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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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第三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第一节 合同的主体 第二节 合同的标的物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第五节 商品的包装,第三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第一节 合同的主体 一、概念 二、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 三、注意事项,第一节 合同的主体,一、概念 合同的主体即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成为合同当事人。 二、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合同当事人的地址,第一节 合同的主体,三、注意事项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有缔约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表述必须准

2、确无误 (三)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当正确、详细,第三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第二节 合同的标的物 一、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 二、合同标的物条款的意义和作用 三、品名条款的内容 四、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第二节 合同的标的物,一、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 1、必须是出口方有权处分的 2、必须是合法的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即一方有效发盘,另一方正当接受,双方意见一致达成交易的。,第二节 合同的标的物,二、合同标的物条款的意义和作用 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是法律上的需要;是业务上的需要 三、品名条款的内容(Name of Commodity) 1、加标题 2、不加标题,只在合

3、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3、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 如三道眉葵花籽、一等玉米、45X45CM的羊剪绒座垫 4、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如含绒90鸭鸭牌羽绒服,第二节 合同的标的物,四、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如:品名为大豆,优质绿茶就不够具体。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一些药品,如我们常称病毒唑,而国际通用名称为利巴韦林。 3、应当选用有利于节省费用和便于通关的名称。如:一家公司出口苹果酒,品名写为“CIDER”,结果遭到拒付。原因是这个词除了苹果酒的意思之外,还有苹果汁的意思,海关无从收税。正确的写法应为“A

4、PPLE WINE”。 案例:3.1,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一、商品质量含义、作用和要求 二、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三、质量条款的规定,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一、商品质量含义、作用和要求 (一)商品质量的含义 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在国际贸易中,往往是按照每种商品的不同特点,选择一定的质量指标来表示不同商品的质量,如:机床以性能、用途、功率、自动化程度等;煤炭以灰分、含水、含硫、发热量、粒度等;服装以面料和辅料、款式、颜色、工艺等指标表示。,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二)

5、商品质量的作用 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商品品质问题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三)商品品质的要求 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它为国际市场商品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具有国际通行证的作用。,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对出口品质的要求: 1、商品的品质应适合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2、商品的品质应体现适应性、创新性、稳定性、经济性 3、商品的品质应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4、商品品质应适

6、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对进口品质的要求: 1、适合我们的需要与要求 2、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科研、国防建设、人民生活以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品质: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二)凭说明约定品质:凭规格买卖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这种方法多半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务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

7、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 2、凭样品买卖(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1)卖方样品: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2)买方样品: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3)对等样品: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Con

8、firming Sample or Counter Sample),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4)参考样品:仅以介绍商品为目的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5)复样:在将样品即原样或称标准样品送交买方的同时,应保留与送交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即留样或称复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3、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1)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最好挑选不太好,也不太差的中等货物作为样品。 (2)应留有复样,以备交货或处理纠纷之用。,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3)应了解和掌握

9、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比如,合同中品质条款注明以样品作为交货依据即可,如是凭文字说明的某种方法表示品质,就应注明所寄交的样品仅供参考。否则,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会受到双重限制。 (4)应尽量争取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 (5)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若对品质无把握时,可在合同中特别订明或在合同中规定弹性条款。(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

10、短、粗细等。 (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3)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它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工商组织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如英国为BS,美国为ANSI,法国为NF,德国为DIN,日本为JIS等,另外,还有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在买卖货物采用标准时,应当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年份。,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对于某些工业制成品,如电器、仪表等。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指对某些质量稳定且在

11、市场上有着良好声誉的商品,如“张小泉”剪刀、“海尔”家用电器等。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如:以一个国家为名称的“法国香水”、“德国啤 酒” “四川榨菜”、“绍兴花雕酒”等。,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三、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是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标准和商标、品牌等。在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和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或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版本的年份。,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二)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品质公

12、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3)品质机动幅度: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棉布3536英寸。规定一定的极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25。规定上下差异,例如,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90,允许上下1浮动。 业务操作中可以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即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般来说,凡能用科学指标来说明商品质量的,可适用于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品质稳定、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可适用于凭商标或牌号、产地买卖;某些结构、性能复杂的机械产品,则适用于凭说明书买卖;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商品,则适用于凭样品买卖。

13、 3、质量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案例,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一、数量条款的法律意义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一、数量条款的法律意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第35条中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付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款执行;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补交不足部分,但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便如此,买方也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

14、计量单位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计算 (2)按数量计算 (3)按长度(Length)计算(4)按面积(Area)计算 (5)按体积(Volume)计算(6)按容积(Capacity)计算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SI)。进口通常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出口凭约定。,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二)重量计量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实际上就是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适用于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

15、他商品。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物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actul 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domary Tare)计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如棉花、羊毛、生丝等 (1)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2)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计算:某出口公司出口棉花净重100公吨,棉花的国际公定回潮率为8.5,如这批出口棉花的实际回潮率为11,则这批棉花的公量应为9

16、7.7公吨,干净重应为90.09公吨。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ght),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中国大米1000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按合同价格计算。 (二)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如:“中国盘锦产大米500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以毛作净”。在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字样。,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的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可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注意: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第一、卖方选择 第二、船方选择 第三、买方选择,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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