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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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内容提要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点 医疗废物管理意义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 法规: 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部门规章: 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2004年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 局第 21号令)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标准: 2003年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 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 2005年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

2、局办公厅关于明确 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 2005年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 发2005123号) 2008年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 警示标志标准 (HJ421-2008)(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令) 国际要求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是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决定,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采 取包括旨在减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和释 放的措施在内的国际行动。 公约将医疗废物焚烧列为二噁英类POPs的重要 排放源。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 (BEP),以最大限度减少二噁英类POPs排放。 2004年11月1

3、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 德哥尔摩公 约对中国正式生效。所以,必须对 POPs采取行动。 省、市卫计委行政部门相继下发相关文件 我省医疗废物管理现状 2013年对我省150家医疗机构开展数据调研 超过半数的医疗机构由院 感科负责日常医疗废物的 管理工作 有12家医疗机构由多个 部门共同管理 我省医疗废物管理现状 我省医疗废物管理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硬件设施亟待改善,如医疗废物暂存处建设 2. 分类不明确,医疗废物中混有生活垃圾 3. 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袋盒使用不规范 4. 人员防护意识亟待加强,针刺伤时有发生 存在的主要问题 5. 将玻璃安瓿直接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中(放入 锐器

4、盒内再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6.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可见散落的医疗废物(针 头、棉签等) 7. 未使用专用医疗废物包装袋收集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隐患 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医院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其 领导下开展工作。 确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明确相关科室、人员工作职责。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 作流程及工作职责。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转运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流程; 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工作职责;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工作检查、考核及奖罚制度;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

5、外事故应急预案等等 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医疗废物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 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 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医疗废物处理的基本原则: 分工合作原则 分类收集原则 减量化原则 集中处理与无害化原则 全过程严格管理原则 分工合作原则 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的源头产生单位,具体负责 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暂存管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 集并转运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地,进行规范贮存和 处置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分类收集原则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类别进行分类收集。 五

6、类: 1、感染性废物 2、损伤性废物 3、病理性废物 4、药物性废物 5、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处置方法: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垃圾袋盛装 包括: l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纱布 、医用手套及其他各种敷料 l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l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l 各种废弃的标本、血清、血液 l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损伤性废物 处理方法: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利器盒中 包括: l 医用针头、缝针 l 各类医用锐器: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 l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废物 处置方法:装入

7、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垃圾袋 包括: l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l传染病患者的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 l.胎龄在16周以下及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亡胎儿。 l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l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药物性废物 处置方法: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 物,但应该在标签中注明。 包括: l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l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 嘌呤、环孢霉素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抵制剂 l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处置方法:根据废物性质选择合适包装,交由有环 保资质的专门机构规范处理

8、包括: l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如甲醛、二甲苯 l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原液 l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分类收集的注意事项 1.分类收集点应相对独立且易于管理,医疗废物应放置于专 用包装物和利器盒中,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 2.科室应进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 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 等项目。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专用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为: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分类收集的注意事项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 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9、和其它缺陷, 5.包装物或者容器达到3/4满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 口应紧实、严密。放入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密闭运 送。 6.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 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7.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属于医疗废物。 8.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温压力灭菌后,按 实验室感染性废物处理。 9.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暂时贮存,专用冷藏设 备安置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并保证不间断工作,分类收 集时应注明为“病理性废物”中文标签。 10.禁止混装,包括不同类的医疗废物间的

10、混装,也包括与其它废 物的混装。 分类收集的注意事项 院内转运注意事项 1.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 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运送 专职人员与医院各科室双方有交接记录。 2. 运送人员在接收、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 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 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院内转运注意事项 3.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 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 触身体。 4.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 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5

11、.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 暂时贮存注意事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 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 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 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 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暂时贮存注意事项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

12、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 示标识。 (八)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 医疗垃圾 暂存管理 专人负责,严防丢失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上墙 禁止吸烟、饮食 做到“五防” 每天清洁、消毒转移交接联单并保存三年 医疗废物暂存间 医疗废物暂存处 转运车辆清洗间 转运车辆贮存间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流程图工作人员登记更衣间 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标识 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疗废物没有使用黄色 专用医疗垃圾袋盛装 医疗锐器盒盛装过满 生活垃圾中混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禁止弯曲、折断针头禁止用手分离针头 独手操作卸针头 借助钳子卸针头 答:医疗卫生机

13、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 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 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 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提问:当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机构,医疗 废物是否还需要毁型和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均没 有关于死胎的界定和处置方法。 死胎的处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疗机 构丢弃婴儿遗体事件

14、的通报(卫办医政发)【 2010】60号)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 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 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谨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 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胎盘的处理 原卫生部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 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 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 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 行处置。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 病病人的胎盘;产

15、妇放弃的胎盘。划为病理性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 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 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 ,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 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 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 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 的原则。

16、重点加强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的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瓶(袋 )要进行分类收集,严禁混入针头、注射器和输液器等医疗 废物。要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产生量、贮存等信息;应 交给具有工商营业许可和固定存放场所的回收公司,医疗卫 生机构要与回收公司签订规范合同,合同中需注明回收公司 应确保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的处理符合 “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 的原则”;医疗机构与回收公司要做好交接登记,内容包括 交接时间、重量、经办人签字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至少三 年。 长春市卫计委2016年发文明确提出:对使用后未 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的管理 省卫生计委2016年60号文件 也对使用后输液瓶提出要求 减量化原则 医疗废物总量巨大 大量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消耗资源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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