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食堂托管项目(含新明学校中餐配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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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托管采购招 标 文 件项 目 名 称: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食堂托管项目(含新明学校中餐配送)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 督 机 构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委托代理编号:HNWD-QYCG-1926日 期:二一九年五月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食堂托管项目(含新明学校中餐配送) 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七、合同签订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九、其他规定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采购合同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章 招标公告第7

2、章 采购需求申 明本项目采购资金为托管单位直接按月向家长收取,采购内容为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食堂托管项目(含新明学校中餐配送),依法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采购人自主采购行为,采购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及“效益优先”的原则组织本次采购活动,并制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仅用于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食堂托管项目(含新明学校中餐配送),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对本招标文件及其内容享有解释权。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申明,并保证对本招标文件可能涉及的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经株洲市石峰区曙光学校书面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外的目的而

3、出版、复制、传播、销售及使用本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质疑或者投诉的,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出。托管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3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邮编:412007 电话:0731-22861466E-mail:HNWD 传真:0731-22885223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提出并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4、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参加采购活动,有意向为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评标委员会”是指在采购活动中,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供应商的工作组。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

5、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标包投标。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6、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2 招标文件有特殊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采购合同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六章 招标公告第七章 采购需求6.2本章第9.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6.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

7、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7.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7.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址下载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7.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9.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8偏离8.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8.2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合同”及第七章“采购

8、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本章第6.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9.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9.3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9、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形式通知。10.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6.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

10、组成13.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 资格证明文件第二册 商务技术文件(1) 投标服务承诺函(2) 类似业绩(3) 营养菜谱及成本分析(4) 服务方案(5) 服务承诺(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3.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3.1款要求的结构。13.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备选方案14.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投标标的符

11、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标的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当提交服务方案,并说明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并提出项目服务解决实施方案、方法及措施、包括增值服务等。16.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约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

12、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7.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9.1款规

13、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

14、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中存在不符的内容,以纸质版文件为准。19.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3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版建议保存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投标文件按第一册资格证明文件、第二册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注明“第一册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册商务技术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0.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0.3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20.4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1.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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