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资料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10962937 上传时间:2019-11-01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1.5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复习资料(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人身权利 (最基本最重要),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监护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生命健康权、(首要、最根本基础),人格尊严权 (核心),人身自由权 (基本保障),点拨:人权、人身权、人格权,人格权的含义: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则带来,死则带去) 人格权的特性: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之一。,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公民义务,人身自由权利(基本保

2、障),人身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首要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基础、最根本),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法律?,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议一议:为什么国家要禁止使 用童工,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当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

3、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一家由韩 国人在深开办的假发厂竟对其人毛车间的56 名女工强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 立长达2个多小时拘禁2天之久。,此工厂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人身自由权,案例分析:,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内容,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作用,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法律规定,1、个别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工人下班被搜身后方可出厂门。 2、自选商场保安拘禁盗窃嫌疑人。 3、某幼

4、儿园将不听话的小朋友关在小黑屋里直到他听话为止。 4、见人就打 精神病男子被父“囚禁”铁笼14年,以下案例侵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非法搜身,非法拘禁,非法拘禁,非法禁闭,第二框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一、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1.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具体方式:,2.注意自身安全和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责任。,3.轻生和自残的不良后果:,二、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1.我们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2.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3.我们要关爱生命,远离暴力,总之,既要珍爱自身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 他人的生命与健康,2.一些大城市在人行道、商场、银行、电影院等公共场所都设置了一些专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这一做法( ) 是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体现了对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和保护 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符合我国残疾人保障法 . . . .,D,谢谢指点,谢谢指导,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