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名词辨析(新)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9513583 上传时间:2019-10-26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债法名词辨析(新)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债法名词辨析(新)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债法名词辨析(新)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债法名词辨析(新)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债法名词辨析(新)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债法名词辨析(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债法名词辨析(新)(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名词辨析答题方法:定义+区别第一章 债法概述一 债的标的和债的标的物定义:1 标的是给付行为;2 标的物是权利义务所涉及的物。区别:1 形态不同:给付是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标的物的形态是物2 在债的关系中地位不同:标的相当于客体,是债的要素,债的关系中必定有标的;标的物只是某些债的关系中存在,不是债的要素二 给付与交付定义:1 给付:按约定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 2 交付:标的物的转移与占有。区别:1 具体形式不同:给付的形式更多,可能为不作为,也可能为智力成果、服务;交付只能是作为2 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不同:给付不一定具有财产内容;交付一定有财产内容,因其对象一定是物3 完成时间不同:给付可

2、以是在某一个时间点完成或者是某个时间段内完成,且必须在一定时间段内完成才有效(如持续性债务);交付只能是在一个时间点完成4 法律意义不同:给付是债的要素,交付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交付)三 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定义:1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的债;2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法律规定的债。区别:1 是否适用合同自由原则不同,合同自由原则原则上只适用于意定之债2 适用法律规则不同,意定之债适用合同法;法定之债适用其它(如侵权责任法)四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定义:1 特定物之债是指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就已经特定化的债2 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发生时,其

3、标的物尚未特定化,仅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确定种类物为其标的物的债。区别:1 能否代为履行的不同:特定物不可以其它标的物替代;种类物则可以替换2 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责任能否约定转移不同: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所有权可以自债成立之时即刻转移,标的物的意外风险也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起转移,其意外风险也将自交付之时起转移。五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定义:1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2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负有连带责任或双方同时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区别:1 外部责任的性质不同:按份之债中只能按份(限额)请求;连带之债

4、中可向任何一个人全部请求2 内部追偿权不同:按份之债没有追偿;连带之债存在内部追偿第二章 合同法概述一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定义:1 双务合同是指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保证合同。区别:1 是否适用有关抗辩权:只适用双务合同2 风险担负不同:单务合同中风险一律由债务人承担;双务合同不可一概而论3 是否适用合同解除不同:法定解除主要针对双务合同,单务合同能否适用不可一概而论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定义:1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2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5、。 区别:1 当事人注意义务的程度不同即法律要求当事人达到的谨慎程度不同:有偿合同的义务人注意义务的程度高。2 对主体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无偿合同中,对受益人的行为能力要求较低3 能否适用有关制度不同:如善意取得,仅适用于有偿合同4 行为的解释原则不同:无偿合同的解释从轻,不必按交易习惯来;但是如果有交易习惯,有偿合同需按照交易习惯解释5 买卖规则的准用不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而无偿合同不可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三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定义:1 诺成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为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的合同;2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

6、人合意外,还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为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合同。区别:1 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或生效的要件,而实践合同需要2 交付意义不同:诺成中交付合同标的行为是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行为,不交付便是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借款、未交付钱款,需赔偿,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 在合同法中地位不同:诺成合同占多数,实践合同占少数,且实践合同有缩小的趋势四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定义:1 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2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区别:法定或约定形式对要式合同的成立

7、或者生效有影响五 一时的合同和继续性合同定义:1 一时的合同是指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2 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不是通过一次给付实现,而是通过持续的履行才得以实现的合同。区别:1 履行方式不同:前者在一个时间点内完成,后者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2 解除权不完全相同:继续性合同中存在更多的解除事由3 合同消灭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一时的合同消灭后,有溯及力;持续的合同消灭后,无溯及力。六 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定义:1 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合同仅在订约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2 为第三人利益订

