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交底内容(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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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质量监督综合交底【交底目录】 一、 质量监督管理交底书二、 质量监督交底(常规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三、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四、 质量分户验收项目五、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测抽样方法、数量及规定标准六、 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七、 工程竣工接交书八、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归档核查表质安科: 项目部:交底人: 被交底人:交底时间: 年 月 日质量监督管理交底书为规范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项目部的监督管理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服务等作用,现拟对本工程作如下监督管理:一、 施工准备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部门主要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2、责任制的建立,岗位人员资格、计量器具检定、试块标养室设置等质量保证条件进行核查,以确保施工各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施工各阶段监督管理施工各阶段,质量管理部门主要对桩基、深基坑(槽)支护、重要部位隐蔽钢筋、结构砼、钢结构、钢网架、幕墙安装、屋面防水等对结构性能(安全)、使用功能有重要影响的分部、分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核验;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监督管理:(1) 巡回检查质量管理部门对项目部一般每个月组织一次巡回检查;在巡回检查中主要对施工层(或在施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其检查的内容、部位均随机确定。(2)分部核验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完成后,项目部应提前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到现场

3、进行核验,经核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同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参加。三、 竣工验收阶段监督管理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由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进行核验,经核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方可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应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后,项目部应向公司档案室提交一份完整的质量竣工资料进行公司内部的存档。四、 补充交底:质 量 监 督 交 底(常规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介于现在各地区对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测项目与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发现不少项目违规操作,而该二项内容经常是强制性条文检查的重点,现将现行国家规

4、范中的常规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作以下重申,以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性。一、 钢材:原材料力学性能、焊接接头力学性能、对钢材原材料材质有怀疑时或进口钢材焊接时化学成份分析。二、 水泥:安定性、28天强度三、 砖(包括砌块等):力学性能四、 预制构件(多孔板、檀条等):结构性能五、 砼(包括商品砼):抗压、抗折、抗渗、配合比设计六、 砂浆(包括水泥土):抗压、配合比设计七、 砂(海砂、淡化砂):CL、含泥量、贝壳含量八、 幕墙:1、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检测;2、 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拉拔强度检测;3、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4、 石材的弯曲强度;5、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

5、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6、 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7、 其它。九、 钢结构、网架:焊接质量、高强度螺栓抗滑系数十、 桩基:桩身质量、承载力十一、 防水材料:包括各种卷材、涂料以及各种胶结材料十二、 其它按规定应做的检测项目十三、 关于常规材料的质量检验的控制(一)砌筑砂浆:1、 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按结果使用,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2、 凡在砂浆中掺用

6、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有机塑化物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3、 砂浆留置: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4、 砖砌体:每生产厂家烧结砖不超过15万块,多孔砖5万,灰砂及粉煤灰砖10万为一个验收批,作原材料测试。(二)混凝土结构:5、 底模及支架拆除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按设计或50204-2002.4.3.1条的规定执行拆除。6、 钢材:对进厂(场)的各种钢筋,必须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按有关国家规范进行检验试验。(1) 热轧带肋钢筋用于钢筋混凝土,每批应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

7、格的钢筋组成,同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质量量不大于60吨(GB1499-1998)。(2) 热轧光圆钢筋用于钢筋混凝土,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组成。同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GB13013-91)。(3) 普通钢低碳网热轧圆盘条,盘条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吨(GB/T-701-1997)。(4) 框架柱拉结筋未预埋的不超过500根做一组抗拨试验。7、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

8、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规定。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进场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一批样不少于一次。结构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检验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补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9、每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小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小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样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三)钢筋焊接:8、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同楼层以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作一批,钢筋闪光对焊每批300个接头;9、 钢筋电弧焊每批300个接头;10、 电渣压力焊接头每批300个接头;11、 焊条及焊剂均应用出厂合格证。(四)砂和石的试样:采取按国家规定进行,对已进厂内的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吨为一批,为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数量的以一批

10、论。(五)门窗及防水材料测试必须由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并具出厂合格证,按各地方行政单位规定,抽样进行复试。(六)实体检测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部分结构实体检验按各地区检验方案执行。上述是现行的国家标准,各地区还应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执行各地方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 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

11、测。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12、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

13、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2.0.6 结构实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2.0.7 未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或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不得组织该工程的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2.0.8 混凝土结构的构件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柱构件数按框架柱计算,剪力墙构件数按剪力墙内暗柱(无暗柱的按剪力墙面)计算,框架梁构件数按二受力柱(剪力墙)之间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梁另计),板构件数按上述计算梁包络区为一个构件

14、计算(悬挑板另计)。3 混凝土强度检测3.0.1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方法检测,在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中应确定检测方法。3.0.2 混凝土强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单层建筑面积3000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1组芯样。单层建筑面积3000m2且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2组芯样。单层建筑面积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3组芯样。在6000 m2基础上,单层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m2的,各增加1组芯样。每组芯样不应少于3个

15、;2 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每层地下室的梁和柱(或剪力墙)构件均按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一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柱(剪力墙)、梁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剪力墙)抽检数量不应少于6个;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且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均应分别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柱(剪力墙)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柱(剪力墙)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梁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个;4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构件混凝土强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3.0.3 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判定构件强度实测值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可判定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3.0.4 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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