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模拟法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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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讲义西南大学法学院刘怀川、张冬青模拟审判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者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凡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无论是本科还是专科,都必须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因为它是法学专业教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正因为如此,在全国600多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含本科和专科,其中本科400余所)中,大多数都比较注重模拟法庭的建设,也比较注

2、重模拟法庭的教学。因为模拟法庭可以让学生亲身体验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基本程序,能够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可以使学生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锻炼其实际操作能力;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的亲身参与行为来提高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和解决案件问题的能力。我国属于法典式国家,其法律的历史渊源更倾向于大陆法系。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模式也基本比照了大陆法国家的模式。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则比较抽象,教育内容也比较注重对抽象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基于这种情况,法学的理论教育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 在平时的学习中,学校向学生灌输的更多是条文化的、抽象的法律规则。这使学生

3、老师严重脱离实践,“侨居”于“宝塔”而很少投入真正的法律案件中。于是,当只具有法律理论知识的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时,他们就感到无从下手。 国内法学教育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弊端,使不少学者和教育者开始想借鉴和学习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代的社会现实,而必须植根于本国社会的深厚土壤。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才不至于流于空谈,使法学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澳大利亚百所著名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作出上述表示。“只有良好的法学教育,才能够培养良好的法律人才,才能够建立强大的法治体制。

4、法学教育和培养在世界各国正在发生变化,但这不是一种挑战,而是一种机会。”从本质上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科学。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不只是几个条文,更是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律实施及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等一系列与社会现实密切联系的法律现象。按照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的观点,法律学问的求得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当然是认识法律,探究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层次是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层次,我们于认识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一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以上三个层次相应的教学方法应是不同的,后二个层次除了

5、教师讲授外,更多的是学生自己独立思考,并通过实践得到的。第一章 模拟法庭概述第一节 模拟法庭的概念和特点一、模拟法庭的概念1.关于模拟法庭概念的几种观点什么是模拟法庭?如何定义模拟法庭?它有哪些含义、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都是我们在学习模拟法庭这门课程时必须首先弄清楚的问题。关于模拟法庭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做了不同的论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1)教学方法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是“把主体与客体、解决问题与系统学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充分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以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的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综合运用实体法、程序法

6、,文书制作、辩论技巧以及相关知识解决个案的实践能力,是融实践、理论与思想于一体的教学方法”。或者认为,“模拟法庭( moot court),又名假设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活动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2)教学模式说。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或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精选一些既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学生独立思考、深刻

7、分析、精心准备,由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共同参与案件的模拟审理,将在课堂上学习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模式”(3)教学活动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庭(moot court),又叫假设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人等,运用所学知识,借助一定设备,模仿法庭审判的一种自主性、实践性话动。”或者认为,“所谓的模拟法庭,简言之就是模拟法庭审判的活动。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4)动态静态统一说。这种观点认为,“模拟法

8、庭应当从静态和动态的统一上来理解,即在静态上,模拟法庭表现为教学硬件;在动态上,模拟法庭表现为教学过程。因此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模拟案件审理的教学硬件和教学过程的统一。”上述四个方面的定义,是学者们从不用的角度对模拟法庭的含义所作的阐释,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模拟法庭的概念。在上述定义中,教学模式说与教学方法说没有太大的区别,在某种意义上,教学模式也就是教学方法,只是用词不同而已。教学活动说则是从教学动态的角度给模拟法庭下定义,动态静态统一说则是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综合定义模拟法庭。这些定义都对我们

9、正确理解模拟法庭的含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模拟法庭的应有含义我们认为,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者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从这一定义可以分析出模拟法庭具有下列基本含义:(1)模拟法庭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或者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比较注重理论的教学,不够重视实践的教学。而法学学科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学科,必须

10、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通过对真实的或者虚拟的案件进行模拟审判,就可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因为模拟法庭活动,既需要学生掌握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又必须懂得实际操作方法,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才能够使模拟法庭活动演绎逼真。(2)模拟法庭是一种法学教学活动。在法学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不仅仅是学生进行模拟审判的学习活动,而且也是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的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是典型的教与学的有机结合。学生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前需要教师的理论指导,在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中需要教师现场指导,在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需要教师的点评指导。反过来,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的成功与否,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次检验。因此,可以认为,

