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9)考试辅导第26讲_破产法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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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单元 破产法基础考点四: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2级)(三)保全措施的解除与执行程序的中止1.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等)应当解除。2.执行程序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四)民事诉讼或仲裁的中止与继续1.破产法基本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在原审人民法院)进行。2.司法解释(二)的规定)(1)“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的处理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

2、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提示】公平清偿规则下,次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清偿,纳入债务人财产用以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因此债权人的上述诉讼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不被支持。(2)债权人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审理后的处理债务人破产宣告

3、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3)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例】假设:债权人为甲;债务人为A公司;甲的债权于2019年1月1日到期,A公司无力清偿。(1)2019年1月30日,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A公司的债务人B公司向甲清偿债务。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则:甲的代位权诉讼应当中止。中止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不具备破产

4、原因,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甲的诉讼恢复审理。第三人乙表示愿为A公司全部债务提供足额担保,人民法院因此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则甲的诉讼恢复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宣告A公司破产,此时甲与其他债权人将执行破产计划,接受公平清偿,甲的个人诉讼被裁定“驳回诉讼请求”;若甲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将其“向自己清偿”的请求变更为“向债务人A公司清偿”,则该诉讼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支持。(2)2019年2月12日,A公司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19年2月25日,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真题1单选题】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

5、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货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2014年)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

6、用【答案】B【解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真题2多选题】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13年)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可以终止C.有关债务人的刑事诉讼应当中止D.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得解除E.有关债务人的仲裁应当中止【答案】AE【解析】(1)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选项C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

7、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3)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考点五:管理人制度(1级)1.管理人的种类(1)清算组(法院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人员组成,非股东组成);(2)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3)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注意】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2.管理人的任职条

8、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适用对象时间禁止情形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4项)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案例】(1)税务师甲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A公司无关,甲可以担任A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税务师乙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B公司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熟悉该企业的情况,乙属于

9、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情况,不得担任B公司的破产管理人。适用对象时间禁止情形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个人担任管理人(4+2项)现在或在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案例】(1)税务师丙的父亲是债务人C公司的控股股东,丙不得担任C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税务师丁曾担任债务人D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D公司破产申请前2年卸任,丁卸任的时间未超过3年,不得担任D公司的破产管理人。3.管理人与人民法院、债权

10、人会议的关系(1)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2)管理人的更换在一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注意】是否更换管理人,决定权在人民法院手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3)没有正当理由,管理人一般不得辞去职务,如果需要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4)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

11、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注意】管理人的确定、更换及报酬,均由人民法院决定;债权人会议仅享有异议权。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注意1】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注意2】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4.管理人的职责(1)基本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12、、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提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但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特定职责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

13、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需监督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营业事务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拟订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方案;实施对债务人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经其许可;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报告人民法院。【注意】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实施此类行为,应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提示】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如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实施,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

14、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真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2018年)A.管理人可以由财政、审计部门担任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C.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D.个人依法也可以担任管理人【答案】A【解析】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管理人,即清算组、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真题2单选题】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

15、,有关主体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该主体是()。(2018年)A.债权人会议B.债权人C.债务人D.债权人委员会【答案】A【解析】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真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职权有()。(2015年)A.决定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在破产受理前所设立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B.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C.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D.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E.批准重整计划【答案】BC【解析】(1)选项A: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2)选项DE:管理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以及批准重整计划。【真题4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2014年)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B.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C.设定财产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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