8、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设定权利,而是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区别:1 订约目的不同:前者为由订约人自己享受利益,后者为第三人直接享有利益2 合同效力范围不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如果第三人接受,也要承担附随义务3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往往适用特殊规则,如保险法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存在特定关系。七 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定义:1 确定合同是指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同;2 射幸合同是指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而在合同成立后因偶然事由决定法律效果的合同。区别:1 是否适用等价有偿原则不同:射幸合同不适用于等价有偿原则2 受法律限制程度不同:射幸合同受限

9、制更多 八 预约合同和本合同定义:1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2 本合同是指依据预约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区别:1 订约目的不同: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另外一个合同;本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权利义务关系2 违约后果不同:违反本合同按照一般违约处理,违反预约合同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数额赔偿3 预约合同有一些特殊规则,但是我国现行法尚无相关规定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一 要约和要约邀请定义:1 要约是指缔约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2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事实行为。区别:1 目的不同:直接订立合同;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 是否愿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不同:前

10、者是后者否3 是否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同:前者是后者否4 是否具有拘束力不同:前者有,后者原则上没有二 示范合同条款和格式条款定义:1 示范合同条款(这个课本上和网上都没有搜到定义其实我觉得考的可能性不大)2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区别:1 制定主体不同:前者可能来源于商业惯例和部门规章,也可能由学者拟定,制定主体多元化;后者一般由合同当事人拟定2 能否协商不同3 性质不同:前者有强制约束力;后者无4 制度目的不同:前者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缔约效力;后者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 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定义:1 必要条款是指合同

11、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2 非必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不必须具备的条款。区别:1 对合同成立的影响不同:缺乏必要条款,合同不成立;非必要条款没有此影响2 能否通过合同解释来填补其漏洞:前者不可以,后者可以二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定义:1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并由此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2 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信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发生的各项义务。区别:1 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产生于订立合同时;后者产生于合同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2 在合同中的作用不同: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构成合同的对待给付义务,如卖方交货义务和买方交款义务,若对履行时间没有约定,应同时履行;而附随义务没有此作

12、用3 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前者构成违约责任;违反后者不构成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 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定义:1 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2 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信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发生的各项义务。区别:1 行使的方式不同:从给付义务可独立诉求;附随义务只能造成损害后诉求2 性质不同:从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是侵权法和合同法之间的义务 3 目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目的在于使主给付义务能真实实现;附随义务则是使合同利益实现最大化4 作用不同:从给付义务主要起辅助主给付义务实现的作用;而附随义务作用在于保护对方的人身、财产5

13、 发生的原因不同:从给付义务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附随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四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定义:1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2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应履行的义务。 区别:1 发生时间不同:前者产生于合同成立前的缔约阶段;后者则产生于合同关系消灭之后2 发生原因不同:前者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后者产生于法律规则、当事人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3 违反义务的后果不同 :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五 约定形式

14、和法定形式定义:1 约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对于无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约定必须采取的合同形式;2 法定形式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采取的形式。区别:1 适用条件不同:约定形式适用于无法定形式要求的情形;法定形式适用于有法律规定的情形2 当事人能否自由选择不同:约定形式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定形式则无选择余地3 效力来源不同:约定形式来源于当事人自由设立;法定形式来源于法律规定4 法律效力不同:约定可以是成立生效要件或证据;法定还可能产生对抗效力,如物权法中的抵押合同,不登记合同可成立,但不可对抗第三人5 能否协议变更或废止不同:约定形式可以变更或废止;法定形式不可以变更或者废止第五章 合同的

15、效力一 合同成立和合同有效定义:1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2 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备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区别:1 着眼点不同: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即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有效是价值判断,即法律认可该效力2 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是当时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有效要件是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 产生责任不同:合同不成立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违反有效合同产生违约责任二 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定义:1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备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2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别:1 有效是生效的前提;生效解决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判断问题2 有效涉及法律评价;生效涉及时间界限问题3 两者时间不一定一致三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