11、模拟法庭活动是一项教学相长的教学活动。(3)模拟法庭是法学教学中的一个动态与静态的统一体。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模拟法庭可以指进行模拟审判活动的场所,可以是指一个模拟审判组织。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首先必须有一个正规的模拟法庭,没有一个正规的模拟法庭是难以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的。同时,要进行模拟审判活动,必须组成一个符合规范的模拟法庭,这个模拟法庭就是进行模拟审判的组织。没有一个规范的模拟法庭审判组织,也就无法开展模拟审判活动。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通过他们在模拟法庭上的各种表演活动来演绎刑事案件、民

12、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审判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过程,而是一个随着程序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4)模拟法庭是法学教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无论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改变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还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改革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无疑都是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许多学校的法学专业还专门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以改革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湘潭大学法学院就专门给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总课时64学时,计3个学分。即使没有专门开设模拟法庭课程的学校,也一般都要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或者进行模拟法庭比赛。无论是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还是作为

13、教学的一个环节,模拟法庭都是法学教学不可缺少的。我们认为,最好是能够专门开设模拟法庭课程,以提高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应有的地位。二、模拟法庭的特点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进行实践性教学的需要,这种教学方式或者这一教学环节具有不同于其他教学方式的一些特点,具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教学活动的实践性模拟法庭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具体运用到案件的审理活动之中,其实践性特点比较明显。所谓实践性就是指模拟法庭需要学生通过具体扮演各种诉讼角色,由学生自己进行实际操作,按照法定程序和实体法律的相关规定实际演绎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在模拟法庭中,学生要自己查找相关案例,编写与模拟审

14、理有关的剧本,撰写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诉讼活动,从而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诉讼角色的扮演性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诉讼角色,都是由学生进行扮演。在刑事模拟法庭中,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被告人、法警等都是从学生中产生,由学生自己扮演。在民事模拟法庭和行政模拟法庭中,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诉讼角色,也都是由学生自己扮演。这就是说,在模拟法庭中,无论是刑事模拟法庭,还是民事和行政模拟法庭,诉讼角色都是虚拟的,在法庭上担任各种角色的学生,并

15、不是真实的诉讼主体,他们只是扮演着案件中的不同角色。3.庭审过程的表演性模拟法庭中诉讼角色的扮演性决定了模拟法庭庭审过程的表演性。由于模拟法庭的所有诉讼角色是由学生扮演的,因此,从一开始,模拟法庭就带有表演的性质。担任各种诉讼角色的学生就象是演员,由他们进行模拟法庭的演出活动,指导老师就象导演,通过对学生演出活动的指导,以保证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在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中,担任各种诉讼角色的学生,就是演出自己所担任的角色的演员,由他们共同完成整个模拟法庭的演出任务。所有旁听的学生和其他人员都是观众,由他们观看整个演出活动,然后对演员表演技巧的好坏进行评价。4.法庭场景的模仿性模拟法庭的场

16、景全面模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其室内各种布置都与人民法院正规的法庭一样。不仅如此,有些模拟法庭的设备,比起人民法院法庭的设备还要先进、齐全。在模拟法庭,无论是合议庭背后墙上的国徽、审判区内的审判台,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席位、刑事被告的栅栏以及旁听席位,都与真正的法庭没有区别。人们走进模拟法庭就象走进了真正的法庭一样,能够充分感受到法庭的庄严。法庭场景的模仿性是模拟法庭必须具备的特点,如果不能全面模仿真实的法庭,模拟法庭也就会显得不伦不类,达不到模拟审判教学的目的。 第二节 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在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究竟应当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或者说在法学课程教学体系中,模拟法庭应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我们认为,在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应该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各个高校的法学教学中,对模拟法庭的应有地位,并没有得到一致的认识。有些高校由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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