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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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六、法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体系。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十

2、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十三、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这种价值被称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国家。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资本主义法律、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目的价值。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分配正义、平均正义、矫正正义。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二十五、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二十六、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二十七、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特点。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

4、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二十八、法律的基本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二十九、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

5、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三十、法律价值的概念和特点。法律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特点: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2、人对法律的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三十一、法律规范的分类: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三十三、法律原则的特征。

6、1、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2、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更为稳定,适用范围更广。3、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述。三十四、法律原则的分类。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二、我国法律在性质上完全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在:1956年。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四、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

7、五、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为: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六、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意志的主体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七、有权制定和修改我国宪法的是:全国人大。八、现在通常采用的法律案的表决方式为:按电钮。九、享有法律案的公布权的是:国家主席。十、属于法律调整的关系的是:婚姻关系。十一、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国务院各部委。十二、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同点为:根本任务、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历史使命。十三、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是: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十四、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十五、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国务院、中央军委、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的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十七、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化的方式分为: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十八、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遵守。十九、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性法律。二十、在我国法律适用于:我国公民、居留在我国的外国人、居留我国的无国籍人。二十一、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二十二、属于法律客体的有:物、智力成果、人体、行为。二十三、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义务。二十四、属于从方法上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为:历史解释。二十五、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行为。二十六、法

9、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紧急避险、不可抗力。二十七、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二十八、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立统一。1、发生的同时性。2、应对性。3、相对性。二十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其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统一的保证是共产党的领导。如果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的话,那么,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三十、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

10、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在贯彻实施党的政策中起着特殊的不可取代的作用。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2)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社会主义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3)党的政策带有较强的原则性,社会主义法律有很强的具体性。(4)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三十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为补充。但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此外,在实践中还应划清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行为之间的界限。三十二、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特

11、点。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它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它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而且包括修改或废止过时的法律。4、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三十三、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主义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三十四、违法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3、违法的客观要件即

12、构成违法所必备的外部条件。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心理状态。三十五、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三十六、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它是一种思想关系。2、它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它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一、“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二、主张法治即“法律的统治”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三、违法必究的核心是:反对特权。四、我国政治体治改革的核心是: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五、社会

13、主义法律价值有:自由、正义、效率、秩序、公正。六、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有:1、维护法律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保障公正司法5、搞好法律监督6、坚持依法行为七、社会主义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有: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培养遵纪守法风气、繁荣文学艺术、提高公民教育科学水平、涤荡精神污秽。八、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九、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这是对法制阶级本质的揭示。2、法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的实施。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3

14、、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这是对法制的要求的集中表达。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是建立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保证。十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不可分割,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关系为: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十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2、法治本身又反过来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主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区别: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法律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总的来说,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但有法治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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