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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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分类医院所有岗位分为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包括院级领导、职能科室领导、科员、办事员以及二级科室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由于医院管理的特殊性,部分岗位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身份。工勤技能岗位

2、是指从事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可以考取技能资格,但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二、岗位要求管理岗位1、市委、市政府安排调进的领导干部;2、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副科以上干部;3、根据工作需要,从医院其他岗位调整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中层管理干部除外);4、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的应届生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5、特殊情况从外调进管理岗位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专业技术岗位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医院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同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执

3、业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3、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医院当年制定的基本条件。4、特殊情况从外调进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不论哪种情况,不具备国家统招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及相关技术岗位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的,不得进入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2、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程序招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当年医院制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只招固定期限合同工,年龄在28周岁以下,首次合同签定3年。3、特殊情况从外调进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岗位的上岗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三、用工形式

4、根据“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原则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医院用工采用两种形式,即聘用制和合同制。聘用制1、现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工勤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2、今后进入医院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工勤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聘用制人员统称医院正式职工,医院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1、现已在岗的固定期限合同工;2、今后招聘的固定期限合同工。医院与合同制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四、薪酬管理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尽快实现同岗同酬。2003年以后首次进入工勤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的待遇,分三年与其他聘用制人员靠齐。1、现已在

5、岗的首次进入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制人员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套改基本工资,按医院规定全额核发绩效工资,享受其它一切福利。2、聘用制人员中,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医院正式职工,核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其它一切福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新进人员的见习期及转正工资仍按现行人事政策执行。转正后享受100%奖励性绩效工资。3、聘用制人员中,通过调进(或直接聘任)的新进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医院正

6、式职工,核发基础性工资和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其它一切待遇。工作满一年后,核发100%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按政策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市委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不受此款限制。4、已招(或转招)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享受养老保险,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见习期满后,按政策重新套改基本工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享受其它福利,开始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一年,享受60%;第二年,享受80%;第三年开始享受100%。5、现已在岗见习期满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与其它聘用制人员同时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套改基本工资。奖励性绩

7、效工资分三年逐步与其他同级同类聘用制人员靠齐。第一年年享受60%,第二年享受80%,第三年开始享受100%。有专项制度规定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部门不另享受此款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6、固定期限合同工的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院为其建立个人档案,连续两次签定固定期限合同或连续签定十年时间固定期限合同的按政策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工龄连续计算。7、劳务用工属于劳务承包形式,劳务工与医院没有劳动关系。医院对劳务工不进行日常管理,只对其完成劳务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劳务工报酬挂钩。劳务工完成任务后,医院付给劳务费。医院与劳务工或有资质的服务公

8、司签定劳务承包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报酬标准。8、原则上不再执行留职停薪政策,已经留职停薪的职工,按原规定执行,不享受工资及一切福利。9、待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费,停止享受工资及其它福利。五、岗位转换固定期限合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1、在固定期限合同工岗位工作一年以上;2、有相关岗位上岗证书或具备技术初级工资格或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3、年龄在30岁以下;4、工作积极表现好,身体健康;5、个人申请,相关科室审核,领导研究同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1、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岗位工作一年以上;2、具备应聘岗位执业资格或学历要求;3、工作积极表现好,身体健康;4、年龄在30岁以下;岗位调整:在同一类别内,特殊情况需要在不同科室间调整职工岗位的,必须由接收科室提出申请,分管职能科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人事科发出正式通知到相关职能科室后执行。不同类别岗位之间调整岗位的,应严格控制,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又符合岗位要求的,必须由人事部门提出方案,征求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后,交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四)薪随岗变:职工岗位变动后,按新的岗位根据现行政策套改基本工资,根据医院规定核定绩效工资。六、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属医院人事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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