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共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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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共有,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共有是数人对同一财产享有一个所有权。对物的单独所有是所有权形式的常态,共有是特殊形态。 共有,一般是指对所有权的共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也可以共有,法理上称为准共有。 合同法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2、特征: (1)共有的权利主体,是二人以上(多数性) 一物之上不可能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但是,一物的所有权却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同时享有,这就是共有。共有的所有权,是数人共享一个所有权,不是当事人拥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2)共有的内容,是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的同一财产共享权利、共担义务

2、(双重性) 每个共有人的权利都及于整个财产。比如,张某、李某共有的房屋被吴某在行车时撞坏。张某不必征得李某的同意,就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3)共有的客体是“一物”(同一性)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按份共有 1、特征 (1)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责任 (3)在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2、内部关系 (1)占有、使用、收益:依各自份额行使。 例:甲、乙、丙、丁4人以3:3:2:2比例出资购买一辆卡车从事汽车运输,则所获收益原则上依上述比例分享。,(2)共有物的管理 A 原则上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

3、 刚才的案例中假设由甲作为司机负责运输事宜。一日外出长途运输时,一个轮胎爆炸,甲能否单独决定修理该轮胎? 可以。属保存行为,甲可单独进行。 B 对保存行为单个共有人可为之 假设甲负责外出长途运输时,碰到有人出售汽车豪华驾驶座垫,甲能否决定购买新座垫以代替旧座垫? 属改良行为,甲无权单独决定。 C 对改良行为,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即可为之,(2003/三/单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

4、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B。,(3)共有物的处分: A 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原则上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擅自处分,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第三人依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所有权的,其他共有人可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B 对应有份额的处分:原则上任何共有人均可随时提出分出、转让、抛弃自己的份额。,例1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后乙以5万元价格出售自己的份额,甲、丙都想以5万元购买,问乙应出售给谁? 甲。 民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5、先购买权”,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后丙以3万元价格出售自己的份额,甲、乙二人都欲以3万元买下,问丙应转让给谁? -由丙决定。,例2(2002/三/单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D项。 民通第78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

6、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例3、 甲有汽车出租给乙,租赁期间欲以10万元卖给丙,乙得知后提出:“我也出10万元,应卖给我”乙的说法有无依据? 没有依据,租赁物为汽车,承租人并无优先购买权。,(4)管理费用的负担:各共有人在内部依各自份额比例分担,3、外部关系 前面例子中假设戊扎破汽车轮胎,造成损失1000元,甲能否以自己名义请求戊赔偿1000元? 可以,但拿到1000元后应依份额比例分给其余共有人。,(1)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侵害共有物时,成立连带债权,每个共有人均可以行使全部的物上请求权或债上请求权

7、假设前面例子中甲负责长途运输时,卡车扎伤戊,致医疗费1000元,则戊如何实现自身权利? 可请求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个人或几个人负责赔偿1000元。 (2)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如果共有物侵权造成第三人损害,则成立连带之债。,三、共同共有,1、含义: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2、特征: (1)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生; (2)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 (3)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4)共有人对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3、共同共有的内外关系 (1)内部关系: 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时可

8、以划分份额。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2)外部关系: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如担保法解释“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张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马踢伤他人,张某和李某对受害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类型 公认的有三种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家庭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财产。继承开始后

9、,遗产分割之前对遗产享有共有的财产。,6、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关系 (1)民通意见:对共有关系的性质认定,各共有人意见不一致且无法查明时,推定为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的,处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2)共同、按份共有物的分割方法相同,均有三种: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分割。,问题:对同一财产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情况? 二者是非此即比的关系,不能同时并存。但可以转化。如张某有遗产一辆汽车、一辆摩托车。其妻李乙和儿子张丙两个所有权均为共同共有。在分割遗产时,李乙和张丙约定,摩托车归张丙,汽车由李

10、乙占60%,张丙占40%。这时候,对汽车是按份共有。,思考题: 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按份共有的内外关系。 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1、甲、乙二人个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A 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 甲对丙负责赔偿 C 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 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C,2、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

11、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D,3、甲、乙、丙商量各出资3万元钱买了一辆卡车跑运输。后因甲生病到县城住院治疗,乙、丙商量把车卖给丁,卖得价款按三等份给甲留了一份,乙、丙的各自取走。甲回家后得知此事认为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该车。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 甲可以主张买卖该车的合同无效 D 若丁善意取得客车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ABCD,4、下列情况中成立按份共有关系的有( )

12、 A 甲、乙各出资1万元,准备春节购买年货到农贸市场销售 B 甲、乙两家对分界墙的归属发生争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 C 甲将其经营的传播公司折为1000股,卖给乙、丙各200股 D 兄弟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 -ABC,5、下列需要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有在( ) A 子女成人, 分家析产 B 父母亡故,遗产继承 C 感情破裂,夫妻离婚 D 目的达到,合伙解体 -ABC,6、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丙有20,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 (1)该优先权应由( ) A 丁行使 B 乙、丙行使 C 丁、乙抓阄决定 D 甲决定 -B,(2)对于乙、丙对甲转让份额行使的优先购买权,应由( ) A 由乙、丙共同行使1/2 B 乙、丙按原有份额 C 由乙、丙抓阄决定 D 由甲决定 -D,(3)设甲抛弃该50份额,则( ) A 归国家所有 B 由乙、丙共同共有 C 由乙、丙各享有25份额 D 乙、丙份额相应增加,依所有权份额分配 -D,(4)现该房屋甲乙丙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该房屋因地基下沉倒塌砸伤行人丁,丁要求5万元赔偿则( ) A 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B 由甲承担 C 由甲乙丙负按份责任 D 首先由甲承担,不足部分按份额由乙、丙承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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