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东方雨虹二期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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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东方雨虹二期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为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施工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工程质量管理1、 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未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由监理部提出书面限期整改要求,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2、 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更换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者每次罚款100000元,未经同意擅自更换生产经理违者每次罚款50000元,未经同意擅自更换质量技术负责人违者每次罚款10000元,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工长及技术员、质量员等违者每次罚款

2、5000元; 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因素确需调整、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审核其调整可行性,批准后,上报甲方指挥部批准实施,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擅自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罚款5000元/次;4、 在分项或子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真实、有效、有记录、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没有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的,按分项工程罚款10000元处理;有交底但操作人员未按交底执行,发生质量问题,按每项单位工程罚款5000元处理;5、 未按标准施

3、工的,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情况,每次给予10000元及以上罚款;6、 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擅自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0元以上;7、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不得用于工程,违者除返工、材料清除场之外,每次罚款20000元;8、 使用非双方约定品牌材料的,每次罚款10000元;9、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0元;10、 不执行“三检制”,或自检工作不认真,造成监理二次验收不合格及以上者,每次罚款5000元;11、 监视、测量工具必须经法定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有检测合格证明。如未按规定检测用于工程,每次罚款5

4、000元;12、 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必须有配合比单和计量器具,按规范要求制做试块,未按规定制做弄虚做假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13、 按规定凡属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项目,未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擅自取样的,除复试取样无效外,每次按罚款5000元处理;14、 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未按程序审批处理方案而私自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0元以上;15、 对工程例会、监理例会及质量问题会议等形式的会议纪要中要求解决的质量问题的及各方商定认可的决议无故不执行的每次罚款5000元;16、 对日常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以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方式

5、书面提出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按罚款5000元处理,以上包括未按规定回复监理通知单;17、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处以10万元以上或造成损失的两倍罚款,并取消施工资格;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处以5万元以上/次的罚款;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外,处以2万元以上/次的罚款。18、 开工报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每次罚款1万元。19、 暂停施工期间,一切与暂停令要求的补救、完善、整改无关的工程必须全面停止施工,一经发现并核实继续施工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20、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按合同约定报批的,每次罚款2000元。2

6、1、 砼试验及养护:施工用砼必须经过检验或试验,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对于因砼养护责任制不落实,养护措施不得当,每天养护次数不足,而导致影响成品砼的质量现象,发现并查实,每项次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补救。22、 页岩砖、加气块砌筑前按规定必须进行砌体湿水,否则每发现1次罚款1000元。23、 伪造或擅自涂改设备/电气安装调试记录,每发现1次,罚款1万元。24、 伪造或擅自涂改现场隐蔽验收记录,每发现1次,罚款1万元。25、 伪造材质检验单或提供不合格材质检验单,每发现1次,罚款1万元。26、安装单位擅自在土建单位施工主体梁、板、柱等上凿洞的,每发现1次,每个洞口罚款

7、2000元;允许凿洞后,在要求的期限内不能按规定恢复的,每个洞口罚款2000元。26、 在政府部门质检过程中发生被勒令返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被勒令停工的罚款10000元;27、 在政府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0元,受到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元;28、 对主体及竣工验收阶段观感评定为好的单位工程,每单位工程奖励10000元。二、 工程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部、工程部备案。监理部、工程部以此为依据进行进度检查和控制。2、 施工单位应依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月进度计

8、划和周进度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周进度计划每次罚款10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月进度计划每次罚款2000元。3、 施工进度计划应科学合理,并以此为依据组织、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不得造成拖延。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关键工作工期延误,不能按期完成周计划的,每次罚款2000元(以单位工程计,以下同),不能按期完成月计划的,每次罚款10000元。4、 实际月形象进度较计划完成情况严重滞后20%以上的,项目指挥部有权按合同约定调换施工单位,并解除合同。5、 拒按甲方进度要求签订工期奖罚表的,每次罚款2000元。6、 工程收尾阶段,拒按甲方进度要求签订工程指令性任务单的,每次罚款2000元。7

9、、 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未按要求设置的,由监理机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未限期整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的,要求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每次罚款5000元;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宣传工作。施工现场如没有专职安全员罚款5000元,出现安全事故罚款10000元以上;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危险地段派专人进行监护。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未牌的罚

10、款500元,危险地段无专人监护的罚款1000元;5、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安全施工,违反方案施工罚款1000-5000元;6、起重、垂直运输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安拆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专业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安装资质;施工单位和专业安装单位在交接手续上签字必须齐全;运行时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以上条件每缺少一项罚款1000元; 7、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真实、有效,人证相符,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罚款200元;8、开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9、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使用

11、劳动防护用品或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包括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使用打夯机、振捣棒不带绝缘手套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10、“四口”及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11、脚手架、模板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检查验收,不按规定验收的,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坍塌事故(无人员伤亡)的罚款5000元;12、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密目网、平台、防护栏等)不符合安全规定,除限期整改外,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网内杂物未清理一处罚款100元;13、施工通道必须畅通,否则罚款500元;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保证上下施工人员的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14、总配电柜、分配

12、电箱、电动机具等带设备,均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15、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TN-SX系统实施,配电按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漏、一机、一闸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16、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分别设置,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严禁乱接乱架,临时线路敷设、电缆电杆架设不满足安全、过车要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加重处罚;17、未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施工场地内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栏及其它安全设施、标识、警示牌等罚款200元/次;28、 脚手架未设踢脚板或有探头板的罚款100元/项;29、施工场地内采用明火施工作业但未办理动火

13、证或未设专人监督管理的罚款500元/次;20、高空作业人员向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及在建筑物内擅自向下倾倒废弃物的罚款200元/次;21、各种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22、施工照明无法满足安全施工(安装)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23、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24、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25、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26、不服从安全管理,抵触安全管理人员的,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27、施工期间,因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所发生的

14、一切设备及人身事故,除由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外,每发生一起,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28、冬季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擅自点火取暖的,每发现1次罚款1000元。29、现场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碰断电缆、水管而导致全场停电、停水等恶劣行为的,除全部损失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以外,还将给予2-3万元的罚款处罚。30、大门口企业标志、七牌三图应符合要求;31、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轮胎清洗设施;32、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库房、施工场地必须配备满足防火需求的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罚款500元;33、各种气体瓶罐堆放区域距离生活区或明火操作区不足10米的罚款100元/次;34、施工过程中造成的

15、工程污染必须及时清除。如不清除或不及时清除每次罚款100元;35、施工单位应及时维护各自负责的施工道路,要求路面干净,无浮土,无积水,无塌方现象,保证道路畅通,否则每次罚款500元;36、不按指定地点排放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的,每次罚款500元;37、现场材料未按要求堆放,未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位置堆放,通知整改仍未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38、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时场地混乱、乱堆乱放,每处罚款100元。39、现场若发现擅自接水、接电行为的,每次罚款2000元。40、施工单位责任区范围内卫生环境脏乱差的,除要求限期整改完毕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外,每次将给予1000-2000元罚款。41、对现场跑冒滴漏现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1000元。42、现场白天有“长明灯”现象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300元。43、擅自占用主干道路的,每次罚款2000元;若需临时占用,必须经监理公司和项目指挥部书面批准,但原则上一次占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44、施工现场发现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的,每发现1次,罚款2000元。45、发现所辖施工人员有偷盗其他施工单位行为的,每发现1次,罚款5000元。四、其它1、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会议;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联查、质量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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