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管理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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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讨论稿)二一二年五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证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职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中职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教学文件管理、教学运行管理、主要教学环节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

2、评价、教学研究及专业、课程、教材、校内外实训基地、教学团队、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中职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中职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应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第六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

3、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学生管理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实习实训系统等。中职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的技能型专业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七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第八条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区区情和各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要转变教育观念,调动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出适应自治区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专业人才。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4、第九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要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学校教学工作要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校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第十条 建立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应加强教研

5、室(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室(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室(组)活动的开展。教务科(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科(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科(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教研室(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

6、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第十二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创造条件,开展区内外中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相互考察、交流,以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十三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

7、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水平是学校办学水平、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1、要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结构。要面向就业市场需求,根据地区区域经济及产业结构发展的实际,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才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同时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在积极办好原有专业的同时,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办出特色。2、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使用规范的专业名称;新开办专业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3各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

8、开展精品专业建设(校级、区级、国家级),形成一批水平高、特色明显、质量过硬的精品专业,以促进学校专业结构的优化、专业建设水平及学校整体办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是职业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2要推动学校教学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促进课程内容综合化、模块化,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3各学校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校级、区级、国家级)。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切

9、实推进教育创新,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进而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中职学校教材编写、审查、出版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要制定学校教材选定工作的原则和规范程序,杜绝乱定教材的现象发生,及时准确地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校内外实训实习场所的全面规划。校内实训室建设一定要

10、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配合,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共享性基础性实训室;做好实训室的使用管理、设备维护、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同时要以校本科研课题的形式组织好专业教师参加实训室建设及检查验收工作,提高教师参加实训室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健全实训室操作规范,安全须知,严格实训过程管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形成可模拟操作、实际训练的真实工作环境,突出学生的综合能力训练和协作精神的培养。要健全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寻求企业支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努力把

11、实习与企业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第十八条 师资队伍建设。1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训室建设等工作,突出教师实际能力培养。2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12、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第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志、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训室管理、校内外实训基地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制度。四、教学文件管理第二十条 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

13、划)和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查和修订。2中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3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周数分配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等。制定教学

14、计划的一般程序是:由教务科(处)会同教研室(组)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4中职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年。5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学校的审批程序执行,防止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第二十一条 教学大纲1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

15、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2公共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其余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有关行业颁发的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根据职业岗位(群)的要求组织自编大纲,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3任课教师、教研室 (组),教学科(处)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第二十二条 教学授课计划1授课计划是一门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应认真执行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因教学时数多,分作两学期以上授课的,应分学期制定授课计划。任课教师在开课一周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出学期授课计划,并经教务科(处)批准后方可执行。2授课计划的内容包括所授课程的教学顺序及日期、授课时数(以两课时为单元并累计),教学内容(包括复习课、习题课、实验课、阶段测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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