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大楼物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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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大楼物业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FCG2017-0801)招 标 人: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日 期:二0一七年九月目 录 投标邀请函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2 第三章 大楼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2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附件1 开标一览表69 附件2 评标方法70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72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大楼物业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的委托,对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

2、心大楼物业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HFCG2017-0801二、招标内容:残联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注:采购预算:81.336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大连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备案证书)。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截至2

3、017年9月2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8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止每天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会员专

4、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9月29日13:00至13:45(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受理区(8)(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八、投标截止日期

5、及时间:2017年9月29日13:45(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9月29日13:45(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十、招 标 人: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宁达、陆超 电 话:041183612745传 真:041183612745 电子邮箱: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532 130 100 100 006 57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

6、大楼物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FCG2017-08012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81.336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1)投标人应提交16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外地投标人除外)、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3)投标人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

7、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帐号:532 130 100 100 006 573。(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2017年9月22日16:30前(工作时间内)缴纳至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保证金汇款摘要内应注明“投标保证金”,如因摘要书写其他内容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以支票形式递交的,应在保证金截止日前二个工作日前将支票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所有形式的保

8、证金均以到帐时间为准。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7年9月29日13:00至13:45),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受理区(8)当面递交。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9月29日13:45(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7年9月29日13:45(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

9、(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8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止每天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宁达、陆超 联系电话:0411-83612745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大连市物业行政管理部

10、门颁发的资质备案证书)。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截至2017年9月2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现场踏勘:(1)时间: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踏勘(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各投标人)。(2)投标人根据踏勘的具体情况进行投标报价,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物业管理期限: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逐年续签,最

11、多续签2年)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服务地点: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大楼。14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残联康复文体活动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物业管理期限:一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

12、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逐年续签,最多续签2年)(4)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5)服务地点: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大楼(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开始服务后招标人按季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每季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4,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除须满足前附表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

14、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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