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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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九)(11) 第154条权利变更: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 第155条通知方式:买受人的任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以挂号送达或亲自送达 第21部分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156条合同终止:出卖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合同法规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条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退房的正当事由 第158条解除后合同的处理:出卖人

2、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2部分退房条款 第159条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判决或仲裁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退房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0条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一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出卖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1条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条退还房款:

3、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年月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3条个人房款: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64条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使银行向买受人出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的协议或合同 第165条借款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第166条双倍定金: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买受人有权因为基于出卖人不能履行的违约而取得双倍定金同时基于出卖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第167条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其他各种违约金 :150%;color:rgb(0,0,0);font-size:14.0000pt;mso-font-kerning:0.000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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