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8097142 上传时间:2019-10-2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贵州省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贵州省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贵州省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贵州省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州省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黔南段)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书项目名称: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甲方:贵州三独至独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黔南州南片区高速公路指挥部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属地指挥部: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属地指挥部: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书甲方:贵州三独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乙方:黔南州南片区高速公路指挥部为共同推进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黔南段建设征地拆迁

2、、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黔南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协调服务工作。征地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和临时用地协调工作;拆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坟墓等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和处理相关涉农问题等协调工作。二、甲方职责(一)向乙方提供公路用地图(包括变更设计和施工临时用地资料)以及有关征地、拆迁设计资料和文件(提供乙方的用地图和相关资料文件两套,图、表、数据以县为单位,分别计算面积,装订成册后提供乙方。甲方对提交乙方公路用地图等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二)按三都县和独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黔南段)

3、项目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征拆资金申请拨付程序按时、足额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工作经费。(三)组织完成公路放线、埋桩、挖沟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征地手续。指派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确认、拆迁物现状确认、实地丈量、登记、复核、汇总等工作。勘丈调查结果要有被征地、被拆迁企业单位各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属地指挥部代表的签字确认。 (四)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依法用地,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与乙方县级征地拆迁机构联系,不得自行与农户和其他部门联系征地。做好施工单位与地方的联系,确保施工单位的生产

4、、生活等有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五)永久性用地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用地征收,如因设计变更,在经有批准权单位批准,并报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征收。(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规范合理使用临时用地和做好土地复垦工作。临时使用土地按三都县或独山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执行。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将永久性用地、临时用地有耕作层的在使用前先行剥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耕作层改造。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损毁的农田进行复垦,不能恢复的,按有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七)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房屋拆迁,按三都县或独山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实行“一事一议”,并负责办理拆迁许可证。(八)

5、参与乙方组织的电力、广电、通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大型项目拆迁补偿的谈判和安置协调工作。参与补偿金额在伍佰万元以上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九)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放炮,配合搞好炮损调查,及时对炮损进行赔付。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支付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炮前调查费用、炮损处理工作经费,炮前调查费用按300元/户支付,炮损处理赔付工作经费按实际炮损赔付总额的5%支付。炮损前期调查费用和工作经费由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筹安排使用。(十)会同乙方共同做好因工程施工对群众生产生活直接造成影响的涉农设施调查并制定具体解

6、决方案。(十一)负责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施工范围内国省道、农村公路的保畅工作。负责对建设中损坏的地方公路及其它道路进行修复,或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赔偿后,由地方自行修复。(十二)负责组织开垦与项目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按时提交新增耕地合格证。若不能自行占补,协议委托地方组织落实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任务,并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十三)按要求申报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手续;负责向林业部门申办有关林地使用手续。三、乙方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宣传、政策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公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控制红线划定后在红线范围内新增实物量。(二)组织指

7、导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编制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黔南段)项目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省交通运输厅及甲方意见后,由三都县或独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负责建设规划范围内正线用地(包括匝道、联络线等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收费站等其它管理用地)、拆迁安置用地的征收及补偿安置和专项基础设施迁建用地征收征用问题;负责建设规划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和改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调解决被拆迁和改迁单位的安置用地,负责协调完成管线迁改工作。(四)负责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规范性培训,按照经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指导、督促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时完成

8、征地、拆迁工作。(五)负责协调处理因征地、拆迁、安置、施工(含炮损)等引起的矛盾纠纷;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六)做好对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财务管理,严禁挪用或占用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审计。(七)乙方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度报表报送甲方,以便甲方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计划安排资金。(八)负责完成各类征地拆迁专项调查工作。整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资料,编制装订征地拆迁竣工文件。负责向甲方申请征拆资金时提供原始勘丈资料,并在收到甲方拨付征拆资金后提供支付凭

9、证进行支付资料的核对。(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使用土地,对确属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如改线、扩征及施工临时用地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理土地征收和移交手续。(十)负责电力、广电、通信、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大型项目拆迁补偿的谈判和安置协调工作。参考甲方意见后,负责大型项目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全权负责谈判和安置事宜。(十一)会同甲方共同做好因工程施工对群众生产生活直接造成影响的涉农设施调查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十二)与甲方共同组织协调对施工炮损和由施工引起的建筑物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十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城

