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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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制度发布通知2010年第5号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于2010年1月13日,经公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总经理: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制度体系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编码 HZRD-07-03版次 02 正文页数 19 附件数 01签 发HZRD总经理陈 嘉 昕签字日期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版次:02页码:02/23HZRD-07-03制度管理控制表版次编写补充编写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发布日期下次评审日期01严建中韦正兵陈洋胡仁道华伟民2008-4-902严建中颜海燕陈洋马连军陈嘉昕2010-1-132010-1-13本次修订的原因完善事故调查流程修订的主要内容细

2、化事故调查程序制度实施、完善的责任人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经理制度实施完、善的执行人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安全副经理解释部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落实“四不放过”,执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范各类安全事件、违章行为的定性,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中电洪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内部各类安全事件及违章行为的定性、考核。3 规定和程序3.1 事故3.1.1 人身事故3.1.1.1电力生产性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a)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

3、的人身伤亡,下同)的。b)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c) 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3.1.1.2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如下。a)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的事故。b)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c)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d)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事故。e) 重伤事故为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f) 轻伤事故为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g) 未遂为由于各种不当行为即将导致的人身伤害因为有效防护、个人自救、他人帮助或侥幸而避免的。3.1.2 设备事故3.1.2.1 电力生产性发生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定为电力生产设备事故。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下列规定:a) 特大设备事故为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事故。b) 重大设备事故为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c) 较大设备事故为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d) 一般设备事故为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1.2.2 公司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如未构成较大设备事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a) 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b) 1lO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3.1.2.3 设备一类障碍,公司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如未构成设备事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a) 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的。b) 发电机组、35、110kV输变电设备因本公司原因强迫停运,停运时间超过16h。c) 发电设备和35kV以上输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

6、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或供热中断。d) 发电机组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停运,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I. 虽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电网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68h,或输变电设备停运时间超过72h;II.没有按电网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对热用户在8小时内没有供汽的。e) 10kV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f) 发电机组、10kV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强迫停运。I.电气误操作:(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2)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7、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连接片)。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II.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III.人员误动、误碰设备。g)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的:I.由于炉膛爆燃引起炉墙或炉管损坏的。II.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预热器)管子的5以上; III.锅炉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h) 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

8、采取措施后而未停止运行的。i) 经上级单位认定为一类障碍的。3.1.2.4 设备二类障碍,公司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如未构成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的,定为设备二类障碍。a)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材料浪费,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不满30万元的。b)发电主设备非计划停运的。c)10kv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d)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e)发电主设备因非人为原因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但时间超过8小时。f)400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

9、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g) 400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下列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一般电气误操作:.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诊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人员误动、误碰设备。h)人为原因引起供热母管压力低于规定0.05Mpa一小时及以上或0.1Mpa三十分钟及以上。i)为保证人身安全而紧急停运发电主辅设备。 3.1.2.5 异常因人为责任,公司发

10、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如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定为异常。a)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材料浪费,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千元及以上不满1万元的;b)人为责任造成主设备降出力运行(30%以上)的;c)35kv系统单相接地或10kv系统单相接地时间超过2小时;d)发电机定子、转子温度,进风温度超过极限而未采取措施;e)主变由于冷却系统故障导致上层油温超限而降低出力;f)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泵、凝泵、射泵、电动油泵、除盐泵、炉排电动机绝缘损坏;g)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拒绝动作或误动作;h)备自投或主要联锁装置失灵;i)主要电气、热工保护在运行中脱离

11、或误投;j)未经批准,机炉主要热工保护在运行中退出时间超过2小时;k)主要热工保护装置拒绝动作或误动作;l)主要计量仪表(供电、供热)异常运行超过8小时。m)汽机、锅炉安全门动作。n)汽机真空低于规程规定而未作调整。o)人为原因引起供热母管压力低于规定0.05Mpa半小时及以上或0.1Mpa十五分钟及以上。p)煤场、钢煤斗的燃煤有燃烧现象。q)煤场、灰场抓斗脱落的。r)除盐水不合格,时间超过2小时。s)给水溶解氧、PH值、硬度有一项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t)炉水磷酸根不合格,时间超过4小时,其他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u)人为原因致使阴、阳树脂漏出系统达到100公斤以上。v)因煤、油、灰、渣等

12、化验工作不到位引起不良后果的。w)内部电话故障2个工作日以上的。3.1.3 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般火灾,参照设备事故的定性及考核执行以下标准。考核等级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事故定级依据火灾损失500元及以上火灾损失10000元及以上火灾损失50000元及以上火灾损失250000元及以上3.1.4 交通事故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件,根据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设备事故的定性及考核执行以下标准。考核等级违章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事故定级依据各类交通违章及造成经济损失500元及以上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

13、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及以上造成经济损失50000元及以上造成经济损失250000元及以上3.1.5 治安事故公司所辖范围内的人员、财物、工作秩序受到损害或影响,参照设备事故的定性及考核执行以下标准。考核等级违章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事故定级依据违章、外来人员非正常进入厂区外来人员非正常进入厂区并有违章行为或非正常进入生产区、盗窃损失1000元及以上外来人员非正常进入厂区有违章行为造成后果或非正常进入生产区有违章行为、盗窃损失10000元及以上同设备一类障碍、盗窃损失50000元及以上同人身、设备事故、盗窃损失100000元及以上3.1.6环境保护事故:3.1.6.1一般环境保护事件。指一

14、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即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3.1.6.2较大环境保护事件。一般指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保护事件: a)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外部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c)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d)对环境造成危害。 3.1.6.3重大环境保护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保护事件: 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c)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d)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e)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f)进行重大环保技术改造,使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3.1.6.4特大环境保护事件。通常特指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保护事件: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b)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c)人员中毒死亡; d)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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