各种鉴定证书。它不是强制性的,证明 书也不是海关放的依据。 End (三)我国商检机构和商检公司签发 的检验证书。 1、主要有:品质检验证书,重量

7、检验证 书,健康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验 残检验证书,验舱检验证书,产地检验 证书,价值检验证书。 End 2、商检证书的作用 A、证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数量、重量 、包装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B、作为买方提出异议,要求理赔的有效凭 证。 C、海关放行的凭证之一。 D、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End (四)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是商检机构检验和评定进出口 商品是否合格的技术标准和依据。 End (五)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及注意问题 现举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实例如下: “以装运港(地)XX(检验机构名称)签发的品 质和重量检验 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 交单据的一部分。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 索赔,须

8、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XX天内提 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 公证报告。” End 注意问题: 1、检验条款要与品质条款,包装条款及其他条款一致起来 ,不要顾此失彼,出现脱节,产生矛盾。 出口商品检验标准,按我国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需要检 验的主要项目,不要订得过于繁锁,注意要有伸缩度,不要 太绝对化。 对于商品的用途及其他与品质规格检验无关的条款,不应 在合同中规定,如“供动物园使用”、“供牲畜食用”等。 某些出口商品规格项目,要符合商品的实际情况,如猎取 的山兔,不可能做到“放血彻底”等。 按小样成交的出口商品,发货时要按样品对照检验;不要 一边按样品成交,一边又按规格造成扯

9、皮现象。 2、给予买方的复验期要适当,对于国外复验机构的选定, 应注意政治上对我方较友好,又有一定业务能力的机构。 3、要重视进口检验工作的组织和进行。 End 第二节 索赔 一. 几个概念: 1、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 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纠纷。 2、违约(breach):是指合同当事人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 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的行为。根本性违约可宣布合同 作废,并可要求赔偿。非根本性违约不可宣布合同作废 ,可要求赔偿。 3、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 约方提出索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主张权利,在实践中, 通常是指

10、受害方因对违约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 补救的主张。 4、理赔(settlement):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 的受理与处理。 End 二、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1、异议与索赔条款 2、罚金条款 End 1、异议与索赔条款 基本内容: 索赔依据 索赔期限 处理索赔的办法及索赔金额 End 2、罚金条款 (1)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的情 况。罚金又称违约金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 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大小的约定金额 ,以补偿对方的损失。罚金的数额大小是以违 约时间的长短为转移,并规定最高限额。 (2)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于罚金条款予以承 认和保护。 (3)注意:即使违约方

11、支付了罚金,只要受损 方未予同意,仍不能解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相反,如违约方延期交货到一定的期限,受 损方反而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支付罚金。 End 第三节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 一、含义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当签约后,不 是由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 见和人力所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约或 不能如期履约,有关当事人即可根据契约或法律的 规定免除不履约或延期履约的责任。 End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 (2)事件的发生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 (3)事件的发生及其

12、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 不可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 制的。 End 不可抗力的事故包括两类 一、由于自然力量引起:如:水灾,火灾,风灾 ,大雪,地震等。 二、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暴乱、罢工 、政府禁令等。货币升贬值不属于不可抗力,因 为它可以预见。 End 二、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该条款是免责条款,即免除合同责任义务或延期执 行合同。 1、内容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后果、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 和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 2、不可抗力的规定方法 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End 二、缓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中一般订有该项条款 2、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文件 3、无论同

13、意与否均应及时作出答复 4、分清责任范围 5、在处理上应按合同规定。 End 第四节 仲裁(Arbitration) 一、仲裁的定义和特点 1、定义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 之后签订书面协议 ,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 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 议的一种方式。这个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 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End 2、 特点 (1)仲裁选用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受理争议的仲裁 机构是属于社会民间团体所设立的组织,不是国家政 权机关,不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可自行选定仲裁 员,因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仲裁的程序较简单,且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 易业务的专家和知

14、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且 费用也较为低廉。 (3)仲裁对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的影响较小。 (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败 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否则胜诉方可以要求 法院强制执行。 EndEnd 仲裁与诉讼 有何区别? 想一想 End 四、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是由第三者出面解决的。 (2)法院审理与促裁都是按种自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3)裁决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效力。 2、不同点: 审理案件的机构的性质不同。 审理人员的产生不同。 审理案件的程序不同 审理制度不同 审理案件的依据不同 时间、费用、被告关系不同。 End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和形

15、式 仲裁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 发生之后自愿将他们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 一种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和仲裁 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仲裁机关不受理没 有仲裁协议的争议纠纷。 End (一)仲裁协议的作用 1、双方当事人均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如果 发生争议,应以仲裁的方式解决而不向法院起 诉,如一方去法院起诉,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 停止审理,并把有关争议案件发还给仲裁庭处 理。 2、有了仲裁协议,可以有效地排除法院对有 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使仲裁庭或仲裁员取得对有争议案件的管 辖权。 End (二)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1、争议发生之前,通常就是“在买卖合同中 订立的仲裁条款(A

16、rbitration clause) 2、争议发生之后,就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 提交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 。 上述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nd 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主要包括: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的效力 End (一)仲裁地点 国际上对仲裁地点的选择与安排,一般有以下 几种情况: 在买方所在国、在卖方所在国,在第三国,在 被告所在国,在原告所在国,在货物所在国等 进行仲裁。 我国对外规定仲裁地点时有三种办法: 1、规定在我国仲裁。 2、规定在被诉人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End (二)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以下几种: 1、常设仲裁机构:此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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