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培训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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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煤矿安全评价培训讲稿一、安全管理系统第1项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有每周一次会议记录; 2、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并最多兼职一个矿井;3、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4、配备安全、技术、生产和机电副矿长;5、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资料检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办公会议纪录;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最多在2个矿井任职;矿井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毕业或培训结业证书);四类副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学历证书(煤炭院校工程类或其它院校与矿山开采相关的专业);上述要求以

2、证书为准,培训或学习证明无效。评分细则: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负责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安全技术负责人跨矿兼职扣10分;3、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4、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人扣5分;5、矿长无中专以上学历扣5分。第2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规定天数(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带班日志。资料检查: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副矿长、

3、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种特员、采煤工、掘进工、推车工、维修工等);上述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检查安全隐患和指挥生产,矿长每月不少于10次,副矿长、安全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5次,每天有1名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指挥生产和隐患治理,安全管理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下井检查安全。重点查入井检身记录和带班日志,带班日志中应有隐患检查情况,处理措施,负责处理人员,完成时间,已经安排整改的隐患的整改进度、质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评分细则:1、无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

4、分;下井次数不够,扣5分;2、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无分;缺一种责任制,扣5分。第3项 图纸管理1、必须有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以下图纸:矿井地质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防尘管路布置图;井下通信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图纸。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 资料检查:评价时检查矿井图纸是否符合实际;评价时是否在出图后的半年内;实测填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评分细则:1、主要的十

5、种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其它图纸,少一种扣5分;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10分;4、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未填图,扣5分。第4项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

6、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资料检查: 检查矿井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制度执行情况。评分细则:1、缺一种制度扣10分。 2、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扣5分。第5项 作业规程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资料检查:每个采掘作业地点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不允许使用通用规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及时修订作业规程,编制(或修订)的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省局

7、对作业规程的要求,开采实际应与作业规程相符。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应经过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并有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和参加作业人员贯彻学习签字。评分细则: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第6项 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工程,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资料检查:近一年以

8、来煤矿制定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及措施的执行情况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矿井实际相符,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的具体地点。评分细则: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一项,扣5分; 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3分。第7项 矿井保安煤柱1、在采矿许可证界定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严禁越界开采。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资料检查:采矿许可证、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标注煤柱的

9、留设情况和开采范围以及开采标高,根据煤矿实际开采范围和煤柱的留设情况确定矿井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开采保安煤柱;根据井下开采标高确定煤矿开采深度是否超过采矿许可证确定的开采深度。根据井上下对照图和井下实际开采情况确定矿井是否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地点留设的安全煤柱。属于可以开采的煤柱,开采前是否编制了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过批准。评分细则:1、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该项无分。第8项 矿井灾害预防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

10、定审批,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资料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矿井实际。现场检查:矿井是否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准备了救灾物资(大件物资必须符合要求、小件不作要求。)。评分细则: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第9项 井巷环境及标志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

11、的醒目标志。现场检查: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规定;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是否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评分细则:1、井巷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第10项 矿山救护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必须设立辅助救护队。资料检查:组建救护队的煤矿检查是否有资质,没有组建矿山救护队的煤矿,检查救护协议。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检查是否组建了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的人员是否经过有资质培训机构培训,是否配

12、备了救护器材,如果没有作上述工作,认定为没有组建辅助救护队。评分细则1、煤矿无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辅助救护队,该项无分。第11项 劳动用工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资料检查:根据劳动合同、工资表,核对矿井的从业人员是否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备案情况。评分细则:1、劳动用工合同少签一人扣1分;2、未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人扣1分。第12项 保险与风险抵押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煤矿必须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资料检查:工伤保

13、险交费收据;安全风险抵押金收据(根据县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交纳。评分细则:1、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该项无分。第13项 劳动保护必须按规定为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矿用安全帽、专用矿灯、矿用劳保服装,入井时必须按规定配带。资料检查:劳保用品发放记录。现场检查:井下核实入井人员是否配备自救器(满足二个班作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用量,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矿用安全帽、专用矿灯、矿用劳保服装。评分细则:1、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2、未配备安全帽、矿灯、劳保服装任一项扣5分;3、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第14项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1、煤矿企业应

14、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2、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资料检查:专项基金的提取凭据和台账或专户储存的凭据;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用于瓦斯治理的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评分细则:1、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又无台帐或用于其他方面,扣5分。第15项 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1、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副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

15、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5人(包括安全员),并经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资料检查: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其他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5人(包括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上述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持外省证书的需要经过省局人事培训处认证方为有效。评分细则: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未持证1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其他副矿长未持证1人扣10分;2、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1人扣5分。第16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及其以上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2、五种主要特种作业人员按生产需要配备,并配备一定的备用量;3、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测风测尘工、主扇司机、水泵司机、打点把钩工等按实际需要配备。资料检查:根据井下作业地点的数量、瓦斯等级鉴定证书、开拓开采类型,确定矿井应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和数量;瓦斯检查员不少于4人;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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