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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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告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59项,项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告知。一、监管任务县住建委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是否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二、

2、监管措施(一)建立监管档案。县住建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监管档案,定期开展档案审查。(二)流程监管。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三)监督检查。开展现场检查。明确现场检查的内容(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三、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

3、大损失的;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四、保障措施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工作有序推进。五、主要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4、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60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一、监管任务县住建委建管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县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 二、事中建管(一)申报资料。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制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中价标的电子数据)。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2)经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二)办理程序1、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住建委建管科备

5、案;2、接件工作人员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4、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5、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住建委建管科办理合同备案。三、事后监管县住建委要加强与招投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合同备案管理跟踪检查制度。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和恶意低价竞争

6、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四、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2、不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3、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五、保障措施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有序推进。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7、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61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一、监管任务县住建委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前置资料进行审查,对没有前置资料的,或者资料不全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施

8、工许可证;(四)地质勘查报告;(五)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六)施工图审查报告;(七)施工总承包合同;(八)中标通知书;(九)施工单位资质;(十)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合同;(十一)项目经理资质。 二、监管措施(一)建立监管档案。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质量检查。(二)流程监管。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三、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3、未严格按照相

9、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四、保障措施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五、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

10、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62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监管任务县质监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二、监管措施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

11、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三、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监督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2、在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在监督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四、保障措施严格按照简

12、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五、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工程备案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63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监管任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备案资料

13、,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资料到我委,审核完毕无误后,由建管科合并工程报建资料送档案室整理存档。(所需资料如下)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工程施工许可证;4、工程竣工自评报告;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书;7、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书;8、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不需认可的应说明依据);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1、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审核意见书或准许使用文件;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3、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14、住宅工程质量竣工分户验收抽查记录表;不少

14、于总套数的20%,且不少于20户(20户以内的全数提供);15、住宅工程建设单位(物业)与用户签署的楼宇交接书。不能及时办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出书面承诺,于房屋交付后补交备案机关;1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记录表;1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8、基础、主体、节能、竣工分部验收申请表;19、竣工标识牌影像资料20、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二、监管措施(一)建立监管档案。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竣工验收情况检查。(二)流程监管。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

15、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三)监督检查。开展现场检查。在项目办理竣工备案时, 由质监站负责对所有备案资料进行核查。三、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办理的;2、不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办理的;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的;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四、保障措施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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