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实行公开选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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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实行公开选调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直部门一般干部的管理,提高机关干部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今后县直部门空缺一般干部岗位,要通过公开选调方式进行补充。现就县直部门一般干部公开选调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一、选调原则1、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先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再行调动的原则;4、近亲不在同一部门工作的回避原则。二、选调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

2、位一般干部的选调。县委政法委机关和公、检、法、司一般干部的选调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局商县委政法委按上级有关规定共同进行。三、选调条件凡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2、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相关资格要求;3、县乡财政列支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行政或全额事业编制,县财政开支的人员原则上优先选调;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5、报考县委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政法委等县委工作部门从事政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6、身体健康。四、选调程序1、呈报请示。

3、县直部门凡缺编需要补充人员的,都要按管理权限以单位名义向组织部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公开选调一般干部的请示。2、制定方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各单位需公开选调人员情况,经县编办核实编制余缺情况后,分别制定公开选调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公开选调的职位、名额、条件、时间等。公开选调工作一般每年择机集中组织一次。3、宣传发动。向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下发公开选调一般干部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发布。4、报名审查。报名可由组织推荐,也可个人自荐,并填写公开选调一般干部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具备选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5、闭卷考试。聘请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

4、志组成命题小组,采取全封闭方式进行命题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政治理论知识;二是公文写作和相关业务知识。6、面试答辩。聘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按照计分标准逐人打分。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公开演讲;二是回答评委提问。演讲答辩结束后,当场公布得分情况。7、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每个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重点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8、决定选调。依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五、相关规定1、经公开选调的一般干部自确定选调之日起

5、试用期2年。试用期满、所在单位有空编且同意调入并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试用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2、本规定行文之前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公开选调。为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一般每半年由组织部、人事局组织对借调人员进行一次理论学习、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的考试;未履行报批手续由单位自行借调的人员,具备报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开选调,不符合条件的由各单位自行退回原单位。3、对不宜调入县直部门工作的借调人员,要适时退回原单位工作,终止借调。4、空编需要借调干部的单位应严格履行程序,参加集中统一选调,不得以任何理由自拟借调对象,自行

6、借调干部。5、党群系统选调一般干部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组织,政府系统选调一般干部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6、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直部门一般干部的管理,提高机关干部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今后县直部门空缺一般干部岗位,要通过公开选调方式进行补充。现就县直部门一般干部公开选调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一、选调原则1、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先行试用

7、,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再行调动的原则;4、近亲不在同一部门工作的回避原则。二、选调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一般干部的选调。县委政法委机关和公、检、法、司一般干部的选调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局商县委政法委按上级有关规定共同进行。三、选调条件凡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2、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相关资格要求;3、县乡财政列支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行政或全额事业编制,县财政开支的人员原则上优先选调;4、年龄一般在35

8、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5、报考县委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政法委等县委工作部门从事政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6、身体健康。四、选调程序1、呈报请示。县直部门凡缺编需要补充人员的,都要按管理权限以单位名义向组织部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公开选调一般干部的请示。2、制定方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各单位需公开选调人员情况,经县编办核实编制余缺情况后,分别制定公开选调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公开选调的职位、名额、条件、时间等。公开选调工作一般每年择机集中组织一次。3、宣传发动。向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下发公开选调一般干部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发

9、布。4、报名审查。报名可由组织推荐,也可个人自荐,并填写公开选调一般干部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具备选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5、闭卷考试。聘请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命题小组,采取全封闭方式进行命题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政治理论知识;二是公文写作和相关业务知识。6、面试答辩。聘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按照计分标准逐人打分。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公开演讲;二是回答评委提问。演讲答辩结束后,当场公布得分情况。7、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每个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重点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选拔

10、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8、决定选调。依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五、相关规定1、经公开选调的一般干部自确定选调之日起试用期2年。试用期满、所在单位有空编且同意调入并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试用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2、本规定行文之前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公开选调。为加强管理,提高素质,一般每半年由组织部、人事局组织对借调人员进行一次理论学习、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的考试;未履行报批手续由单位自行借调的人员,具备报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开选调,不符合条件的由各单位自行退回原单位。3、对不宜调入县直部门工作的借调人员,要适时退回原单位工作,终止借调。4、空编需要借调干部的单位应严格履行程序,参加集中统一选调,不得以任何理由自拟借调对象,自行借调干部。5、党群系统选调一般干部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组织,政府系统选调一般干部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6、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负责解释。 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line-height:150%;color:rgb(0,0,0);font-size:14.0000pt;mso-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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