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作业

上传人:简****9 文档编号:110324457 上传时间:2019-10-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平时作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平时作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平时作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平时作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平时作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平时作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平时作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平时作业1、 什么是政府角色“越位”、“缺位”、“错位”?结合现实实例分析说明之。2、 联系实际,我国行政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什么是政府角色“越位”、“缺位”、“错位”?结合现实实例分析说明之。李荣融主任在国资委成立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不越位、不缺位和不错位的鲜明观点,不越位就是不当婆婆,国资委没有社会管理职能;不缺位就是对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要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错位就是不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我认为李主任的三不原则对做好行业协会工作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行业协会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

2、经济的产物。国外的行业协会在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发展得非常成熟、相当规范。我国的行业协会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行为,而越位、缺位和错位则是交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什么叫越位?是指超越本组织的权限去干工作。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经济现象中,国家政府机构越位的事件较多,即各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超越自己本职工作的权限去行政的事时有发生。对于国家政府机关越权行政的行为和做法不是本文要阐述的内容,国家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就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而出台的法律之一,相信一定能够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同时,也会对有关部门存在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起到惩戒作用。而作为行业协会,

3、笔者认为本来不存在越位的问题,因为行业协会不是二政府,其本身没有行政职能和权限,也就不应该存在超越自己本职工作的权限去行政的行为。另外,行业协会本身作为非盈利组织,要自负盈亏,既没有时间和精力,也没有经费做保证去越位。但是,在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工作中,越位的事情常常发生。如某协会发出关于做好全国旅游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则属越位行为,虽然其初衷和内容是好的。但这样做的结果是首先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其次对协会本身来讲是得不偿失,干了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当然,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为,对行业会员企业的约束行为则不属于越位,是应该大力提倡的。至于对于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现象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行业协会应

4、该广泛征求企业和行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放映,以促进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做好管理工作。 什么叫缺位?是指本组织的本职工作没有人管和不能落实,即应该干的工作没有去干或没干好。目前我国的经济现象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缺位的事件较多。如中央电视台和有关媒体经常曝光的一些制作假冒伪劣食品的恶性事件,屡禁不止。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缺位造成的,即应该管的事没有去管或没有人去管,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事件,因此,造成了很多地方政府失信于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恶劣行径,既使不法分子更加胆大妄为,又使部分守信企业对政府机关失去信心。这种状况的存在

5、严重影响了我国当前的经济秩序,亟需下大气力予以解决,但不属于本文论述的重点。对于行业协会的缺位现象,理应引起行业协会工作者的高度重视。目前,行业协会缺位的现象包括:不能反映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主动了解企业对行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提供国内外的行业信息;不主动提出行业管理工作的建议;不能完成政府机关委托的与行业关系密切的工作;不主动向政府机关提出制订和修改有关行业标准及法规的建议;不能对会员企业的要求提供直接服务或间接服务;不主动关心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如果行业协会长期缺位,既得不到行业企业的信任和拥护,也难以对政府决策和行政起到影响作用,协会的作用会逐步削弱,或名

6、存实亡。因此,行业协会工作要做到不缺位,是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要不断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胜任,以使行业协会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 什么叫错位?是指对本组织的工作职能定位不准而开展的活动。用通俗的话讲就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园。政府工作错位,即干了干不好,干不了和不该干的事,当然收不到好的效果,严重的可使群众对政府工作失去信心。而行业协会工作错位,首先会造成其在本行业凝聚力很差,有其名无其实,行业管理职能形同虚设,中介组织的影响力不断下降;其次是难以沟通政府和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其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就会削弱。同时,失去会员企业的拥护和支持。另外,协会工作一时

7、错位,虽然可以获取部分眼前利益,但从长期发展看,则会造成内部服务能力下降,外部供血不足,严重影响协会发展后劲和持续工作能力。因此,协会工作与政府工作不同。政府工作错位,可以纠正,交点学费,然后政府买单改正就是了。协会工作错位虽然也可以纠正,但错位的学费太高昂,也交不起,因为无人买单。 通过对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的再认识,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不管是行政部门、行业中介,还是企业,都应该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分析,对号入座,正确处理好越位、缺位和错位之间的关系,以促使本职工作真正到位。当然,要使本职工作真正到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目前,行政工作的到位主要是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减少行政不作为和越权事件的发

8、生;行业协会的工作到位主要是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而企业的工作到位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的增长上。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还是要告诫和提醒大家:别想着越位,不能够缺位,谨防止错位;一定要到位,如果处理不好四位问题,就逃脱不掉被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无情淘汰的命运2、 联系实际,我国行政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

9、效率要求。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1、权利意识的淡薄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当代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视,另一方面,公民对法律的学习也不是很重视。尤其是

10、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发展,法律教育至今还是沿用较为传统的模式,这也是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备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逍遥法外。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公平、国家发展都起到了不良影响。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备。其次,以前所制定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新情况新形势的需要了。再次,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很差,就使部门的

11、利益化不同程度的倾向。此外,我国当前的许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几个有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组成执法队伍,这就造成了行政执法机构粗制滥造。而且执法部门间的职责界限划分模糊,这就分散了执法的力量。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努力争取成立执法队伍,以便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罚款和收费的方式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等问题,通常执法单位以部门的利益为目的去执法,以罚款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并且,执法的程序规定也不健全,执法的责任制、奖励制度和考核也不完备,执法只是一种形式。这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三)法律监督不到位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导

12、致的。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在例行公事时监督比较多,但是在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在我国之所以一些腐败现象频繁出现,这与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有很大的联系。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一现象在我国领导干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常常出现我国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现象。例如在我国征地用地的问题上,毫不顾忌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2、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我国司法机关当中经常出现违反程序、按人情办案等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案件审判完毕之后无法操作和执行的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一系列问题。3、以罚代法,重罚轻管。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以罚代法的现象。比如执法部门在处理诸如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仅仅作出较大的经济处罚,但没有进一步的追究销售商和生产商的法律责任。这种处理办法所带来的结果也就直接导致了售假贩假的问题得不到遏制的问题,以至于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在在市面上销售流通,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不利的损害。4、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由于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了权钱交易的现象。这样不仅仅玷污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对执法机关的声誉构成了直接的损害。在少数领导干部中,对下级执法人员寻思枉法、玩忽职守的问题放任不管,一度竟成为了这些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