10、市规划区内需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并配合甲方办理拆迁许可证。(十四)积极配合甲方按要求申报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手续和林业部门申办有关林地使用手续。配合甲方向国土资源部申报正式用地的组件工作。(十五)负责筹措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需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资本金,并及时足额到位。四、工作要求(一)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标准统一,并对其进行司法证据保全(照、摄像等)。包括房屋炮损前证据保全和红线范围内的附作物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参加单位:司法部门、县级征拆机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被征拆单位或农户。证据保全资料参与单位各执一份。(二)土地勘丈使用GPS测量仪器进行测量。甲乙双方可共

11、同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开展GPS土地勘丈工作。征地拆迁资料要求达到权属清楚、地类详实、数量准确、数据可靠、签字无误、资料齐全,文、图(照片)、表相符,并用电子文档存档备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并做到合理、迅速、准确。(三)要向群众公布征地拆迁政策,公示丈量结果和补偿金额,接受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做到工作仔细、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四)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应符合设计规范,并经依法批准,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和批准的用地内容实施;乙方进行移交的土地,应做到文、图、表等档案与实地完全相符,即不重复征地,也不漏征土地。(五)征地拆迁的各种资料应及时存入电子文档,原始资料立卷、归档,规范管理。(六

12、)征地面积以实际丈量数据为准,在征地中出现个别农户无法耕作和使用的边角土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与被征收单位或农户协商解决,涉及费用甲方据实结算。土地类别发生变化的,需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业主双方确认。(七)在征地过程中,属甲方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超面积,经甲、乙双方核实后纳入总的征地数量,并补报用地手续。(八)甲方提供征地的基数面积数据需经乙方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确认,以双方共同确认的面积作为协议奖惩的基数面积,征地误差面积不能超过基数面积的5%(还是按3%),超过5%以上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由三都县或独山县人民政府自行负责;征地面积控制在基数面积以内的,甲

13、方按征地补偿款总额的1%奖励乙方; 误差面积控制在2%以内的,甲方按征地补偿款总额的0.7%奖励乙方;误差面积控制在2-3%的,甲方按征地补偿款总额的0.5%奖励乙方;误差面积控制在3-4%的,甲方按征地补偿款总额的0.3%奖励乙方;误差面积控制在4-5%的,甲方不予奖励。误差面积的认定以乙方县级征地拆迁机构按照征地图完成勘丈和补偿款兑现的面积为准。以后设计变更和补征的土地面积不纳入奖惩的范围(此面积为红线永久性公路用地图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新增用地不列入此面积进行考核)。(九)已按原设计征收,后因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未使用的土地,由甲、乙双方和被征收单位或农户协商处置。(十

14、)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遇拆迁安置方案未明确规定拆迁物补偿标准的,参照其它公益性项目补偿标准或通过市场询价及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评估等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补偿。五、补偿经费(一)拆迁补偿安置经费经甲方确认,并在被拆迁人对公示的丈量结果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乙方按三都县或独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都至独山高速公路(黔南段)项目建设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计算拆迁补偿费,并编制拆迁工作进度用款计划;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甲方按照红线内实际房屋丈量面积等及时拔付补偿经费,如需中安置的,乙方选址完毕,待甲方确认后,房屋搬迁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在20日内将红线内的房屋迁移并安置完毕。如分散安置的,

15、房屋搬迁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搬迁完毕。如不能按期拆迁完毕的按拆迁补偿款总额5%的工作经费中扣除,超出15天扣拆迁补偿款总额5%的工作经费的0.5%,超出30天扣拆迁补偿款总额5%的工作经费的1%,超时以15天为基数,工作经费扣款金额以0.5%递增,工作经费扣完为止。(二)坟墓搬迁补偿经费甲方按照红线内实际坟墓搬迁数量及时拔付补偿经费,如需集中安置的,乙方选址完毕,待甲方组织土地丈量并确认土地面积后,坟墓搬迁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在20日内将红线内的坟墓迁移并安置完毕。如分散安置的,坟墓搬迁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搬迁完毕。如不能按期拆迁完毕的按拆迁补偿款总额5%的工作经费

16、中扣除,超出15天扣拆迁补偿款总额5%的工作经费的0.5%,超出30天扣拆迁补偿款总额5%的工作经费的1%,超时以15天为基数,工作经费扣款金额以0.5%递增,工作经费扣完为止。(三)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补偿经费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由甲方提出计划并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按照实际征用土地及时拔付补偿经费。(四)原始勘丈表需经三都县或独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被征拆单位或农户四方签字(一式四份)确认。(五)管线(电力、广电、通信、输油管道、军用光缆等项目拆迁补偿经费甲方按照红线内实际搬迁数量及时拔付补偿经费,搬迁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在30日内将红线内的管线搬迁完毕。如不能按期拆迁完毕的按拆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