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附件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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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 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优化城镇布局形 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形成边界内城 镇集约高效、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舒朗的国土 空间格局。 (二)基本概念 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 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 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内 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 (附图 A) 附图 A: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关系示意图 2 城镇集中建设区。根据规划城

2、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 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 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 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 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环境品质,保持城 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需加强规划管控的地区。可以包括与 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 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三)划定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 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 落实全市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顺应城镇发展需求。在综合考虑城镇定位、发展方向和 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 科学研判城镇发展需求,优化城镇形 态和布局,促进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实现多中心、 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格局。 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城镇生产 3 生活生态, 突出当地自然与人文特色, 塑造高品质人居环境, 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 乡愁。 做好发展留白。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强 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

4、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也要 考虑城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科学预留功能留白区。 (四)技术路线 建立“基础数据收集评价分析边界初划方 案协调划定入库”的技术路线。 (附图 B) 附图 B: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路线图 4 1、基础数据收集 依托区县总规专题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社会 发展、 国土空间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等方面调研, 收集相关资料数据,梳理城镇发展需求和趋势,分析确定采 用的基础数据,编绘相关现状基础图件。 2、评价分析 城镇发展定位研究。 紧紧围绕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 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 确城镇定位、性质和发展目标

5、。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自然 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条件开展综合评价,识别城镇发展的限 制因素和突出问题;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适宜程度进行综合 评价,明确适宜、一般适宜和不适宜城镇开发的地域空间。 城镇发展现状研究。摸清现状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 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优化方案。 城镇发展规模研究。分析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和结构特征、 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城镇发展阶段和城镇化水平,落 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规模指标要求,提出行政辖区内不同城 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 城镇空间格局研究。综合研判城镇主要发展方向,平衡 全域和局部、 近期和长远、 供给和需求, 可以运用城市设计、 大数据等

6、方法,提出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5 3、边界初划 城镇集中建设区初划。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和空间格局,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规划 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形态规整的地域确定为城镇集中建设 区。现状建成区,规划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区和城中村、城 边村,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家、市确定的重大建 设项目用地等应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内,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满足未来重大事件和重大建设 项目的需要, 可根据地方实际, 划定一定比例的功能留白区。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初划。在与城镇集中建设区充分衔接、 关联的基础上,在适宜进行城镇开发的地域空间合理划定城 镇有条

7、件建设区,做到规模适度、设施支撑可行。城镇有条 件建设区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 50%。 特别用途区初划。根据地方实际,特别用途区可以包括 对城镇功能和空间格局有重要影响、与城镇空间联系密切的 山体、 河湖水系、 生态湿地、 风景游憩空间、 防护隔离空间、 农业景观、古迹遗址等地域空间。要做好与城镇集中建设区 的蓝绿空间衔接,形成完整的城镇生态网络。 4、方案协调 区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城镇开发边界 具体划定工作时, 应征求相关部门和镇 (乡) 人民政府意见。 5、划定入库 6 明晰边界。尽量利用国家有关基础调查明确的边界、各 类地理边界线、行政管辖边界、保护地界

8、、权属边界、交通 线等界线,将城镇开发边界落到实地,做到清晰可辨、便于 管理。城镇开发边界由一条或多条连续闭合线组成,范围应 尽量规整、少“开天窗” ,单一闭合线围合面积原则上不小 于 30 公顷。 三线协调。城镇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应与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交叉冲突。零散分布、确实难以避让的生态保 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开天窗”形式不计入城镇开 发边界面积,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要 求进行管理。 上图入库。划定成果矢量数据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 系(CGCS2000) ,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 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

9、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一同上图入库,并纳入到自然资源部国土 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管理要求 1、边界内管理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 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 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 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 7 地布局可在城镇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 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调整方案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同意后,及时纳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 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 设用地总量控制,不得新增城

10、镇建设用地。根据实际功能分 区,在规划中明确用途管制方式。 2、边界外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外空间主导用途为农业和生态,是开展农 业生产、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强生态保护的主要区域。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 开发区。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 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 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 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 民生保障项目。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 程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3、边界调整和勘误 城镇开发边界以及特别用途区

11、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 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 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程序进行。调整内容要及时纳 8 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 态监管。 规划实施中因地形差异、用地勘界、产权范围界定、比 例尺衔接等情况需要局部勘误的,不视为边界调整。局部勘 误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认定,并实时纳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 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4、实施监督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在国土空间 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应用卫星遥感 等技术手段,对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纳入国 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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