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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两禁”标志制度“两禁”的含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法律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卫生部部务会议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目的: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两禁标志图例:违反规定的处罚: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